内容简介
壹、所得税
1股票股利与股票红利之所得种类及其税基
壹 前言
贰 股票股利或股票红利之财产利益的组成
参 股票股利之所得种类及其实现时点
肆 股票红利之所得种类及其实现时点
伍 股票股利之实现及其扣缴
陆 股票股利与股票红利之所得税税基
2缓课股票股利及其所得之实现
一 缓课股票所得税的规范基础
二 缓课股票所得税的效力与性质
A得选择所得实现年度
1缓课与否之选择
2缓课所得之实现事由及实现时
3终止缓课之意思表示
4减资收回缓课股票改发现金
B缓课的性质
三 将缓课股票交由集中保管机构保管
A交付集中保管是否构成转让
B对於交付集中保管之股票利用帐簿划拨时的掌控
四 结论
3外国事业之报缴义务
一 外国事业之概念
二 总机构与外国事业在所得税上的意义
三 境外之外国事业的报缴程序
四 结论
4外国所得税额扣抵制度
壹 前言
一 境外所得之课税的基础规定
二 境外所得之实现与所得税之缴纳
三 主要问题
贰 营利事业之总机构
一 营利事业之概念
二 营利事业之总机构及其所在地之概念
1总机构之概念
2总机构之所在地
3子公司是否为母公司之分支机构
参 境外所得之态样
一 投资所得
二 交易所得
肆 全世界所得之课税方式
一 境内外所得并计时
二 境内外所得之合并计算
1境外所得及亏损之计算、并计
2境外亏损或所得与境内所得或亏损之并计
3境外免税所得可否视同非课税所得
三 全世界所得之合并课征
1境内全部应纳税额
2属於境外所得之境内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可扣抵之数额
1)境外所得之境外课税
2)境外所得税额之证明方法
3)视同已缴之税额
4外国所得税额之扣抵
1)可扣抵时之限制:在外国税额缴纳或视为缴纳后
2)扣抵范围之年度或来源上的限制
3)扣抵范围之数量上之限制
伍 结论
贰、营业税
1营业税之税捐客体及其归属与量化
壹 前言
贰 营业税之税捐客体概说
一 销售之概念
二 销售之种类
1销售货物(房屋、土地)
2销售(人的、物的、权利的)劳务
3小结
4进口货物
5一般销售与特种销售
6 BOT契约
7外销或三角贸易
参 非销售
一 供生产之投入,非供消费之自用
1营业人内部各生产部门间的流通
2不同营业人之间的流通
二 母子公司间或总分支公司(机构)间之流通
三 代收代付
四 设定担保
五 入会费或股金
六 损害赔偿
七 政府补贴
八 不包括执行业务
九 不包括受雇
肆 可供课税之销售的限缩
一 限於境内销售
二 限於营业人之销售
三 非营利团体之营业人资格
四 限於营业范围内(股利、利息、租金)
伍 可供课税之销售的扩张
一 扩张货物之概念(房屋)
二 扩张劳务之概念(权利之授权或移转)
三 销售之拟制
1自用
2无偿移转
3以财产抵债
4分配剩馀财产
5代购货物
6代销货物
陆 营业税税捐客体之发生、变更与消灭
一 发生之要件:以负担行为或履行行为做准
二 消灭:以负担行为或履行行为之撤销或解除做准
柒 税捐客体之归属
捌 税捐客体之量化(税基)
玖 举证责任与证据方法
拾 从经济观察法看给付标的
2进项税额之扣抵
前言
一 不得扣抵之进项税额
A扣抵税款之凭证应具备之法定方式(第三十三条)
B非供本业及其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
C交际应酬用及酬劳员工个人用之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
D自用乘人小汽车之进项税额
二 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
A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之法源地位
B得否强制规定一概适用间接扣抵法
C扣抵法应否让营业人自由选择
D单纯采取直接扣抵法计算之可能性
三 溢课税捐之返还请求权
3虚报进项税额之罚则
壹 前言
一 实体上:营业税为加值型间接税
二 程序上:自动报缴或查定课征
三 虚报进项税额
贰 虚报进项税额之态样
一 无申报之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 申报之进项税额凭证有瑕疵
A无交易事实
B有交易事实
Ⅰ供消费用或非供业务用
Ⅱ由间接交易相对人开立
Ⅲ由不相干之第三人开立
Ⅳ关於直接交易与间接交易之实务见解
Ⅴ认定交易相对人之标准
C进项税额未缴纳
D有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未调整进项税额
E逾申报扣抵期限
F违章补开
G小结
三 逾越得扣抵比例
A扣抵比例之计算方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B主要争议案例
Ⅰ进销皆免税之货物(菸、酒)
Ⅱ股利收入
Ⅲ土地交易收入
C小结
参 虚报进项税额之处罚
一 要件
A主观要件:故意或过失
B客观要件:
Ⅰ违反行为义务
Ⅱ违反缴纳义务
Ⅲ第三人行为之责任
C举证责任
二 效力
A处以行为罚
B处以漏税罚
C补税
D行为罚之规定方式及限度
E行为罚与漏税罚之并罚问题
三 法令适用有疑义与禁止错误
肆 结论
一 司法机关已表示肯定意见之问题
A关於补税及漏税罚应采相当於「结果犯」之「结果违章原则」
B关於行为罚的幅度,不应以相关税基或税额为标准,规定依购买金额或应缴纳税额之一定比例处以罚锾
C关於行为罚与漏税罚之并罚
D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二 司法机关尚未表示肯定意见之问题
A漏税罚之处罚应以故意为要件
B实际交易相对人之认定标准及其认定
4虚报销项税额之罚则
壹 前言
贰 虚报销项税额之态样
一 未开立凭证
A逾越时限未开立发票
B意图逃漏税
C故意或过失开立不足额发票
D自信为非营业人
E就交易之有无或范围有争议
Ⅰ代收代付
Ⅱ包工不包料
Ⅲ有无对外营业
Ⅳ换汇收益是否应课营业税
Ⅴ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否应课营业税
2受领违约金
F就课税事实或契约所属类型有争议
Ⅰ入会费、保证金及其他契约之联立
Ⅱ房屋与土地互易(合建分屋)
Ⅲ承揽与租赁互易(BOT )
Ⅳ就是否属於外销有争议
Ⅴ转口贸易(三角贸易)
G就是否免税有争议:销售非经常买进、卖出而持有之固定资产
H销售关系之归属有争议:视为销售货物或劳务
I小结
二 有开立凭证者
A误记、误算销售额或销项税额
B就实际交易当事人有争议
Ⅰ假借负责人名义之销售
Ⅱ借牌营业
Ⅲ跳开发票
Ⅳ联合采购、联合承揽或联合放款
C就应有之交易数额有争议
Ⅰ显著偏低之价格
Ⅱ折让
Ⅲ销货退回
Ⅳ购买后部分委托经营(货柜场)
Ⅴ折让为名,销售额之互抵为实
Ⅵ发票为第三人所伪开
D因为内部或外部会计人员之过失
E因遭遇财务困难而未申报
参 虚报销售额或销项税额之处罚
一 要件
A主观要件:故意或过失
B客观要件
C漏税之认定标准
D短、漏开发票是否即构成短、漏税
E发生漏税结果
F禁止错误
二 效力
A行为罚
B漏税罚
C行为罚与漏税罚不得并罚
Ⅰ关於无照营业与漏罚
Ⅱ关於未依规定给与他人凭证与漏税罚
Ⅲ关於漏进漏出未依规定取得他人凭证与漏税罚
小结
肆 结论
5网上交易之课税问题
壹 前言
贰 网上交易的概念及其类型特征
参 对於网上交易之课税权的基础
肆 税捐类型
一 营业税
A下载数位货物所属之销售的类型
B销售地之认定
二 所得税
A数位交易所得所属之所得类型
B本国事业至境外销售
C外国事业来境内销售
Ⅰ直接自境外销售或经由境内分支机构
Ⅱ向境内网主承租设备做为固定营业场所
Ⅲ外国母公司与境内子公司间之营业划分
Ⅳ外国事业之报缴义务
Ⅴ境内外之营业划分与税课权之国际划分
伍 网上课税事实之掌握
陆 结论与建议
一 结论
二 建议
A关於营业税之修正建议
B关於所得税之修正建议
参、不动产税
1不动产税概说
壹 税制概说
贰 不动产税:与不动产有关之税目
参 房屋契税与其他税捐之并课问题
肆 对於不动产之财产税的税基
2论地价税
壹 概说
贰 地价税债务之构成要件
一 税捐主体
二 税捐客体
三 归属:纳税义务人与代缴义务人
1归属原则
2地价税之归属的基准日
四 税基
五 税率
参 地价税之减免或加重
一 一概适用基本税率
二 特别优惠或加重税率
1自用住宅用地
2公共设施保留地
3公有土地
4空地
三 土地税减免规则
1公有土地之地价税或田赋的减免
2私有土地之减免标准
3私地公用之免税
4供公共通行之骑楼走廊地之减免
5公共设施保留地之免税
6限建或禁建减免之标准
7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
8古迹保存区
9飞航管制区
10因灾变而无法使用之土地
11附随於租佃契约无偿提供之农舍土地免税
12重划土地之减免
肆 适用特别税率之申请及其适用始点
伍 优惠资格之变更的申报与通报
陆 地价税之课征
一 地价税为周期税
二 地价税采查定、发单课征
三 微税不课
四 分别共有土地之土地税的核课
五 以地价税抵土地增值税
柒 地价税之罚则
捌 溢缴地价税之退还
3核定土地移转现值的连绩性原则
一 核定移转现值之连续性
二 移转现值连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 移转现值连续性原则与税捐减免
A以纳税义务人为减免对象
1退还税款
2减征税款
3免征税款
B以相对人为减免对象
1免征税款
2记存税款
四 结论
4征收、收回与土地增值税之稽征或退还
5分管契约与土地税之归属或分担
壹 分管契约
一 概念
二 效力
1共有人间
2应有部分之受让人与其他共有人间
3共有人对於第三人间
贰 土地税之归属或分担
一 共有土地之土地税
二 共有土地之财产税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