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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师基础实务》_姜俊禄主编;王建平副主编_13515381_9787300191898

【书名】:《劳动法律师基础实务》
【作者】:姜俊禄主编;王建平副主编
【出版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时间】:2014
【页数】:240
【ISBN】:9787300191898
【SS码】:1351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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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本教程编写的目的

第二节 本教程的特点及法律依据

第三节 劳动法律服务范围

第四节 一般执业要求

第二章 提供法律咨询

第一节 总体规定

第二节 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节 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章 参与劳动争议调解

第一节 调解组织

第二节 调解程序

第四章 接受案件委托

第一节 接受委托的审查事项

第二节 办理委托手续

第五章 参与劳动仲裁

第一节 立案

第二节 应当注意和审查的事项

第三节 答辩和举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六章 参与劳动诉讼

第一节 诉讼阶段审查事项

第二节 逾期未处理案件的直接起诉及其例外

第三节 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时限

第四节 一裁终局裁决劳动者起诉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并存时的处理

第五节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及申请法院

第六节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可以起诉

第七节 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在诉讼中提起反诉

第八节 诉讼阶段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

第九节 诉讼阶段可以追加仲裁阶段遗漏的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

第十节 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

第十一节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应分别起诉

第十二节 双方均不服裁决而起诉案件的并案审理

第十三节 提起诉讼

第十四节 诉讼阶段应重新举证

第十五节 申请调取仲裁卷宗

第十六节 一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十七节 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

第十八节 诉讼请求应附清单

第十九节 无须仲裁前置程序的案件

第二十节 支付令

第二十一节 一裁终局裁决的撤销

第二十二节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的救济方式

第二十三节 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二十四节 代理用人单位参加诉讼的一般抗辩理由

第七章 担任劳动法律顾问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担任劳动者、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法律顾问

第三节 担任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顾问

第四节 担任专项劳动法律顾问

第八章 劳动刑事案件辩护

第一节 劳动刑事案件法律服务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节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四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五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六节 强迫劳动罪

第七节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八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九章 参与人事争议处理

第一节 总体规定

第二节 人事争议仲裁

第三节 人事争议的司法处理

第四节 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差异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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