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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证券监管法规汇编 中英文对照》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译_13446362_9787511851062

【书名】:《欧盟证券监管法规汇编 中英文对照》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译
【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时间】:2013
【页数】:391
【ISBN】:9787511851062
【SS码】:1344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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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3/71/EC号指令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与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公布招募说明书的义务

第4条 公布招募说明书义务的豁免

第二章 招募说明书的编制

第5条 招募说明书

第6条 与招募说明书相关的责任

第7条 必不可少的信息

第8条 不包含的信息

第9条 招募说明书的效力、基本招募说明书与注册文件

第10条 信息

第11条 以引用的方式纳入

第12条 由多份独立文件组成的招募说明书

第三章 招募说明书的批准与公布安排

第13条 招募说明书的批准

第14条 招募说明书的公布

第15条 广告

第16条 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文件

第四章 跨境要约和交易准入

第17条 欧共体招募说明书批准的范围

第18条 通知

第五章 语言的使用以及在第三国成立的发行人

第19条 语言的使用

第20条 在第三国成立的发行人

第六章 主管部门

第21条 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22条 职业保密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23条 预防措施

第七章 实施细则

第24条 委员会程序

第25条 罚则

第26条 行政诉讼权

第八章 过渡规定和最终条款

第27条 修正

第28条 废止

第29条 转化

第30条 过渡规定

第31条 审评

第32条 生效

第33条 对象

附录一 招募说明书

附录二 注册文件

附录三 证券说明

附录四 摘要说明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8/11/EC号指令

第1条 修正

第2条 生效

第3条 对象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3/6/EC号指令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第19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22条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8/26/EC号指令

第1条 修正

第2条 生效

第3条 对象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4/109/EC号指令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与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证券市场的一体化

第二章 定期披露的信息

第4条 年度财务报告

第5条 半年度财务报告

第6条 中期管理说明书

第7条 职责和责任

第8条 豁免

第三章 持续披露的信息

第一节 大额持股信息

第9条 关于购买或处置大额股份的通知

第10条 购买或处置大额表决权

第11条

第12条 大额持股的通知和披露程序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额外信息

第二节 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交易证券的持有人信息

第17条 对股票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交易的发行人的信息要求

第18条 对债务证券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交易的发行人的信息要求

第四章 一般义务

第19条 母国的控制

第20条 语言

第21条 查阅受监管信息

第22条 指引

第23条 第三国

第五章 主管部门

第24条 主管部门及其权力

第25条 职业保密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26条 预防措施

第六章 实施细则

第27条 委员会程序

第28条 罚则

第29条 行政诉讼权

第七章 过渡规定和最终条款

第30条 过渡规定

第31条 转化

第32条 修正

第33条 审评

第34条 生效

第35条 对象

欧盟委员会第2007/14/EC号指令

第1条 标的事项

第2条 选择母国的程序性安排

第3条 半年度非合并财务报表必不可少的内容

第4条 重大关联交易

第5条 通常的“短结算周期”的最长时长

第6条 主管部门对做市商的控制机制

第7条 交易日日历

第8条 须作出大额持股通知的股东以及《透明度指令》第10条所述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第9条 发出通知的人理应知悉购买或处置或行使表决权的可能性的情况

第10条 单独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的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应符合的独立性条件

第11条 使其持有人有权单独自主地决定购买附带表决权的股票的金融工具类型

第12条 最低标准

第13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4条第2款第b项等效的要求

第14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5条第4款等效的要求

第15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4条第2款及第5条第2款第c项等效的要求

第16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6条等效的要求

第17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4条第3款等效的要求

第18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4条第3款第2项等效的要求

第19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12条第6款等效的要求

第20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14条等效的要求

第21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15条等效的要求

第22条 与第2004/109/EC号指令第17条第2款第a项以及第18条第2款第a项等效的要求

第23条 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的母公司独立性测试的等效性

第24条 转化

第25条

第26条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8/22/EC号指令

第1条 修正

第2条 生效

第3条 对象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1060/2009号(欧共体)条例

第一编 标的事项、范围和定义

第1条 标的事项

第2条 范围

第3条 定义

第4条 信用评级的使用

第5条 等效性和基于等效性的认证

第二编 信用评级的发布

第6条 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的避免

第7条 评级分析师、职员及其他参与信用评级发布的人

第8条 方法、模型及关键评级假设

第9条 外包

第10条 信用评级的披露和列报

第11条 一般性披露和定期披露

第12条 透明度报告

第13条 公开披露手续费

第三编 信用评级活动的监督

第一章 注册程序

第14条 注册要求

第15条 注册申请

第16条 主管部门对信用评级机构注册申请的审核

第17条 主管部门对信用评级机构集团注册申请的审核

第18条 核准、不核准或撤销信用评级机构注册决定的通知

第19条 注册费和监管费

第20条 撤销注册

第二章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和主管部门

第21条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

第22条 主管部门

第23条 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24条 母国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

第25条 非母国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

第三章 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26条 合作义务

第27条 信息交换

第28条 请求开展现场检查或调查时的合作

第29条 主管部门运营团

第30条 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委托

第31条 调解

第32条 职业保密

第33条 披露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信息

第四章 与第三国合作

第34条 信息交换协议

第35条 披露来自第三国的信息

第四编 罚则、委员会程序、报告和过渡规定及最终条款

第一章 罚则、委员会程序和报告

第36条 罚则

第37条 对附录的修正

第38条 委员会程序

第39条 报告

第二章 过渡规定和最终条款

第40条 过渡规定

第41条 生效

附录一 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的避免

第A节 组织结构要求

第B节 运营要求

第C节 关于评级分析师和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活动的其他人的规则

第D节 信用评级的列报规则

第E节 披露

附录二 注册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信息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的第1060/2009号(欧共体)条例勘误

词汇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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