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 宪法的特性
一 形式上之特性
二 实质上之特性
第二节 宪法的种类
一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二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三 民造宪法、协定宪法与钦定宪法
第三节 宪法观念的沿革
一 希腊罗马时代
二 欧洲中世纪时代
三 自欧洲宗教革命至美法革命时代
四 18世纪美法革命时代
五 19世纪以来之变迁
第二章 国家的概念
第一节 国家的名称
第二节 国家的要素
第三节 主权问题
第一目 主权的限制问题
一 事实上之限制
二 道理上之限制
三 法律上之无限性
第二目 主权的分割问题
第三目 主权的所在
一 法律上主权之所在
二 政治主权说
三 国民主权说
第四节 国家的起源与根据
一 神意说
二 契约说
三 强力说
四 结论
第二编 个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 个人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 消极的基本权利——个人自由
第一目 个人自由说的由来与论据
一 个人自由说的由来
二 个人自由说的论据
第二目 个人自由的范围与种类
一 个人自由的范围
二 个人自由的种类
第三目 人民平等的原则
一 人民平等的意义
二 人民平等之论据及其批评
第四目 人身自由
一 人身自由的意义
二 人身自由的保障
第五目 居住及迁徙自由
一 居住自由
二 迁徙自由
第六目 工作自由
一 工作自由的意义
二 工作自由的范围
第七目 财产自由
一 财产自由的意义
二 财产自由的范围
第八目 信教自由
一 信教自由的意义
二 信教自由的范围
第九目 意见自由
一 意见自由的意义
二 意见自由的种类
三 刊行自由
四 教授与学习自由
五 请愿权
六 书信秘密自由
第十目 集会自由
一 集会自由的意义
二 集会自由的范围
第十一目 结社自由
一 结社自由的意义
二 结社自由的范围
第十二目 个人自由与戒严
一 戒严与法国法
二 戒严与德奥诸国法律
三 戒严与英国法
四 戒严与美国宪法
五 戒严与吾国法律
第二节 积极的基本权利
第二章 人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编 公民团体
第一章 公民选举权
第一节 选举权的性质
一 选举权为国民的固有权利说
二 选举权为社会职务说
三 选举权兼具权利与职务两性说
第二节 选举团体的组成
第一目 限制选权与选权普及
一 限制选权与选权普及的区别
二 限制选权与选权普及的理论
三 女子选举权及被选举权问题
四 民国元年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之选举权资格
第二目 地域代表与职业代表
一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之别
二 职业代表制之一般理论与批评
三 职业代表制的诸种形式
第三节 选举区划
一 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
二 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的理论
第四节 选民权利的范围
第一目 复数选权与选权平等
一 复数选权与选权平等的区别
二 复数选权制的批评
第二目 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
一 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的区别
二 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的理论
第三目 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
一 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之别
二 比例选举制之诸种形式
三 比例选举制的理论
第四目 强制投票
一 强制投票制的意义及其形式
二 强制投票制的理论
第五节 选举程序
第一目 秘密投票
第二目 选举舞弊与选举诉讼
一 选举舞弊
二 选举诉讼
第二章 公民直接造法权
第一节 复决权
一 复决的意义及其形式
二 复决制的理论
第二节 创制权
一 创制的意义及其形式
二 创制制的理论
第三章 公民的直接罢免权
一 直接罢免的意义及其形式
二 直接罢免制的理论
第四编 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第一章 议会
第一节 议会的性质与渊源
第一目 议会的性质
一 委托说
二 代表说
三 国家机关说
四 诸说之批评
第二目 议会制度的渊源
一 议会制度的诞生
二 英格兰议会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 议会的组成
第一目 两院制的起源
第二目 两院制与一院制的理论
一 主张两院制者之理论
二 主张一院制者之理论
第三目 两院的组成问题
一 第一院的组成
二 第二院的组成
第三节 议会的职权
第一目 两院职权的分配
第二目 议会的立法权
第一款 立法权的意义
第二款 立法程序
一 法律案之提出
二 法律案之讨议
三 两院之协议
第三目 议会的监督权
一 质问权
二 审查权
三 受理请愿权
四 建议权
五 弹劾权
六 不信任投票权
七 设立议会委员会之权
第四目 议会的财政权
一 预算案
二 决算案
第四节 议员的特殊保障
一 议员言论的保障
二 议员人身的保障
第二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第一目 行政合议制
一 行政合议制的意义
二 行政合议制的理论
三 行政合议制的实例
第二目 行政元首与国务员
第一款 行政元首
一 行政元首的产生
二 行政元首的任期
三 行政元首的缺职
第二款 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
一 总统制
二 责任内阁制
第三款 国务会议
一 国务会议的组成
二 国务会议与元首
三 国务会议的职权
第四款 国务总理与国务员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第一目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一 瑞士制
二 总统制
三 责任内阁制
四 诸制之批评
第二目 行政机关的职权
第一款 关于执行法律之权
一 公布法律权
二 颁发命令权
第二款 关于制定法律之权
一 法律提案权
二 要求复议权
第三款 任免权
一 国务员的任免
二 一般官吏的任免
第四款 海陆军权
第五款 外务权
一 使节权
二 缔约权
三 宣战权
第六款 颁给荣誉权
第七款 赦免权
一 赦免权的意义
二 关于赦免权之理论
第八款 关于议会集会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之权
一 议会之集会开会停会及闭会
二 议会的解散
第三章 法院
第一节 法院职务的性质
第二节 法院的独立
一 法官的任用
二 法官的保障
三 法院独立之其他条件
第三节 法院司法权的范围
第一目 宪法解释权
一 何谓违宪
二 “否认”与“撤销”之别
三 法院应否有否认或撤销违宪的法律之权
第二目 行政诉讼裁判权
一 行政诉讼的意义
二 英美制与欧洲大陆制
第四章 联邦制度
第一节 联邦制的特性
第一目 联邦制与邦联制的差别
第二目 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差别
第二节 联邦制的派别
第一目 美制与坎拿大制的差别
第二目 美制与欧洲大陆制的差别
第五编 宪法的修改
第一章 宪法的修改
第一节 宪法的固定性
一 契约与法律
二 宪法修改的限制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一目 提案程序
一 提案权
二 原则之决定
三 草案之决定
第二目 议决程序
一 由议会议决
二 由特别制宪会议议决
三 由地方团体复决
四 由公民复决
第三目 公布程序
第二章 中国制宪问题的经过
第一节 清季之预备立宪
一 立宪运动
二 清廷之措施
第二节 辛亥革命迄国会成立
一 辛亥十月十三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二 元年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 关于制宪机关之法律
第三节 国会成立迄国会解散
一 国会之政党
二 宪法起草委员会之组织与程序
三 二年十月四日《大总统选举法》
四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完成
五 袁氏干预制宪暨国会解散
第四节 国会解散迄袁氏殂落
一 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中华民国约法》
二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他
三 君宪运动之失败
第五节 国会恢复迄宣统复辟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续议
二 国会解散与复辟
第六节 西南护法迄国会二次恢复
一 西南国会之议宪
二 《国会组织法》及参众两院选举法之修改
三 省宪运动
第七节 国会二次恢复迄临时执政制消灭
一 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中华民国宪法》
二 民国十四年《国民代表会议条例》与《中华民国宪法案》
第八节 国民革命迄中国统一
一 宪法问题与国民党的主张
二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变迁
附录
参考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