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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9册 第2版》_林长彦,梁开天,郑炎生主编_13972110_9789865838010

【书名】:《民法 第9册 第2版》
【作者】:林长彦,梁开天,郑炎生主编
【出版社】:大追踪出版社行政院
【时间】:2014
【页数】:5044
【ISBN】:9789865838010
【SS码】:1397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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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债编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债之发生

第一款 契约

第一五三条—第一六六条之一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第一六七条—第一七一条

第三款 无因管理

第一七二条—第一七八条

第四款 不当得利

第一七九条—第一八三条

第五款 侵权行为

第一八四条—第一九八条

第二节 债之标的

第一九九条—第二一八条之一

第三节 债之效力

第一款 给付

第二一九条—第二二八条

第二款 迟延

第二二九条—第二四一条

第三款 保全

第二四二条—第二四五条之一

第四款 契约

第二四六条—第二七○条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二七一条—第二九三条

第五节 债之移转

第二九四条—第三○六条

第六节 债之消灭

第一款 通则

第三○七条—第三○八条

第二款 清偿

第三○九条—第三二五条

第三款 提存

第三二六条—第三三三条

第四款 抵销

第三三四条—第三四二条

第五款 免除

第三四三条

第六款 混同

第三四四条

第二章 各种之债

第一节 买卖

第一款

第三四五条—第三四七条

第二款 效力

第三四八条—第三七八条

第三款买回

第三七九条—第三八三条

第四款 特种买卖

第三八四条—第三九七条

第二节 交易

第三九八条—第三九九条

第三节 交互计算

第四○○条—第四○五条

第四节 赠与

第四○六条—第四二○条

第五节 租赁

第四二一条—第四六三条之一

第六节 借贷

第一款 使用借贷

第四六四条—第四七三条

第二款 消费借贷

第四七四条—第四八一条

第七节 雇佣

第四八二条—第四八九条

第八节 承揽

第四九○条—第五一四条

第八节之一 旅游

第五一四条之一—第五一四条之十二

第九节 出版

第五一五条—第五二七条

第十节 委任

第五二八条—第五五二条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第五五三条—第五六四条

第十二节 居间

第五六五条—第五七五条

第十三节 行纪

第五七六条—第五八八条

第十四节 寄托

第五八九条—第六一二条

第十五节 仓库

第六一三条—第六二一条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第一款 通则

第六二二条—第六二三条

第二款 物品运送

第六二四条—第六五三条

第三款 旅客运送

第六五四条—第六五九条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第六六○条—第六六六条

第十八节 合夥

第六六七条—第六九九条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第七○○—第七○九条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第七○九条之一—第七○九条之九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第七一○条—第七一八条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第七一九条—第七二八条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第七二九条—第七三五条

第二十三节 和解

第七三六条—第七三八条

第二十四节 保证

第七三九条—第七五六条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第七五六条之一—第七五六条之九

民法债编施行法

第一条—第三十六条

旧法:

民国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总统令修正公布,民国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以前施行之旧法

民国十九年二月十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以前施行之旧法

旧法: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以前施行

民国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总统令修正公布,民国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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