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7-1 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9-1 阿丹·奈姆等抢劫案——刑事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12-1 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12-2 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1997年刑法施行前伪造医院证明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12-3 俞辉合同诈骗案——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诈骗案件如何处理
12-4 沈某挪用资金案——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2-5 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2-6 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对刑法修订前发生,刑法修订后交付审判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12-7 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司法解释公布施行以前实施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是参照执行原有的司法解释还是适用新公布施行的司法解释
12-8 谭慧渊、蒋菊香侵犯著作权案——对于司法解释是否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第二章 犯罪
14-1 官其明故意杀人案——如何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
14-2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明知先行行为会引发危害后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16-1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16-2 穆志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致人死亡无罪过,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16-3 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16-4 张校抢劫案——医院抢救中的失误能否中断抢劫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7-1 扎西达娃等抢劫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17-2 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18-1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彭崧故意杀人案
18-2 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18-3 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
18-4 彭崧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影响其控制、辨别能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18-5 房国忠故意杀人案——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18-6 侯卫春故意杀人案——在故意杀人犯罪中醉酒状态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8-7 叶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因吸毒长期处于精神障碍状态,在病情缓解期再次吸毒并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主观罪过
18-8 杜成军故意杀人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
18-9 被告人李鹏盗窃案——如何审查智力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9-1 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如何理解和认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盲人”犯罪
20-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
20-2 叶永朝故意杀人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应用
20-3 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
20-4 苏良才故意伤害案——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20-5 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6 胡咏平故意伤害案——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20-7 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特殊防卫的条件以及对“行凶”的正确理解
20-8 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20-9 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20-10 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0-11 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
20-12 韩霖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21-1 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22-1 黄斌等抢劫案——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23-1 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23-2 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23-3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24-1 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24-2 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24-3 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24-4 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
24-5 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
24-6 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唯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
24-7 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24-8 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25-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
25-2 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
25-3 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25-4 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25-5 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25-6 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和同时犯
25-7 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
25-8 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
25-9 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
25-10 焦祥根、焦祥林故意杀人案——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25-11 叶燕兵非法持有枪支案——邀约非法持枪者携枪帮忙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共犯
25-12 刘正波、刘海平强奸案——欠缺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的同时犯罪,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25-13 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26-1 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26-2 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的共同犯罪
26-3 胡忠、胡学飞、童峰峰故意杀人案——如何确定雇凶者与受雇者的罪责
26-4 龙世成、吴正跃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准确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
26-5 范裕榔等诈骗案——公司化运作的犯罪集团中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区分
30-1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30-2 朱奕骥投机倒把案——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30-3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30-4 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30-5 王红梅、王宏斌、陈—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30-6 邱进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
30-7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30-8 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31-1 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1-2 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31-3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章 刑罚
37-1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
44-1 徐光明危险驾驶案——已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基于前述违法行为所处行政拘留的期间,能否折抵刑期
48-1 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48-2 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既具有法定从轻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48-3 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48-4 林明龙强奸案——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能否作为应当型从轻处罚情节
49-1 张怡懿、杨君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49-2 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49-3 胡金亭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刑法第四十九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49-4 尹宝书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和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
50-1 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50-2 李飞故意杀人案
50-3 李飞故意杀人案——对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50-4 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
50-5 陈黎明故意伤害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52-1 朱胜虎等非法经营案——如何依据法定情节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61-1 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61-2 于光平爆炸案——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刑罚
61-3 刘宝利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63-1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诉杨逸章故意伤害案
63-2 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刑、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如何具体量刑
63-3 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63-4 程乃伟绑架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
63-5 王字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63-6 刘某贪污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
63-7 黄志坚故意杀人案——逆向情节并存时如何把握量刑的一般原则以及因民间纠纷激化行凶杀人,既具有杀死纠纷一方成年人,杀死、杀伤无辜儿童等从重处罚情节,又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的,如何准确把握量刑尺度
65-1 买买提盗窃案——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65-2 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65-3 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
67-1 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67-2 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67-3 王洪斌故意杀人案——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的区别应如何把握
67-4 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67-5 王春明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67-6 孙传龙故意杀人罪——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
67-7 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67-8 陈国策故意伤害案——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67-9 周建龙盗窃案——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67-10 田成志集资诈骗案——亲属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67-11 沈利潮抢劫案——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67-12 赵春昌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67-13 翁见武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67-14 王秋明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在案发后电话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67-15 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67-16 张东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具备自首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7-17 谭继伟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67-18 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67-19 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
67-20 袁翌琳故意杀人案——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67-21 周元军故意杀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67-22 徐凤抢劫案——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
67-23 尚娟盗窃案——明知他人报案而留在现场,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是否构成自首
67-24 赵新正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确已准备去投案”和“正在投案途中”
67-25 李国仁故意杀人案——杀人后主动报警表示投案,等待抓捕期间又实施犯罪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67-26 杨金凤、赵琪等诈骗案——自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之后的是否成立自首
67-27 张杰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
67-28 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67-29 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67-30 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7-31 李吉林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能否认定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
67-32 汪某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在事实上密切关联的,不构成自首
67-33 喻春等故意杀人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67-34 冯维达、周峰故意杀人案——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67-35 庄保金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
67-36 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67-37 刘兵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中的“形迹可疑”
67-38 张某等抢劫、盗窃案——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67-39 刘长华抢劫案——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形迹可疑”还是“犯罪嫌疑”
67-40 张芳元故意杀人案——如何区分“形迹可疑人”与“犯罪嫌疑人”
67-41 杨文博非法持有毒品案——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发现持有可疑物品,在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毒品事实的,是否成立自首
67-42 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
67-43 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67-44 何荣华强奸、盗窃案——如何理解“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67-45 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67-46 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67-47 张春亭故意杀人、盗窃案——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起因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属于自首
67-48 孟令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真实身份及所犯不同种余罪的,对余罪能否认定为自首
67-49 杜周兵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行为人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事实的,不构成自首
67-50 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67-51 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67-52 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67-53 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
68-1 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68-2 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68-3 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68-4 杨彦玲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68-5 康文清贩卖毒品案——案发前,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查获系行为人自己实施犯罪的,是否构成立功
68-6 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
68-7 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认定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问题
68-8 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68-9 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
68-10 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68-11 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
68-12 张令、樊业勇抢劫、盗窃案——协助抓获盗窃同案犯,该同案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
68-13 王奕发、刘演平敲诈勒索案——“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具体认定
68-14 胡国栋抢劫案——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68-15 刘伟等抢劫案——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68-16 冯绍龙等强奸案——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68-17 韩传记等抢劫案——提供同案犯的藏匿地点,但对抓捕同案犯未起到实质作用的,是否构成立功
68-18 朱莎菲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但同案犯未被作为犯罪处理的,能否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
68-19 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68-20 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犯罪分子亲属代为立功的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68-21 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68-22 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68-23 魏光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大量案外毒品,但无法查明毒品持有人的,是否构成立功
68-24 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68-25 张树林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如何量刑
68-26 吴乃亲贩卖毒品案——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
68-27 胡俊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武器、弹药案——毒品犯罪中如何认定立功情节以及如何把握基于立功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界限
69-1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70-1 沈青鼠、王威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70-2 王霎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71-1 焦军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71-2 吴孔成盗窃案——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71-3 田友兵敲诈勒索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72-1 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72-2 姚国英故意杀人案——因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夫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对此类故意杀人犯能否适用缓刑
72-3 谭永艮非法持有枪支案——作为情节加重犯适用条件的“情节严重”与缓刑适用条件中的“犯罪情节较轻”在适用时是否相矛盾
77-1 王园被撤销缓刑案——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77-2 代海业盗窃案——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77-3 吴升旭危险驾驶案——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86-1 朱林森等盗窃案——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如何处理
87-1 马世龙(抢劫)核准追诉案
87-2 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
87-3 杨菊云(故意杀人)不核准追诉案
87-4 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不核准追诉案
87-5 杨伟故意伤害案——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及追诉期限
88-1 朱晓志交通肇事案——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
88-2 林捷波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14-1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114-2 王新生等放火案——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
114-3 叶朝红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114-4 赖贵勇爆炸案——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不计危害后果的爆炸行为如何定性
114-5 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定性
114-6 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品辅料的行为如何定性
114-7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酒驾车连续冲撞致多人伤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114-8 李跃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城市主干路采用故意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勒索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
114-9 黎景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醉酒驾驶发生严重事故的案件中如何区别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确保量刑适当
114-10 杜军交通肇事案——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4-11 任寒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为逃避酒驾检查而驾车冲撞警察和他人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115-1 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15-2 田军祥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案——如何区别对待犯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引发与醉驾引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量刑
115-3 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如何把握醉驾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115-4 孙福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如何贯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18-1 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
118-2 冯留民破坏电力设备案——结合司法解释看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竞合
118-3 杨辉、石磊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捕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122-1 陈志故意杀人、劫持汽车案——杀人后劫车逃跑的行为如何定性
124-1 郝林喜、黄国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125-1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125-2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125-3 徐钦朋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
125-4 吴传贵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非法制造买卖大量炸药、炸药在买方储存中发生爆炸的,应当如何量刑
125-5 吴芝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如何认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情节严重”
125-6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中“危险物质”的认定
128-1 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如何理解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
130-1 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33-1 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133-2 胡斌交通肇事案——超速驾车撞死人行道内行人的如何定罪量刑
133-3 周立杰交通肇事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133-4 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33-5 钱竹平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
133-6 孙贤玉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133-7 刘本露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因受伤在医院治疗,公安机关向其询问案情时,拒不交代肇事经过,并虚构身份信息,后逃离医院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33-8 龚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
133-9 马国旺交通肇事案——对致人重伤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逃逸行为如何评价
133-10 俞耀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逸后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性
133-11 王友彬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133-12 张超泽交通肇事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33-1-1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133-1-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纪伟、金鑫危险驾驶案
133-1-3 谢忠德危险驾驶案——对危险驾驶罪状中的“道路”如何理解
133-1-4 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以及如何在舆论压力和理性判罚之间寻求最佳审判效果
133-1-5 廖开田危险驾驶案——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33-1-6 林某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33-1-7 唐浩彬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33-1-8 郑帮巧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133-1-9 于岗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133-1-10 孔某危险驾驶案——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133-1-11 张纪伟、金鑫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133-1-12 彭建伟危险驾驶案——追逐竞驶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3-1-13 杨某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仅致本人受伤的如何处理
133-1-14 孙林海危险驾驶案——行为人拒绝配合交警进行酒精检测情形下的司法认定
133-1-15 吴晓明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轻微
133-1-16 魏海涛危险驾驶案——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如何把握缓刑适用标准
133-1-17 罗代智危险驾驶案——如何把握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量刑情节
133-1-18 黄建忠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以及如何根据具体的自首情形决定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程度
135-1 尚知国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136-1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
138-1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知先、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40-1 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140-2 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140-3 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140-4 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定罪量刑
141-1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
141-2 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144-1 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144-2 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144-3 孙建亮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44-4 胡林贵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贿;骆梅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朱伟全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黎达文等人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144-5 李某等投毒案——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应如何定性
144-6 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144-7 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144-8 王岳超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相关罪名的辨析及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时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144-9 张联新、郑荷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李阿明、何金友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王一超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新型地沟油”的司法认定与法律适用
146-1 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147-1 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
151-1 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151-2 岑张耀等走私珍贵动物、马忠明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赵应明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具有走私的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认识不明确如何定罪处罚
151-3 朱丽清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案——走私年代久远且与人类活动无关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如何定性
151-4 戴永光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走私气枪铅弹构成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152-1 程瑞洁等走私废物案——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153-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
153-2 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153-3 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走私仿真枪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鉴定和计税依据问题
153-4 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以及对走私对象中夹藏的物品确实不明知的,是否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
154-1 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158-1 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
158-2 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开具假银行进账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158-3 卜毅冰虚报注册资本案——委托中介公司代办公司登记,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资金由中介公司实际控制,并于公司登记前取出的,如何定性
161-1 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161-2 于在青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处理以及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规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如何定性
162-1 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妨害清算罪的具体认定
163-1 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
163-2 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163-3 宋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管理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163-4 高世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性
165-1 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167-1 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
170-1 杨吉茂伪造货币案——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172-1 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购买并使用假币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175-1 姚凯高利转贷案——套取银行的承兑汇票是否属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175-1-1 江树昌骗取贷款案——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175-1-2 陈恒国骗取贷款案——如何认定骗取贷款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76-1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176-2 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176-3 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何认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77-1 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177-1-1 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适用
179-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
180-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180-2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180-3 李启红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如何确定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建议他人买卖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如何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80-4 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因获取让壳信息而指使他人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是否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
180-5 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刘乃华泄露内幕信息案——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人员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把握
180-6 赵丽梅等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被动获悉内幕信息的,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180-7 王文芳泄露内幕信息、徐双全内幕交易案——对利好型内幕信息公开后继续持股未卖的,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180-8 杨治山内幕交易案——如何理解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的“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主要罪行”
180-9 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认定中的证据和法律问题
182-1 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186-1 刘顺新等违法发放贷款案——在发放贷款案件中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
191-1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照洗钱案
191-2 汪照洗钱案——洗钱罪主观明知要件的理解与认定
191-3 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上游犯罪行为人尚未定罪判刑的如何认定洗钱罪
192-1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
192-2 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诈骗案——非法传销过程中携传销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处理
193-1 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
193-2 吴晓丽贷款诈骗案——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
193-3 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
193-4 张福顺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193-5 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骗取他人担保申请贷款的是贷款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194-1 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骗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付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194-2 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票据诈骗罪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
194-3 周大伟票据诈骗案——盗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应如何定性
194-4 李兰香票据诈骗案——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的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公司财务的行为的定性
194-5 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
194-6 张平票据诈骗案——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使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票据诈骗罪
194-7 颜强票据诈骗案——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客户印鉴后,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将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取出非法占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194-8 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194-9 朱成芳等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诈骗案——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194-1 0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194-1 1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196-1 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中信用卡范围
196-2 陈自渝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透支本金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196-3 王立军等信用卡诈骗案——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196-4 房毅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198-1 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的应如何定罪
198-2 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198-3 徐开雷保险诈骗案——被保险车辆实际所有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201-1 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行为人购进货物时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索要,销售货物后没有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从而偷逃应纳税款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当减除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可以申报抵扣的税额
204-1 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司法认定
204-2 杨康林、曹增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
205-1 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05-2 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205-3 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5-4 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处罚
206-1 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认定罪处罚
207-1 邓冬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分别达到不同量刑档次的如何量刑
209-1 管怀霞、高松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如何认定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情节严重”
213-1 孙国强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
213-2 李清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商品,但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214-1 戴恩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214-2 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能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14-3 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理
214-4 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进行处罚
214-5 田龙泉、胡智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结合证据准确认定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214-6 杨昌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如何认定“以假卖假”尚未销售情形下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和犯罪停止形态
214-7 王译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计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
215-1 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如何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215-2 王学保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将回收的空旧酒瓶、包装物与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进行组装的行为,如何定性
217-1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案
217-2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案
217-3 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217-4 舒亚眉、陈宝华侵犯著作权案——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217-5 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217-6 凌永超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贩卖普通侵权盗版光碟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217-7 张顺等人侵犯著作权案——销售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17-8 余刚等侵犯著作权案——复制部分实质性相同的计算机程序文件并加入自行编写的脚本文件形成新的外挂程序后运用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以及仅销售“复制”侵权软件衍生的游戏金币的,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218-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顾然地等人非法经营案
219-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219-2 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219-3 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非法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219-4 李宁侵犯商业秘密案——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经营信息与重大损失
219-5 杨俊杰、周智平侵犯商业秘密案——自诉案件中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219-6 伊特克斯公司、郭书周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重大损失”的计算依据、方法及对象
221-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
221-2 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221-3 訾北佳损害商品声誉案——如何认定损害商品声誉罪中的“他人”
224-1 程庆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224-2 黄志奋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224-3 宋德明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224-4 王贺军合同诈骗案——以签订虚假的工程施工合同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行为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224-5 宗爽合同诈骗案——以签订出国“聘请顾问协议书”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224-6 谭某合同诈骗案——业务员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违规收取货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24-7 曹戈合同诈骗案——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224-8 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24-9 杨永承合同诈骗案——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通过骗取方式将收取的公司货款据为己有,是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224-10 张海岩等合同诈骗案——承运过程中承运人将承运货物暗中调包的行为如何定性
224-11 吴某合同诈骗案——挂靠轮船公司的个体船主,在履行承运合同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骗取收货方收货并向货主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的,该行为如何定性
224-12 郭松飞合同诈骗案——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诱骗二手车卖家过户车辆并出具收款凭据的行为如何定性
224-13 周有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向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被害人
224-14 王立强合同诈骗案——如何准确对一房二卖的行为进行刑民界分
224-1-1 危甫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24-1-2 王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
225-1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
225-2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杰、陈珠非法经营案
225-3 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为如何定罪
225-4 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225-5 王作武非法经营案——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如何适用法律
225-6 胡迁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225-7 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
225-8 李柏庭非法经营案——如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
225-9 高国华非法经营案——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如何处理
225-10 郭金元、肖东梅非法经营案——被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
225-11 古展群等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性质
225-12 谈文明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225-13 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225-14 周新桥等非法经营案——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25-15 薛洽煌非法经营联邦止咳露案——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225-16 梁俊涛非法经营案——对于制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225-17 刘溪、聂明湛、原维达非法经营案——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225-18 张军、张小琴非法经营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225-19 于润龙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但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如何定性
225-20 张虹飚等非法经营案——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的行为定性以及非法经营犯罪数额的认定
225-21 王后平非法经营案——挂靠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且不建立真实购销记录的,如何定性
225-22 曾国坚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25-23 钟小云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226-1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
226-2 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26-3 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发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226-4 李洪生强迫交易案——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227-1 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伪造洗澡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227-2 李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如何处理
227-3 王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蔡明喜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有价票证”如何认定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32-1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
232-2 王征宇故意杀人案——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232-3 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
232-4 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232-5 方金青惠投毒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投放毒物致死致伤多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32-6 梁小红故意杀人案——对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写信勒索钱财并恐吓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32-7 韩正连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232-8 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见死不救”能否构成犯罪
232-9 肖明明故意杀人案——在盗窃过程中为灭口杀害被害人的应如何定性
232-10 吕锦城、黄高生故意杀人、拐卖儿童案——拐卖儿童过程中杀害被拐卖儿童亲属的行为,如何定性
232-11 刘祖枝故意杀人案——提供农药由丈夫自行服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丈夫中毒身亡的,如何处罚
232-12 邓明建故意杀人案——对直系亲属间帮助自杀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232-13 韦风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实是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还是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32-14 陆华故意杀人案——在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
232-15 李中海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间接故意杀人犯罪
232-16 郭春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232-17 乐燕故意杀人案——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因防止婴幼儿外出将婴幼儿留置在与外界完全隔绝的房间,为了满足其他欲求而放任婴幼儿死亡危险的,如何定罪处罚
232-18 万道龙等故意杀人案——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遗弃在获救希望渺茫的深山野林的,如何定性
232-19 王勇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案件应如何处理
232-20 刘加奎故意杀人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
232-21 贾淑芳故意杀人案——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杀人案中,对被告人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32-22 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232-23 吴江故意杀人案——如何处理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232-24 张俊杰故意杀人案——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
232-25 张某故意杀人案——如何在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相适应
233-1 李满英过失致人死亡案——驾驶交通工具在非公共交通范围内撞人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233-2 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在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行医致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
233-3 李宁、王昌兵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之间的界限
233-4 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共同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
233-5 杨春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
233-6 季忠兵过失致人死亡案——特殊环境下被告人致人死亡,如何评价被告人的主观罪过
234-1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
234-2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海生故意伤害案
234-3 蒋志华故意伤害案——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欠债致人伤害应如何定性
234-4 王彬故意杀人案——对在盗取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致人伤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34-5 吴学友故意伤害案——被雇用人实施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用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234-6 杨安等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234-7 罗靖故意伤害案——掌推他人致其头部碰撞造成死亡应如何定罪量刑
234-8 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抢回赌资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认定
234-9 张德军故意伤害案——见义勇为引发他人伤亡的如何处理
234-10 王兴佰、韩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
234-11 蔡世祥故意伤害案——虐待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234-12 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泅水逃避导致溺水死亡的如何定罪
234-13 韩宜过失致人死亡案——无充分证据证实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
234-14 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父母为教育孩子而将孩子殴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234-15 李某故意伤害案——如何通过主观认识要素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234-16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虐待,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直接造成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234-17 肖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对家长体罚子女致子女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34-18 洪志宁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心脏病发作猝死的如何量刑
234-19 索和平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致死尊亲属的如何量刑
234-20 闫子洲故意伤害案——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追打致死的行为如何量刑
234-1-1 王海涛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未遂以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236-1 白俊峰强奸案——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36-2 王卫明强奸案——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36-3 谭荣财、罗进东强奸、抢劫、盗窃案——强迫他人性交、猥亵供观看的行为如何定性
236-4 李振国强奸案——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强奸罪一罪论处还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36-5 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女案——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36-6 何某强奸案——奸淫幼女案件中如何判断行为人“应当知道”被害人系幼女
236-7 卓智成等强奸案——行为人明知他人系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表面“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指使他人物色幼女供其奸淫后给付金钱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236-8 谈朝贵强奸案——如何界定“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以及与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多次奸淫幼女致其怀孕,是否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36-9 刘某强奸案——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正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的政策把握与缓刑适用
236-10 淡某甲强奸、猥亵儿童案——如何准确把握奸幼型强奸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236-11 冯支洋等嫖宿幼女案——对嫖宿幼女罪如何进行审查认定
236-12 赵祺勇、蒋明科嫖宿幼女案——如何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共同犯罪人先后嫖宿同一幼女的如何把握情节
236-13 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奸淫同一幼女的是否成立轮奸
236-14 唐胜海、杨勇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
236-15 张甲、张乙强奸案——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是否构成强奸既遂?如何区分该类犯罪案件中的主、从犯地位
236-16 苑建民、李佳等绑架、强奸案——行为人实施强奸行为完毕离开现场后,其他帮助犯起意并对同一被害人实施轮奸行为的,能否认定该行为构成轮奸
236-17 王鑫等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案——轮奸幼女的,是否同时适用轮奸加重处罚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应当如何规范量刑;若无抗诉,因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的,能否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236-18 李明明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236-19 曹占宝强奸案——如何理解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及能否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36-20 陆振泉强奸案——如何认定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36-21 王某强奸案——因欲实施强奸导致被害人落水,被告人不实施救助,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的,被告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以“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论处
237-1 王晓鹏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如何界分正常医疗检查与猥亵犯罪行为以及强制猥亵对象中既包括已满14周岁女性又包括未满14周岁女童的,对所犯数罪是否并罚
237-2 吴茂东猥亵儿童案——如何认定“猥亵”和界分猥亵犯罪行为与猥亵违法行为以及在教室讲台实施的猥亵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238-1 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38-2 章 浩等绑架案——基于索债目的帮助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应如何定罪
238-3 颜通市等绑架案——给付定金方违约后为索回定金而非法扣押对方当事人子女的行为如何定罪
238-4 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38-5 田磊等绑架案——为索取债务劫持他人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238-6 辜正平非法拘禁案——为逼人还贷款非法关押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38-7 雷小飞等非法拘禁案——“索债型”扣押、拘禁案件的定性
238-8 胡经杰、邓明才非法拘禁案——为寻找他人而挟持人质的行为构成何罪
238-9 徐强等非法拘禁案——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公诉机关指控轻罪名,法院是否可以改变为重罪名以及一审法院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二审对此如何处理
238-1 0贾斌非法拘禁案——抱走年幼继女向欲离婚的妻子索要所支出的抚养费、彩礼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238-1 1罗灵伟、蒋鼎非法拘禁案——无法查清被害人是否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性质
239-1 熊志华绑架案——如何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界限
239-2 吴德桥绑架案——在绑架中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239-3 王建平绑架案——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239-4 俞志刚绑架案——绑架犯罪人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如何处理
239-5 白宇良、肖益军绑架案——绑架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239-6 张兴等绑架案——绑架犯罪案件中,非因被告人的故意、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能否认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239-7 孙家洪、濮剑鸣等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绑架案件中,能否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是否包括未遂情节
240-1 张世林拐卖妇女案——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240-2 李邦祥拐卖妇女案——应收买的被拐卖的妇女要求将其再转卖他人的如何定罪处罚
240-3 刘友祝拐卖妇女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妇女“介绍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240-4 武亚军、关倩倩拐卖儿童案——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具备特殊情况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40-5 王献光、刘永贵拐卖儿童案——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如何定性
240-6 孙如珍、卢康涛拐卖儿童案——如何把握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如何区分居间介绍收养儿童和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
240-7 郑明寿拐卖儿童案——如何理解偷盗型拐卖儿童罪中的“以出卖为目的”和“偷盗婴幼儿”中的“偷盗”
241-1 龚绍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强迫卖淫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强迫其卖淫的,如何定罪处罚
244-1 朱斌等强迫劳动案——强迫劳动罪与非罪的认定
245-1 毛君、徐杰非法侵入住宅案——入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可以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246-1 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犯罪的司法认定
247-1 周建忠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捺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253-1-1 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购买公民电话通话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如何定罪处罚
253-1-2 周娟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253-1-3 谢新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手机定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253-1-4 胡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非法跟踪他人行踪所获取的公民日常活动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如何理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上述信息”“非法获取”以及“情节严重”
258-1 方伍峰重婚案——“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258-2 王艳重婚案——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58-3 法兰克·巴沙勒·米伦等重婚案——外籍被告人与外籍配偶在境外结婚后,在我国境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否构成重婚罪
260-1 朱朝春虐待案——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262-1 胡从方拐骗儿童案——如何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
262-2 任福文拐骗儿童案——采取欺骗方式使儿童脱离家庭以供役使的行为如何定性
262-1-1 翟雪峰、魏翠英组织儿童乞讨案——如何认定组织儿童乞讨罪中的“暴力、胁迫”手段、“组织”行为、乞讨形式以及“情节严重”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263-1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诉杨保营等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案
263-2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魏培明等人抢劫案
263-3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陈祥国绑架案
263-4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自雪云等抢劫案
263-5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263-6 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
263-7 包胜芹等故意伤害、抢劫案——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
263-8 戚道云等抢劫案——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63-9 刘汉福等抢劫案——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263-10 周建平、卫杨林、吴江、刘有志抢劫、敲诈勒索案——如何正确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263-11 何木生抢劫案——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
263-12 邹代明抢劫案——设置机关将他人禁闭起来以得逞劫财目的的行为如何定性
263-13 杨保营等抢劫、绑架案——暴力劫持、拘禁他人之后迫使其本人交出现金行为的定性
263-14 王团结、潘友利、黄福忠抢劫、敲诈勒索案——挟持被害人前往其亲友处取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63-15 朱永友抢劫案——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63-16 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飞车行抢”刑事案件如何定性
263-17 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263-18 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抢劫预备
263-19 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263-20 赵东波、赵军故意杀人、抢劫案——预谋并实施抢劫及杀人灭口行为的应如何定性
263-21 卜玉华、郭臣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中故意杀人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263-22 龚文彬等抢劫、贩卖毒品案——诈骗未得逞后以暴力手段取得财物的如何定性
263-23 张红亮等抢劫、盗窃案——劫持被害人后,要求被害人以勒赎之外的名义向其家属索要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263-24 陈惠忠等抢劫案——“吊模宰客”行为如何定性
263-25 蔡苏卫等抢劫案——以借钱为名劫取财物使用后归还并付利息的行为如何定性
263-26 刘飞抢劫案——驾驶机动车“碰瓷”行为如何定性
263-27 张超抢劫案——行为人在赌博完毕离开后返回赌博现场抢走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263-28 明安华抢劫案——子女进入父母居室内抢劫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263-29 陆剑钢等抢劫案——入户抢劫中“户”的理解与认定
263-30 杨廷祥等抢劫案——在个体家庭旅馆针对旅馆主人实施的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263-31 韩维等抢劫案——非法进入他人共同租住的房屋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263-32 虞正策强奸、抢劫案——在入户强奸过程中临时起意劫取财物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263-33 尹志刚、李龙云抢劫案——提供配好的钥匙给同伙,让同伙入室抢劫共同居住人的,行为人与同伙是否均构成“入户抢劫”
263-34 黄卫松抢劫案——进入卖淫女出租房嫖宿后实施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263-35 刘长庚抢劫案——行为人从户外追赶被害人进入户内后实施抢劫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263-36 李政、侍鹏抢劫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263-37 曾贤勇抢劫案——携带凶器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夺储户现金行为的法律适用
263-38 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连续抢劫多人的是否属于“多次抢劫”
263-39 弓喜抢劫案——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的,是否可以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263-40 王建利抢劫案——对抢劫国家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如何量刑
263-41 金义祥抢劫案——抢劫致人重伤应如何量刑
263-42 郭玉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263-43 魏建军抢劫、放火案——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昏迷,又放火毁灭罪证致人窒息死亡的,是抢劫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263-44 王国全抢劫案——如何认定抢劫致人死亡
263-45 刘某抢劫、强奸案——为抢劫、强奸同一被害人,穿插实施多种多次暴力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跳楼逃离过程中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如何定罪量刑
263-46 徐伟抢劫案——在高速公路上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害人下车呼救时被其他车辆撞击致死,能否适用“抢劫致人死亡”
263-47 王志坚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把握抢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节的认定
263-48 粟君才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为抢劫而携带枪支,抢劫中未使用枪支的,不是持枪抢劫
264-1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264-2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诉余刚等四人盗窃案
264-3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韦国权盗窃案
264-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
264-5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崔勇、仇国宾、张志国盗窃案
264-6 高金有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264-7 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64-8 文某被控盗窃案——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窃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
264-9 孔庆涛盗窃案——窃取他人股票账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账上资金高价买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64-10 康金东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264-11 计永欣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后又取走被害人财物的如何定性
264-12 罗忠兰盗窃案——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264-13 李春林故意杀人案——为逃避债务故意杀人后又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264-14 薛佩军等盗窃案——盗窃毒品如何定罪量刑
264-15 赵某盗窃案——如何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
264-16 沈某某盗窃案——对所盗物品的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的应如何处罚
264-17 钱炳良盗窃案——盗买盗卖股票案件的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264-18 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窃取被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的自己所有的车辆进行索赔的行为如何定性?
264-19 韦国权盗窃案——暗自开走他人忘记锁闭的汽车的行为如何处理
264-20 张泽容、屈自强盗窃案——盗窃定期存单从银行冒名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64-21 张超群、张克银盗窃案——窃取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64-22 陈建伍盗窃案——盗窃邮政金库中存放的邮政储汇款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
264-23 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盗窃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销赃人事先约定、事后出资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共犯
264-24 朱影盗窃案——对以盗窃与诈骗相互交织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64-25 范军盗窃案——偷配单位保险柜钥匙秘密取走保险柜内的资金后,留言表明日后归还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264-26 詹伟东、詹伟京盗窃案——通过纺织品网上交易平台窃取并转让他人纺织品出口配额牟利的行为如何定罪
264-27 林燕盗窃案——保姆盗窃主人财物后藏于房间是否构成盗窃既遂
264-28 杨聪慧、马文明盗窃机动车号牌案——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盗窃机动车号牌的如何定罪处罚
264-29 程稚瀚盗窃案——充值卡明文密码可以成为盗窃犯罪的对象
264-30 郝卫东盗窃案——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案件中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264-31 李春旺盗窃案——在地方指导性意见对“入户盗窃”和普通盗窃设置不同定罪量刑标准的前提下,入户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应否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264-32 孙伟勇盗窃案——伪造证明材料将借用的他人车辆质押,得款后又秘密窃回的行为,如何定性
264-33 邓玮铭盗窃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利用出现系统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故意输入错误信息,无偿获取游戏点数,如何定性
264-34 陈某盗窃案——窃取公司提供充值服务的密保卡数据,并进行非法充值,使公司QQ密保卡对应的等值服务费遭受损失的,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确定该类行为的盗窃数额
264-35 汪李芳盗窃案——盗窃移动公司代理商经营的手机SIM卡,代理商在行为人盗窃既遂后从移动公司获取销售手机SIM卡的返利,返利是否应当在认定盗窃数额时予以扣除
264-36 廖承龙、张文清盗窃案——帮助他人盗回本属于自己公司经营的财产,如何定性
264-37 饶继军等盗窃案——盗窃金砂后加工成黄金销赃,盗窃数额应当以所盗金砂价值认定,还是以加工成黄金后的销赃数额认定
264-38 关盛艺盗窃案——误将非债务人的财物作为债务人的财物加以盗窃的如何定性以及刑事审判中民事纠纷的基础事实严重影响到量刑的是否有必要审查确认
264-39 熊海涛盗窃案——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在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上门帮助转移并予以收购的,如何定性
266-1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诉黄艺、袁小军等诈骗案
266-2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新金、余明觉等诈骗案
266-3 章 杨盗窃案——窃取并变造已付讫的国库券再骗兑的行为如何定罪
266-4 龙鹏武、龙雄武诈骗案——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266-5 何起明诈骗案——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
266-6 王庆诈骗案——骗购电信卡贩卖给他人使用造成电信资费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266-7 李志远招摇撞骗、诈骗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
266-8 刘国芳等诈骗案——为获取回扣费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拨打国际声讯台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266-9 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行为的定性
266-10 程剑诈骗案——猜配捡拾存折密码非法提取他人存款行为的定性
266-11 田亚平诈骗案——银行出纳员用自制“高额利率定单”,对外虚构单位内部有高额利率存款的事实,将吸存的亲朋好友的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266-12 黄艺等诈骗案——设置圈套诱人参赌,以打假牌的方式“赢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赌博罪还是诈骗罪
266-13 余志华诈骗案——将租赁来的汽车典当不予退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66-14 王微、方继民诈骗案——将他人手机号码非法过户后转让获取钱财行为如何定性
266-15 詹群忠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
266-16 张航军等诈骗案——利用异地刷卡消费反馈时差,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款项存入指定贷记卡,当同伙在异地将该贷记卡上的款项刷卡消费完毕,又谎称存款出错,要求撤销该项存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266-17 曹海平诈骗案——虚构事实,待店主交付商品后,谎称未带钱,在回家取钱途中趁店主不备溜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266-18 黄某诈骗案——侵入单位内部未联网的计算机人事系统篡改他人工资账号,非法占有他人工资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66-19 王红柳、黄叶峰诈骗案——设置圈套控制赌博输赢并从中获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266-20 史兴其诈骗案——利用自己准备的特定赌具控制赌博输赢行为的定性
266-21 苗辉诈骗案——家电销售商虚报冒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66-22 伍华诈骗案——受他人委托炒股,私自使用他人证件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新账户,通过证券业务员将原账户股票卖出后将所得款转到新账户并取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267-1 亢红昌抢劫案——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67-2 郭学周故意伤害、抢夺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逃离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遗留在现场的财物,如何定性
267-3 李培峰抢劫、抢夺案——“加霸王油”的行为如何定性
267-4 李丽波抢夺案——抢夺本人因质押而被第三人保管的财物,如何定性
269-1 王国清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适用
269-2 姜金福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269-3 张某某抢劫、李某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是否也随之转化
269-4 贺喜民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罪之当场使用暴力,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
269-5 穆文军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能否构成抢劫罪
269-6 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的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269-7 刘兴明等抢劫、盗窃案——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持枪抢劫”
269-8 杨飞飞、徐某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269-9 陈万学抢劫、刘永等人盗窃案——共同盗窃犯罪中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269-10 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270-1 张建忠侵占案——雇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
270-2 杨飞侵占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他人财物”
270-3 曹成洋侵占案——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后,通过挂失方式将银行卡内的他人资金取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271-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志成盗窃案
271-2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
271-3 罗辉、王凌云等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271-4 汪美坤、李云田等侵占、盗窃案——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71-5 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以非法侵占物进行抵押贷款、逾期不还贷行为的定性
271-6 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
271-7 于庆伟职务侵占案——单位的临时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271-8 林通职务侵占案——名义职务与实际职务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271-9 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271-10 向灵、刘永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吸收犯的具体认定
271-11 贺豫松职务侵占案——临时搬运工窃取铁路托运物资构成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271-12 王一辉、金珂、汤明职务侵占案——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单位游戏“武器装备”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71-13 虞秀强职务侵占案——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签订合同所得之财物占为己有的,应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271-14 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271-15 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271-16 曹建亮等职务侵占案——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费的如何定性
272-1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国平挪用资金案
272-2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必仲合同诈骗案
272-3 丁钦宇挪用资金案——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72-4 刘必仲挪用资金案——彩票销售人员不交纳投注购买彩票并且事后无力偿付购买彩票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74-1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诉谢家海等敲诈勒索案
274-2 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74-3 林华明等敲诈勒索案——正确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274-4 张舒娟敲诈勒索案——利用被害人年幼将其哄骗至外地继而敲诈其家属钱财的能否构成绑架罪
274-5 夏某理等人敲诈勒索案——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74-6 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人“讨债”参与绑架,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
275-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朱建勇故意毁坏财物案
275-2 孙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分
276-1 章 国新破坏生产经营案——为中大奖窃取摇奖专用彩球并改变其重量行为的定性
276-2 刘俊破坏生产经营案——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出于个人升职目的,以低于公司限价价格销售公司产品,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276-1-1 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77-1 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聚众以暴力手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
277-2 朱荣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应如何定罪
277-3 周洪宝妨害公务案——以投掷点燃汽油瓶的方式阻碍城管队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279-1 梁其珍招摇撞骗案——法条竞合及其法律适用原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280-1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
280-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286-1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志松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86-2 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86-3 童莉、蔡少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非法侵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清除车辆违章信息,收取违章人员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286-4 孙小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和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情节
286-5 乐姿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在无法准确认定经济损失、用户数量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果严重”
291-1 余胜利、尤庆波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如何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
291-1-1 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291-1-2 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291-1-3 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291-1-4 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91-1-5 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用
291-1-6 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以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的方式向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291-1-7 黄旭、李雁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和处罚
291-1-8 贾志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虚假地震信息能否认定为虚假恐怖信息
291-1-9 熊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如何把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292-1 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
292-2 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如何把握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与转化条件
292-3 王乾坤故意杀人案——聚众斗殴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292-4 张化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292-5 李天龙、高政聚众斗殴案——聚众斗殴并驾车撞击对方的行为是否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以及如何认定相关帮助行为的性质
293-1 王立刚故意伤害案——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293-2 张彪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的暴力强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93-3 李某甲等寻衅滋事案——未成年人多次强取其他未成年人少量财物的案件如何处理
293-4 肖胜故意伤害案——因不满医院治疗效果而持刀伤害医护人员的,如何定性
294-1 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
294-2 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的“保护伞”问题
294-3 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参加”行为
294-4 邓伟波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把握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94-5 黄向华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国阳、张伟洲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要件
294-6 李军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积极参加行为
294-7 张志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294-8 刘烈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结合具体案情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294-9 区瑞狮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界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成员个人犯罪
294-10 王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经济特征
294-11 张宝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罪责
294-12 张更生等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案——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
294-13 王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者、领导者对具体犯罪的罪责
294-14 范泽忠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295-1 李祥英传授犯罪方法案——强迫他人学习犯罪方法后,胁迫其实施犯罪,应如何定性
295-2 冯庆钊传授犯罪方法案——在互联网上散布关于特定犯罪方法的技术知识,能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303-1 陈宝林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定
303-2 周帮权等赌博案——在内地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竞猜赌博的行为,如何定性
303-3 萧俊伟开设赌场案——对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便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306-1 刘某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306-2 张某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故意应如何把握
306-3 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307-1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诉万才华妨害作证案
307-2 金某伪证案——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307-3 吴荣平妨害作证、洪善祥帮助伪造证据案——诉讼双方当事人串通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定罪与处罚
307-4 徐云宝、郑献洋帮助伪造证据案——民事诉讼中当庭所作的虚假证言是否属于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关键证据进行虚假陈述是否能够认定为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情节严重”
310-1 魏荣香、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抢劫、脱逃、窝藏案——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
312-1 韩亚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是否影响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
313-1 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313-2 朱荣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
314-1 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窃取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314-2 罗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316-1 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能否构成脱逃罪
318-1 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证件,非法组织他人出境劳务的应如何定性
318-2 农海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组织者在偷越国境线过程中被抓获的,能否认定组织者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未遂
321-1 凌文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
326-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刘大力、曹振庆、赵殿永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转移赃物案
328-1 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盗割石窟寺内壁刻头像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28-2 孙立平盗掘古墓葬案——如何认定盗掘古墓葬罪中的既遂和多次盗掘
328-3 卞长军等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古墓葬罪中主观认知的内容和“盗窃珍贵文物”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335-1 孟广超医疗事故案——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根据民间验方、偏方制成药物诊疗,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336-1 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336-2 周某某非法行医案——患者自愿求医的,能否阻却非法行医罪的成立
336-3 贺淑华非法行医案——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并发症死亡,非法行医人对其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36-4 徐如涵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如何认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中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38-1 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何掌握
338-2 梁连平污染环境案——焚烧工业垃圾,向空气排放大量苯并[a]芘、氯化氢、二?英等气体污染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338-3 王文峰、马正勇污染环境案——擅自向河中倾倒大量煤焦油分离液的行为如何定性
340-1 耿志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
341-1 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
341-2 达瓦加甫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出售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已持有的雪豹皮如何定罪处罚
341-3 吴晴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意诱发型”案件如何处理
341-4 曾巩义、陈月容非法狩猎案——私拉电网非法狩猎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如何处理
342-1 廖渭良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非法占用园地、改变园地用途的能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345-1 李波盗伐林木案——以出售为目的,盗挖价值数额较大的行道树的行为,如何定性
347-1 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347-2 刘军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有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情引诱
347-3 苏永清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人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
347-4 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347-5 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者交接毒品行为的定性及自首、立功的认定问题
347-6 王某贩卖毒品案——对以非常规形式存在的毒品应如何定性及对涉及多种类毒品的犯罪案件如何量刑
347-7 庄木根、刘平平、郑斌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非法买卖枪支时以毒品冲抵部分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347-8 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
347-9 赵廷贵贩卖毒品案——贩卖含量极低的海洛因针剂,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并适用刑罚
347-10 高国亮、李永望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加工、生产混合型毒品“麻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制造毒品
347-11 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伟民等人贩卖、运输、制造、转移毒品案——不明知他人购买咖啡因是用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违规大量出售咖啡因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347-12 王丹俊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把握新型毒品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347-13 时雄、汪宗智贩卖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数量引诱
347-14 李良顺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高度隐蔽的方式运输毒品,但否认明知的,如何认定
347-15 龙正明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到案后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347-16 周桂花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托运方式运输毒品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347-17 许实义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347-18 傅伟光走私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对走私美沙酮片剂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量刑情节
347-19 包占龙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区别侦查机关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对不能排除“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案件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347-20 夏志军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如何认定制造毒品犯罪的“幕后老板”
347-21 蒋泵源贩卖毒品案——明知他人从事贩卖毒品活动而代为保管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如何定性
347-22 王平运输毒品案——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用运输毒品的,如何处理
347-23 凌万春、刘光普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共犯的地位、作用以及“制造”毒品行为
347-24 易大元运输毒品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抓捕,造成执法人员重伤、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347-25 高某贩卖毒品、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如何认定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以及为他人代购数量较大的毒品用于吸食并在同城间运送的行为如何定性
347-26 巴拉姆·马利克·阿吉达利、木尔塔扎·拉克走私毒品案——走私毒品案件中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347-27 刘继芳贩卖毒品案——为吸食者代购少量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特情引诱情节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是否具有影响
347-28 黄赏等走私毒品案——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用刑罚
347-29 唐有珍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
347-30 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347-31 马俊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在受人雇用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347-32 郑大昌走私毒品案——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347-33 李惠元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但含量极低的,应当如何量刑
347-34 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中如何准确认定从犯和适用刑罚
347-35 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347-36 吴杰、常佳平、信沅明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贩毒网络中主要被告人的罪责
347-37 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347-38 赵扬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
347-39 吉火木子扎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与死刑适用的关系
347-40 李补都运输毒品案——被告人运输毒品数量大,但不排除受人雇用的,如何量刑
347-41 李昭均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氯胺酮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347-42 赵敏波贩卖、运输毒品案——未进行毒品含量鉴定的新类型毒品案件应如何量刑
347-43 王佳友、刘泽敏贩卖毒品案——对有特情介入因素的案件如何量刑
347-44 呷布金莫贩卖毒品案——对贩卖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但系毒品惯犯的,如何量刑
347-45 冯忠义、艾当生贩卖、运输毒品案——对同时为自己和他人运输毒品的被告人,应如何量刑
347-46 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如何量刑
347-47 李某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的案件,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证据标准
347-48 邱绿清等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且有累犯情节,但有证据表明被告人系受雇走私、运输毒品,且非单独实施走私、运输毒品行为的,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347-49 阿力日呷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对临时结伙贩卖、运输毒品起组织作用,但本人实际贩卖毒品数量相对较少的主犯如何量刑
347-50 叶布比初、跑次此尔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中,有地位、作用突出的嫌疑人在逃的,是否影响对被告人死刑的适用
348-1 张敏贩卖毒品案——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348-2 黄学东非法持有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348-3 宋国华贩卖毒品案——对购买数量巨大的毒品,且被告人本人系吸毒成瘾者的应当如何定性
348-4 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对接受藏匿有毒品邮包的行为如何定性
349-1 智李梅、蒋国峰贩卖、窝藏、转移毒品案——被告人曾参与贩卖毒品,后又单方面帮助他人窝藏、转移毒品的,如何定罪
350-1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初级检察院诉谢杰威、梁雁玲走私制毒物品案
350-2 房立安、许世财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如何认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50-3 王小情、杨平先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并非法贩卖的,如何定性
350-4 解群英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张海明等非法经营案——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改包装后进行贩卖的,如何定性
354-1 聂凯凯容留他人吸毒案——旅馆经营者发现客人在房间内吸毒不予制止,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356-1 李靖贩卖、运输毒品案——因毒品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罪的,是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356-2 贺建军贩卖、运输毒品案——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毒品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毒品再犯
356-3 龙从斌贩卖毒品案——对毒品犯罪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标准,又系毒品再犯的,如何体现从重处罚
356-4 王会陆、李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但系毒品再犯的,亦应从严惩处
356-5 李光耀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时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是否构成毒品再犯
356-6 姚某贩卖毒品案——不满18周岁的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是否能够认定为毒品再犯
358-1 高洪霞、郑海本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
358-2 李宁组织卖淫案——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358-3 王剑平等组织卖淫、耿劲松等协助组织卖淫案——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358-4 蔡轶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
358-5 郑小明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359-1 林庆介绍卖淫案——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行为的定性
359-2 吴祥海介绍卖淫案——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行为的区别
359-3 杨某、米某容留卖淫案——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
359-4 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容留卖淫三人次是否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359-5 聂姣莲介绍卖淫案——如何区分介绍卖淫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介绍卖淫罪,以及如何认定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
360-1 冯支洋等嫖宿幼女案——对嫖宿幼女罪如何进行审查认定
363-1 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何适用法律
363-2 何肃黄、杨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363-3 方惠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与多人进行网络视频裸聊的行为如何定罪
363-4 唐小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编写添加淫秽色情内容的手机网站建站程序并贩卖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63-5 陈乔华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以手机存储卡为载体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363-6 李志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贩卖指向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定性和数量认定
363-7 魏大巍、戚本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的行为如何定罪
363-8 张方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实施的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行为方式与罪名认定
363-9 罗刚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如何正确把握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
363-10 陈锦鹏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对设立淫秽网站以及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租用网站广告位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363-11 北京掌中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利用手机WAP网传播淫秽信息的牟利行为,如何认定
363-12 杨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和注册会员数如何认定
363-13 陈继明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仅为提高浏览权限而担任淫秽网站版主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364-1 胡鹏等传播淫秽物品案——如何把握利用网络群组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
364-2 冷继超传播淫秽物品案——如何认定网站版主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
364-3 宋文传播淫秽物品、敲诈勒索案——将与他人性交的视频片段上传至个人博客的行为如何定性
365-1 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及郑立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单位利用网络视频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365-2 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案——招募模特和摄影者,要求模特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者拍摄的,如何定性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382-1 杨延虎等贪污案
382-2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新贪污、挪用公款案
382-3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王一兵贪污案
382-4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
382-5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尚荣多等人贪污案
382-6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诉束兆龙贪污案
382-7 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
382-8 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382-9 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382-10 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382-11 徐华、罗永德贪污案——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处理
382-12 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82-13 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382-14 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
382-15 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
382-16 胡滋玮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382-17 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
382-18 尚荣多等贪污案——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
382-19 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
382-20 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382-21 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382-22 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382-23 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82-24 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
382-25 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82-26 黄明惠贪污案——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382-27 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382-28 李成兴贪污案——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382-29 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384-1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诉歹进学挪用公款案
384-2 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384-3 王正言挪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384-4 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384-5 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384-6 歹进学挪用公款案——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
384-7 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
384-8 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罚还是两罪并罚
384-9 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84-10 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384-11 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
384-12 张威同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384-13 马华平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384-14 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385-1 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385-2 赛跃、韩成武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385-3 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
385-4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爱东贪污、受贿案
385-5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
385-6 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
385-7 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385-8 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385-9 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385-10 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385-11 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385-12 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385-13 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85-14 胡群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385-15 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
385-16 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385-17 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385-18 周小华受贿案——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问题
385-19 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
385-20 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
385-21 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385-22 黄长斌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
385-23 朱永林受贿案——如何认定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
385-24 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然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
385-25 吕辉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385-26 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385-27 周龙苗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
385-28 雷政富受贿案——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
385-29 陈凯旋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
385-30 章 国钧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85-31 胡伟富受贿案——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385-32 周标受贿案——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制作何种文书
385-33 卫建峰受贿案——如何认定公司改制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385-34 凌吉敏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386-1 张得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
388-1 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何定性
389-1 袁珏行贿案——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人行贿的事实,能否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396-1 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
396-2 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如何区分变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福利等行为的界限
396-3 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九章 渎职罪
397-1 陈根明、林福娟、李德权滥用职权案
397-2 罗建华、罗镜添、朱炳灿、罗锦游滥用职权案
397-3 杨周武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397-4 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
397-5 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97-6 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97-7 林世元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
397-8 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
397-9 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397-10 王刚强、王鹏飞过失致人死亡案——交通运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稽查路费过程中追赶逃费车辆致人身亡的应如何定罪
397-11 张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
397-12 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398-1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398-2 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98-3 李宝安、昝旺木、李兴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能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99-1 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399-2 李永斌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
401-1 林志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
402-1 胡宝刚、郑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402-2 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404-1 杜战军徇私舞弊不征税款、受贿案——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认定及损失数额的计算
407-1 李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如何判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与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08-1 崔建国环境监管失职案
415-1 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边防检查员伪造入境记录的行为如何定性
417-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春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417-2 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417-3 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6-1 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
17-1 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引渡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查
第二章 管辖
24-1 蓝海诈骗案——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
24-2 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贩卖毒品案——如何确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
24-3 邵春天制造毒品案——跨国犯罪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和进行证据审查
24-4 自诉人桥本郁子诉被告人桥本浩重婚案——涉外重婚犯罪的管辖及域外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审核采信
第三章 回避
28-1 章 来苟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检察官离任后在原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若违反了回避制度,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32-1 刘洪高、刘开贵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理解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的限制性规定
42-1 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接受有利害关系的两名同案犯委托,在审判阶段又为其中一人辩护的,如何处理
第五章 证据
48-1 沈容焕合同诈骗案——涉外刑事案件中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48-2 顾娟、张立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商标权利人出具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及其审查
48-3 广州顺亨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审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资格以及如何认定走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
48-4 付代林故意伤害案——如何审查人身伤害鉴定意见
52-1 王志余、秦群英容留卖淫案——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以及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在程序上具有特殊要求
53-1 王逸故意伤害案——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应如何审查采信
53-2 严静收购赃物案——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两罪存疑”案件的处理
53-3 张建国贩卖毒品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53-4 何永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的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
53-5 张世明抢劫案——非同案共犯供述的证明力认定
53-6 晏朋荣故意杀人、抢劫案——关键证据存在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应当宣告无罪
53-7 卢文林盗窃案——在直接证据“一对一”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以及在“抛物行骗”类案件中如何准确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
53-8 黄友强贪污案——在不同证据所证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案件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3-9 杜某故意杀人案——如何把握“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3-10 袁某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如何把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主客观相统一性
53-11 李梦杰、刘辉贩卖毒品案——立功等从轻处罚事实的认定是适用严格证明标准还是优势证明标准
53-12 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证据定罪处罚
53-13 王胜平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审查判断被告人的翻供理由
53-14 卞修柱抢劫案——对推卸责任型翻供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53-15 李陵、王君亚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被告人到案后不认罪的,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53-16 杨淑敏故意杀人案——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供证关系定案
53-17 徐科故意杀人、强奸案——如何审查判断被告人的翻供和辩解及如何结合被告人的庭前认罪供述认定案件事实
53-18 胡建明抢劫案——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排除合理怀疑
53-19 汪久胜抢劫案——被告人不如实供述的,如何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其犯罪动机
53-20 曲振武、胡英辉故意杀人案——雇凶者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并翻供否认犯罪的,如何认定雇凶杀人犯罪事实
53-21 胡某故意杀人、强奸案——除供述外没有指向明确的证据,且供述不稳定、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案件,能否作出有罪判决
53-22 杨飞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的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3-23 胡元忠运输毒品案——人“货”分离且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3-24 陈乃东故意杀人案——对“零口供”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3-25 陈亚军故意伤害案——直接言词证据为孤证,其他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53-26 杨道计等故意伤害案——仅有被害人家属证言证实被害人死亡的,能否认定被害人死亡?如何认定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3-27 张文明故意杀人案——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交通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并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以及如何结合在案证据审查被告人提出的新辩解是否成立
53-28 伍金洪、黄南燕绑架案——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53-29 郭永明等绑架案——户籍登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53-30 乔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
53-31 郑福田、傅兵抢劫案——对共同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53-32 屠桂军等故意杀人案——对共同犯罪中“零口供”的被告人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53-33 刘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对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
53-34 王树宝危险驾驶案——对未当场查获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系“零口供”的案件,如何通过证据审查定案
53-35 余华平、余后成被控故意杀人案——如何把握故意杀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53-36 黄某故意杀人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如何认定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哪些示范意义
53-37 孙连义故意杀人案——如何把握投毒案件中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以及投毒后造成目标之外他人死亡发生的,如何定性
53-38 陈某强奸案——如何把握强奸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53-39 王某某强奸案——对既无被害人陈述也未提取到直接指向被告人强奸的物证,且被告人翻供的性侵智障幼女案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
53-40 林求平猥亵儿童案——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以及零口供、零直接客观证据的猥亵儿童案件中犯罪事实的认定
53-41 孟动、何立康盗窃案——如何认定网络盗窃中电子证据的效力和盗窃数额
53-42 姜青松盗窃案——被害人陈述的被盗财物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的,如何认定
53-43 乔永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53-44 谢怀清等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先后翻供的,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53-45 李刚、李飞贩卖毒品案——如何审查未查获毒品实物的指控事实,以及在毒品案件中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3-46 骆小林运输毒品案——对当场查获毒品的案件,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把握有关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证据要求
53-47 寸跃先抢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53-48 朱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如何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53-49 罗莱故意杀人、放火案——办理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53-50 苏光虎故意杀人案——对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
53-51 李万华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的案件能否核准死刑
54-1 吴金义故意杀人案——物证提取不全或来源不清案件的证据审查
54-2 王维喜强奸案——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
57-1 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57-2 邢某、吴某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件中非法证据的审查判断及处理
58-1 刘晓鹏、罗永全贩卖毒品案——如何把握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标准与排除程序
60-1 王文勇、陈清运输毒品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六章 强制措施
79-1 孟令悟危险驾驶案——对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直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以及判决文书如何表述刑期起止日期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99-1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案
99-2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诉李焕强故意毁坏财物案
99-3 刘海交通肇事案——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
99-4 于景森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人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
99-5 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9-6 陈越、邵某重婚案——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
99-7 宋计划交通肇事案——审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判处死亡赔偿金
99-8 耿万红故意伤害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立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否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
99-9 高泳故意伤害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的,应由该法人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99-1 0马良生故意伤害——雇主是否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9-1 1张勇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99-1 2李广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被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害方能否基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相关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101-1 李洪前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应当实行全额赔偿的原则
101-2 程文岗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
101-3 姚乃君等非法行医案——对罪证不足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起诉
102-1 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91-1 范永红、韩亚飞等抢劫、盗窃枪支案——庭审后或者复核审阶段发现庭审质证的证据存在问题的,应如何处理
191-2 王雪玲故意伤害案——法庭获取的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95-1 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定罪处刑
195-2 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的,能否直接将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
195-3 王某故意杀人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证据不足”应当如何理解
195-4 李冉寻衅滋事案——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在程序上如何处理
198-1 依火挖吉、曲莫木加、俄木阿巫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应如何处理
204-1 王严侵占案——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04-2 潘儒岭故意伤害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公诉转自诉案件
204-3 陈金权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件能否由人民法院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受理
204-4 李富盗窃案——开庭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系自诉案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205-1 刘珍水侵占案——涉众型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17-1 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
219-1 尹斌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案——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的,如何处理
221-1 杨庆龙强奸、抢劫案——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抗诉、在法定期限后提出书面抗诉的是否有效
221-2 孙超等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抗诉期限届满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支持抗诉时增加抗诉对象的,如何处理
222-1 扎西杰参等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包庇案——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脱逃,仅有原审被告人在案的,应当如何处理
224-1 李林故意杀人案——二审法院能否采纳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的抗诉意见
225-1 邱垂江强奸案——一审宣告无罪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提供对定罪有重大影响新证据的,二审不得直接改判有罪
225-2 苏豫鲁挪用公款案——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226-1 钟兆桂、伍斯云等故意伤害案——原判因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而减轻处罚的,重审纠正后能否据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27-1 谢某抢劫案——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才委托辩护人参与一审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准许以及如何确定程序问题案件发回重审的标准
228-1 何邓平抢劫案——已经原审庭审质证,但在重审阶段未重新举证、质证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234-1 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继续追缴”涉案财物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37-1 范昌平抢劫、盗窃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237-2 李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仅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情形,对刑事部分应当适用何种程序审理
239-1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代宜宁等人贩卖毒品案
239-2 吕艺升故意杀人案——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但定罪不准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43-1 忻元龙绑架案
243-2 朱某、卢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
第四编 执行
254-1 吴秀龙等贩卖毒品案——对身患重病但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或者监狱拒绝收监的,法院如何处理
260-1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金罚金案——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罚金减免程序如何操作
262-1 徐通等盗窃案——先前宣告数个缓刑均符合撤销条件的,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撤销缓刑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81-1 没收姚升违法所得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形下,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程序、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方式及文书中的称谓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84-1 朱某被强制医疗案——如何理解和适用强制医疗的条件
284-2 宋某被强制医疗案——如何认定被申请人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以及如何
284-3 荣某被强制医疗案——如何理解和掌握强制医疗的实质性条件
284-4 马艳雷强制医疗案——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
286-1 高康球被强制医疗案——强制医疗决定程序、机制的改进与完善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