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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法原论》_李燕,金根林著_13820501_9787562058168

【书名】:《公共健康法原论》
【作者】:李燕,金根林著
【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时间】:2014
【页数】:319
【ISBN】:9787562058168
【SS码】:138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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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第一章 公共健康与公共健康法概述

一、健康概述

(一)健康的法律价值

(二)健康概念的演变

二、公共健康概述

(一)公共卫生概念之辨析

(二)公共健康概念之梳理

(三)公共健康概念之提出

三、公共健康法概述

(一)公共健康法的概念和核心要素

(二)公共健康法的特征

(三)我国公共健康法的渊源

(四)我国公共健康法律体系的特点

第二章 公共健康法方法论

一、公共健康法律调整方法及作用

(一)公共健康法律调整的方法和工具

(二)公共健康法律调整的作用

二、公共健康法规:一种系统化的评估

(一)用公共健康法调整的必要性评估

(二)公共健康法的可实施性评估

(三)公共健康法的实施评价

(四)对规范效果的评价

第二部分 基本体系

第三章 宪法:公共健康法的基础设计

一、宪法对政府公共健康义务的确认

(一)积极的宪法与政府公共健康义务

(二)消极的宪法与政府公共健康义务

二、宪法对政府公共健康权力的基础设计

(一)政府行使公共健康权力的基础来源

(二)政权组织形式与公共健康权力分配

(三)国家结构形式与公共健康权力分配

三、宪法对政府公共健康权力的限制

(一)公民权利的宪法确认:政府公共健康权力的底线

(二)宪法对公民个人权利不当限制的救济

第四章 公共健康治理与行政法

一、我国公共健康治理简史

(一)新中国成立初三十年:初创与治理

(二)改革开放后:新生与变革

二、公共健康治理与权力分配

(一)公共健康权力分立

(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部门联动

三、公共健康行政法概论

(一)公共健康行政法

(二)公共健康行政关系

(三)公共健康行政执法依据

(四)公共健康行政权力内容

四、新型治理:理论与实践

(一)排污交易

(二)协商立法

(三)信息披露

(四)合作治理

第五章 侵权法:公共健康的私法间接调整规范

一、公共健康领域侵权类型

(一)危险持有责任

(二)危险行为责任

二、公共健康领域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危险责任的起源:公共健康的需求

(二)公共健康领域危险责任之违法性要件

(三)公共健康领域危险责任之损害要件

(四)公共健康领域危险责任之因果关系要件

三、公共健康领域侵权损害赔偿

(一)复合侵权的责任分担

(二)惩罚性赔偿

(三)风险分担

四、侵权法调整公共健康的积极作用

(一)填补损害

(二)惩罚侵权

(三)分配责任

(四)预防损害

(五)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之平衡

五、侵权法调整公共健康的消极作用

(一)增加交易成本

(二)影响企业判断

(三)阻碍扼杀创新

(四)产生错误引导

第六章 公共健康的刑法调整

一、用刑法调整公共健康

(一)刑法调整公共健康的必要性

(二)危害公共健康犯罪的刑法规定

二、刑法调整公共健康的机能

(一)法益保护机能

(二)行为规制机能

(三)保障人权机能

三、刑法调整公共健康的负面作用:以艾滋病预防之刑法规范为例

(一)道德风险产生

(二)传染性疾病的污名化加重

(三)悖论和行为模式改变

第七章 公共健康全球治理与国际公共健康法

一、全球化与公共健康:机遇与挑战

(一)全球化与公共健康全球治理机遇

(二)全球化与传染病的传播

(三)全球化与非传染疾病及其他健康问题

二、公共健康全球治理的历史发展

(一)19世纪主权国家治理的国际合作

(二)二战后公共健康全球治理与国际立法

三、公共健康全球治理概况

(一)治理主体与治理重点

(二)公共健康国际法简述

四、环境全球治理与公共健康:一个新兴的领域

(一)环境健康与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国际环保法的“井喷”与我国“受冷落”的环境健康

第三部分 基本主题

第八章 国家的公共健康义务、权力及权力限制

一、国家公共健康义务之基础

(一)公共健康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

(二)公共健康关涉社会正义

(三)公共健康“投入—产出”效益理论

二、国家的公共健康权力

(一)公共健康权力行使之正当性

(二)公共健康权力行使之效用

(三)公共健康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制约

三、个人权利:公共健康权力之制约

(一)个人权利与公共健康权力之冲突

(二)个人权利之相对性

(三)公共健康权力之外部与内部制约

第九章 公共健康领域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一、隐私权概述

(一)隐私权概念

(二)患者隐私权

二、公共健康领域个人隐私权的限制

(一)公共健康监控权力对个人隐私权的限制

(二)医事人员、医疗机构、疾病防控等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对个人隐私权的限制

(三)出于保护危险地位第三人对个人隐私权的限制:政府的追踪观察权、医事人员的警告义务及感染者本人的告知义务

三、公共健康领域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二)完善公共健康领域个人隐私权的公法保护:制定公共健康信息隐私保护法的期待

第十章 公共健康领域自己决定权的限制与保护

一、自己决定权的确立与内容

(一)自己决定权的概念

(二)自己决定权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体现

二、公共健康领域自己决定权的限制

(一)公共健康:强制医疗的基本价值

(二)强制医疗权对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三、公共健康领域个人自己决定权的保护

(一)公共健康领域自己决定权的立法缺陷及保护

(二)公共健康领域自己决定权保护的其他救济机制

余论 公共健康法研究趋向

一、“进退两难”的公共健康法研究

(一)社会变迁中的高度政治化倾向

(二)公共健康法研究狭隘化倾向

二、现代公共健康法研究模式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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