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国际公法之概念
第二章 国际公法之略史
第三章 国际公法之学派
第四章 国际公法之法源
第五章 国际公法与国内法之关系
第六章 国际公法之新趋势
第二编 国际公法之主体——国家
第七章 国家在国际公法上之意义
第一节 国家之性质
第二节 国家为国际权利义务之主体
第三节 近代所谓主权国
第四节 国际公法对於国家主权之限制
第五节 独立国与非独立国
第六节 非独立国之类别
第七节 自治殖民地之国际地位
第八节 委任统治地
第九节 永久中立国
第十节 罗以教皇之国际地位
第十一节 国际平等原则
第十二节 国家之尊严
第十三节 国家创始变更灭亡之概说
第八章 国家之创始变更灭亡在国际公法上之影响
第十四节 国家及政府之承认
第十五节 事实政府之承认
第十六节 交战团体之承认
第十七节 国家之继承
第三编 国际公法之客体
第九章 国家之领土
第十八节 领土概说
第十九节 国际地役
第二十节 领土获得之方式
第二十一节 殖民保护地势力范围利益范围
第二十二节 租借地
第二十三节 土地之丧失
第十章 领水
第二十四节 领水概说
第二十五节 领海
第二十六节 海湾
第二十七节 海峡
第二十八节 内河
第二十九节 国际河流
第三十节 国际运河
第三十一节 公海自由说
第十一章 公海
第三十二节 海盗
第三十三节 公海上之渔业
第三十四节 海底电线及无线电
第十二章 领空
第三十五节 领空概说
第三十六节 领空之国际立法
第三十七节 国际航空委员会
第十三章 私人在国际公法上之地位
第三十八节 概说
第三十九节 国籍问题
第四十节 保护少数民族问题
第四编 国家之权利
第十四章 国家权利之意义
第十五章 国家之法权
第四十一节 国家对於外侨之法权
第四十二节 国家对於外侨之法权(二)「驱逐外侨问题」
第四十三节 国家对於外侨之法权(三)「引渡罪犯及政治犯问题」
第四十四节 所谓领事裁判权
第四十五节 外国元首及外交使节
第四十六节 国家对於港口内之外国船舰之法权
第四十七节 国家在领水内之法权
第四十八节 国家在公海上之法权
第四十九节 自卫权概说
第十六章 自卫权
第五十节 自卫之合法与不合法
第五十一节 自卫之例证
第十七章 干涉
第五十二节 干涉之意义
第五十三节 干涉之类别
第五十四节 适法之干涉
第五十五节 门罗主义
第五十六节 保护海外侨民问题
第五十七节 国家负责之意义
第五编 国家之责任
第十八章 国家责任概说
第五十八节 国家责任之类别
第五十九节 国家负责之方式
第十九章 国家之直接责任
第六十节 国际侵权行为
第六十一节 国际侵权之对象及结果
第六十二节 国家各机关公务员侵害他国之行为
第二十章 国家之间接责任
第六十三节 人民侵害他国之行为
第六十四节 国家因内部叛乱所负之责任
第六十五节 国家因内部战争所负之责任
第六十六节 国家对於久住境内及参与内战之外侨无责任
第六十七节 国家对於失败叛徒引起之责任问题
第六编 国际交涉机关
第二十一章 国家元首及外交部
第六十八节 国家元首
第六十九节 外交部及部长
第二十二章 外交使节
第七十节 外交使节之意义及沿革
第七十一节 外交使节之等级
第七十二节 外交使节之派遣(任命)
第七十三节 外交使节之拒绝
第七十四节 外交使节之接受
第七十五节 外交使节之任务
第七十六节 外交使节之终结
第七十七节 外交使节在战时之地位
第七十八节 外交使节之特权
第二十三章 领事
第七十九节 领事制度之沿革
第八十节 领事之种类等级及任职之区域
第八十一节 领事之任命
第八十二节 领事之任务
第八十三节 领事之特权
第八十四节 领事之终结
第二十四章 国家其他机关人员在他国之地位
第八十五节 专使密使工商人员及暗探
第八十六节 军队在他国之地位
第七编 国际交涉之方式
第二十五章 谈判会议及他种方式
第八十七节 谈判
第八十八节 会议
第八十九节 宣言通告抗议及撤消
第九十节 条约之意义与效用
第二十六章 条约
第九十一节 条约之先决条件
第九十二节 条约之形式
第九十三节 条约之批准
第九十四节 条约批准之形式
第九十五节 条约之注册及公布
第九十六节 条约之解释
第九十七节 冲突条约之解释
第九十八节 条约之效力
第九十九节 条约履行之担保方法
第一百节 条约之终止及失效
第一零一节 条约之取消
第一零二节 条约之解除
第一零三节 条约之修订恢复及肯定
第一零四节 最惠国条款之意义
第二十七章 同盟及保障条约
第一零五节 同盟条约
第一零六节 保障条约
第二十八章 和平息争
第一零七节 概说
第八编 国际息争
第一零八节 谈判
第一零九节 劝解及调停
第一一零节 和解与调解委员会
第一一一节 仲裁
第一一二节 仲裁之程序
第一一三节 仲裁之效力
第一一四节 常川国际法院
第一一五节 常川国际法院之组织
第一一六节 常川国际法院之权限
第一一七节 常川国际法院之程序
第一一八节 强迫息争之意义
第二十九章 强迫息争
第一一九节 报复
第一二零节 报仇
第一二一节 平时封锁
第一二二节 干涉
第九编 国际组织
第三十章 国际组织发展之沿革
第一二三节 由驻外使节至国际会议
第一二四节 由国际会议至国际组织
第三十一章 国际联盟
第一二五节 国际联盟之略史
第一二六节 国际联盟之盟员国
第一二七节 国际联盟在国际公法上之地位
第一二八节 国际联盟之组织
第一二九节 国际联盟之职责一(制止战争)
第一三零节 国际联盟之职责二(促进国际合作)
第一三一节 国际联盟之职责三(执行泛尔塞和约之特定条款)
第三十二章 国际劳动组织
第一三二节 国际劳动组织之起源
第一三三节 国际劳资代表大会
第一三四节 国际劳工事务局
附录
一个简要的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