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录
第一篇 期租租约解释
1 绪言
1.1 班轮与不定期船
1.2 期租、程租及光船租赁
1.3 期租合约
1.3.1 期租的特点
1.3.2 程租及航次期租性质的判定
1.3.3 标准期租租约格式
2 船东与租家
2.1 租约的双方当事人
2.2 二船东带来的新问题
2.3 租船人选择船东时的风险
2.4 “代理”签约的法律后果
3 船舶详述
3.1 船舶详述的主要内容
3.2 船东误述
3.2.1 船东误述的法律后果及英国法对误述的规定
3.2.2 船东误述的表现
3.2.3 租船人需明确自己的需求
3.2.4 详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分担——船东应否承担误述责任
3.2.5 租船载运谷物时的船东误述争执
3.2.6 对船东误述与否的判断
3.3 保证详述准确的时间性
3.4 对于淡水及物料的规定
3.6 约定船旗及船级的变更及对租约双方的影响
3.5 逃避装置防油污设备的做法
3.7 航速及耗油量
3.7.1 关于航速及耗油量的约定
3.7.2 就航速及耗油量索赔的依据
3.8 航速的计算及索赔
3.8.1 良好天气的标准
3.8.2 航速约定中“大约”的含义
3.8.3 通常的航速计算与索赔方法
3.8.4 以气象导航计算航速的方法
3.8.5 以转数与螺距计算航速的方法
3.8.6 美国Stam船长的航速计算法
3.9 船东和租家对船速约定的对策和责任
3.9.1 约定航速应慎重
3.8.7 明显不对的计算方法
3.9.2 污底减速的责任承担
3.9.3 租方索赔的其他依据
3.10 船舶燃油耗量
3.10.1 燃油质量及订约对策
3.10.2 船速索赔与耗油节省的冲抵
3.11 对柴油耗量的约定
3.12 船舶航速计算以独立航次为准
4 船舶现处位置
5 租约期
5.1 租期的计算方法
5.2 航次期租下租期的“不保证”
5.3 最后航次
5.3.1 “合法的”最后航次及超期责任
5.3.2 “非法的”最后航次及船东的权利
5.3.3 对最后航次合法与否的估计及船东的对策
5.3.4 对“合法的”最后航次进行估计的时间性
5.3.5 索赔应依据的“市场运价”
5.4 提早还船的索赔
5.5 停租期与租约期的关系
5.6 租期选择权及船东对策
5.7 租家对非本方责任超期还船而要付出高租金的对策
6 转租
6.1 转租下的各方关系
6.2 背对背租约的特点
6.3 非背对背转租租约
6.4 背对背转租下租船人的风险
6.5 合约关系原则在具体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7 交船地点
7.1 租约规定交船地点的常见问题
7.2 “驶抵某港交船”的含义
7.3 “指定泊位交船”的含义
7.4 “到达领航站交船”的含义
7.5 “领航员登船时交船”的含义
7.6 “领航员离船时还船”的含义
7.7 租船人签订航次期租时应注意的问题
8 船舶状态
8.1 交船时船舶状态与租约不符的后果
8.2 货舱备妥的标准
8.3 船舱不妥给租家造成的困境及其预防措施
8.4 订立附加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8.5 交船时间引起的争议:当地时间还是格林尼治时间?
8.6 英国法对次要缺陷和主要缺陷的划分
8.7 英国法对“绝对适航”和“各方面适于服务”的解释
8.8 期租租船人可以行使销约权的时机与询问条款
8.9 延迟交船时租船人索赔权的行使
8.10 租船人借销约条款取巧的其他手法
8.11 船东订立销约条款时应考虑的事项
9 货物
9.1 “合法货物”的含义
9.2 订约时对装运危险品应注意的事项
9.3 装运几种特殊货物应注意的问题
9.4 危险品的定义
9.5 普通法下租船人不装危险品的严格责任
9.6 货物潜在危险的衡量标准
9.9 拒装没有除外的货物时船东应谨慎
9.7 法律对租约的态度
9.8 明智船东的做法
9.10 船东可不装除外货物权利的放弃
10 贸易区
10.1 租约规定“环球贸易”给船东带来的风险
10.2 船东不愿租船人派船驶往的地区
10.3 未限制贸易区给船东带来的风险
10.4 贸易区除外引起的保险问题
10.5 战区船舶保险问题
10.6 “战争”一词的定义
10.7 对“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的解释
10.8 不可以进行合法贸易的地区
10.9 提供安全港口泊位的责任归属
10.10 安全港口的定义
10.11 英国法下提供安全港口责任的绝对性和连续性
10.12 租船人提供不安全港口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10.13 有关安全港口争议的仲裁
10.14 租约订立除外地区的漏洞引起的纷争
10.15 单循环航次和航次期租的定义
11 应付费用
11.1 期租下船东应付费用的范围
11.2 保险加保费谁付
11.3 租约中应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字眼
11.4 加保BlockingandTrapping险的情形
11.5 市价下跌不影响以原来船价投保
11.6 关于战争险加保费程度和险别的规定
11.8 关于租方承担费用及风险的规定
11.7 船舶用水由船东负责
11.9 燃油:租船人提供并承担风险
11.10 对燃油费用的“另有协议”
11.11 船方在加油港顺便安排本方工作不必分摊
11.12 由租船人负责的其他费用
11.12.1 租船人对其他费用承担责任的局限
11.12.2 无局限地承担领航费
11.12.3 代理费用
11.12.4 港口使费及警卫费用
11.12.5 其他一般性费用
11.12.6 熏舱费用及相关责任
12.1 船东未进行船舶维修的后果
12.2 合理维修原则
12 船舶维修
12.3 货舱状态——对船东履行维修义务的争议
12.4 合理的习惯性协助责任
12.5 合理维修是事实问题
12.6 改良租约条款——承租双方的对策
12.7 围绕维修条款的其他重要争议
12.8 BARECON的有关条款
12.9 船东依船旗国政府规定装置设备的义务
12.1 0船东未尽“合理”维修责任的后果及对策
13 燃油
13.1 燃油费的支付时间
13.2 期租下的燃油是租方财产
13.2.1 租船人的风险
13.3 对交、还船时燃油价格的约定
13.2.2 租船人对其期租燃油的权利
13.4 燃油费的结算方法
13.4.1 租约顺利履行时的结算方法
13.4.2 租约履行不顺利时的结算方法
13.5 燃油数量与约定不符时的索赔
13.6 关于船东加油的约定
14 租金
14.1 租船人支付租金的责任
14.2 支付租金的计算方法
15 还船状况
15.1 对还船时船舶状况的要求
15.2 对非正常损耗的判定及责任
15.3 还船时非良好状态与租约其他条款的冲突
15.4 装卸货损坏与装卸货损坏条款
15.4.1 装卸货损坏条款中及时通知的作用
15.4.2 船东的对策
15.4.3 本条款与还船时须良好状态条款的关系
15.4.4 本条款与租船人负责部分工作条款的关系
15.5 对NYPE’93第35条的观察及未修理损坏索赔
15.6 还船时船舶状况非良好时船东应采取的措施
16 还船地点
16.1 租约双方对约定还船地点的利益要求
16.2 不应有不合法最后航次来补救
16.3 租方未在约定地点还船时损失计算
17 还船通知
17.1 还船通知——船东利益所在
17.3.1 一般是预期估计的通知
17.2 递交还船通知时间的计算
17.3 还船通知的性质及后果
17.3.2 错给或漏给通知的损失
18 准时付租
18.1 本条款的作用与危险
18.2 准时付租的含义
18.2.1 租金支付方法
18.2.2 何谓“准时”?
18.2.3 船东的弃权与禁止反供
18.2.4 何谓“足数”?
18.2.5 少付租金的后果
18.3 反技术性取巧条款
18.4 租船人可以扣除或者少付租金的情况
18.4.1 租金的扣除与对冲
18.4.2 与使用船舶无关的损失不能扣除
18.5 船东撤船
18.5.1 船东撤船后的措施
18.5.2 撤船的注意事项
18.5.3 撤船的时机
18.6 船东对租船人未准时付租的其他对策
18.7 船东对租船人未准时付租应依约行事
18.8 关于警告(反技术性取巧)条款中警告期及“有效”通知的纠纷
18.9 船方的索赔权利
18.1 0未准时支付其他费用情况下船东不能撤船
18.1 1租方违约情况下船东的撤船权利
19 垫支船舶使费
19.1 垫支费用及其佣金可从租金中扣除
20.2 NAABSA条款含义
20 安全靠泊
20.1 提供安全港、安全泊位——租船人的责任
21 供租方支配使用空间
21.1 可用来装货的处所
21.2 保留“合理”空间的尺度
21.3 船东对提供合理装货空间的责任及免责
22 船长应履行之义务
22.1 NYPE规定对船长的要求
22.2 “Utmost”的含义
22.3 租方对船长在港内违反尽速遣航义务的指控
22.4 租方对船长在海上违反尽速遣航义务的指控
22.5 船长采取不同航线的合理性之争
22.6 船长采取不同航线遭致租船人损失与否的争论
22.7 租方应利用附加条款掌握主动
22.8 船长未尽速遣航,船东可否以免责条款免责
22.9 租方依据燃油不足指控船长未尽速遣航
22.10 船长“习惯上的协助”包含的内容
23 租船人的命令及指示
23.1 租约中关于租船人命令及指示的规定
23.2 租船人命令及指示的局限
23.3 关于租船人命令及指示合理与否的判例
23.4 租船人是否有权指示船长无提单放货
23.5 船长不必马上依从
23.6 租船人应对船长服从其命令及指示的后果负责
23.7 涉及雇佣及赔偿条款的案例
23.8 船长依从租船人命令及指示与造成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23.9 雇佣及赔偿条款应注意的另两点问题
23.10 雇佣及赔偿条款下对第三者索赔及时效
23.11 涉及雇佣及赔偿条款时效问题的案例
23.12 租船人应认识到雇佣及赔偿条款的重要性
24 租船人负责部分工作
24.1 租约中对租船人负责的工作的规定
24.2 租方是否对非装港和卸港的装卸工作负责
24.3 租船人是否有权拒绝卸下受损货物
24.4 租船人是否有选择装卸方法的自由
24.5 租船人能否转嫁所负责工作的风险、费用
24.6 “船长监督”的含义
24.7 “船长监督与责任”的含义
24.8 船东如何面对租约中“船长监督与责任”的规定
24.9 Inter-ClubAgreement产生的原因
24.1 0ICA1970的出现
24.1 1ICA1984的内容及引起的新问题
24.1 3对租船人负责的“储存”与“积载”责任的分析
24.1 2ICA1996的改良
24.1 4船方如何免除自己对舱面货短损灭失的责任
24.1 5船方对船长计算错误责任的免除
25 签发提单
25.1 “所呈上”的含义
25.2 船长应租船人要求签发不符租约的提单
25.3 船长可拒绝签发租船人所呈提单的情况
25.4 允许租方直接签发提单的危险性
25.5 租方在签发提单问题上的苦处
25.6 如何加重船东签发提单的责任
26 租船人不满船长
26.1 船长在期租中的角色
27 货物管理员
26.2 租约中租船人不满船长条款的作用
27.1 租船人雇佣货物管理员的可能性
27.2 租约中货物管理员条款的作用
28 供应膳食
28.1 租约中订明供应膳食费用结算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29 租船人的明文指示
29.1 期租中租船人命令及指示的广泛性
29.2 期租中租船人交船前航行指示的内容
29.3 租船人的明文指示条款下的纠纷
29.4 租船人命令和指示明确性引起的纠纷
30 航海日志
30.1 航海日志的重要性及使用航海日志应注意的事项
31.1 销约对租船人的重要性
31 销约
31.2 在销约期前交船对船东的要求
31.3 英国法律对选择权的解释
31.4 租船人取消合约的权利对船东的制约
31.5 船东如何制定询问条款争取主动
31.6 租船人能否因过了销约期向船东索偿
31.7 关于Laycan和Layday的解释
31.8 NYPE中销约期条款的不明确之处
31.9 准备就绪通知书“递交”的含义
32 停租
32.1 租船人在租约中订入停租条款的原因
32.2 租船人欲停租时不付其他费用应在租约中注明
32.3 NYPE’46中包括的停租事项
32.4 停租条款中“无论如何”的限制性解释
32.5 停租条款中加入“无论如何”的好处
32.6 停租条款解释的困难
32.7 租方如何利用附加条款订好停租条款
32.8 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和某一段时间缺陷停租条款的不同
32.9 后遗症时间损失能否停租及原因
32.1 0相等距离条款所引起的净时间损失问题
32.1 1装卸中吊机间歇故障的净时间损失问题
32.1 2保险公司承担的停租风险
32.1 3停租久了可以中止租约条款
33 全损退回租金
34 除外免责条款
34.1 除外免责条款的意义
34.2 除外免责项目
34.3 航行错误免责
34.4 删除第24条的危险
34.5 依赖第24条或首要条款的局限性
34.6 NYPE诸格式对“航行疏忽”及“首要条款”的处理
34.7 对除外免责条款的解释
35 船东的多项自由
35.1 对船东自由权利的规定
36 仲裁
36.1 用仲裁方式解决租约纠纷
36.2 小金额仲裁
36.3 租约中的仲裁条款
37 船方对货物与分租金的留置权
37.1 对船东强有力的保护
37.2 “本租约欠下的钱”所包含的项目
37.3 NYPE’46下可否去留置不是租方的货物
37.4 留置所有货物对租方的影响
37.5 租方的对策
37.6 船东就提单下的责任能否向租方追偿
37.7 “分租约运费”是否包括“分租金”
37.8 留置分租约运费(或分租金)
37.8.1 留置分租约运费(或分租金)是衡平法下的转让
37.8.2 衡平法与普通法下“转让”的区别
37.8.3 转让的书面形式
37.8.4 告知受让人与通知债务人
37.8.5 债务人(分租方)的对策
37.8.6 留置分租约运费对船东的利弊
37.8.8 分租约运费(或分租金)应否包括分租约的滞期费
37.8.7 租方倒闭对船东的影响
38 租方对船舶的留置权
38.1 租方留置船舶的原因
38.2 租方留置船舶时仍要付租金
38.3 租方对船东船舶的责任——不许给船舶带来债务与海事留置
38.3.1 可能给船舶带来债务的情况
38.3.2 美国法律对于海事留置权的规定
38.4 另种债务
38.5 船东对船舶被扣的对策
39 新杰森条款
39.1 新杰森条款的产生
39.2 订入新杰森条款的必要性
40.1 订入姊妹船条款的必要性
40 姊妹船条款
41 自用燃油
41.1 本条款与第2条的关系
41.2 船东支付自用燃油
41.3 自用燃油的计算及约定
42 入坞
42.1 入坞条款对船东的影响
42.2 NYPE’93对入坞清底的规定
43 装卸货设备
43.1 NYPE’46第22条及NYPE’93的相关条款
43.2 有关的附加条款
43.3 装卸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措施及责任
43.4 港口或装卸工人对装卸设备条款的限制
43.5 保护租方的附加条款
44 起货机
44.1 对NYPE中起货机条款的解释
44.2 订立附加条款保障船东
45 哈特法及海上货物运输法
45.1 在租约中订立此条款的初衷和结果
45.2 对海牙规则并入租约的解释
45.3 海牙规则并入租约引起的时效问题
45.4 海牙规则并入租约引起的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
45.5 海牙规则并入租约的技巧
46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46.1 租约中订立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原因
46.2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效力
47 冰冻条款
47.1 租约中冰冻条款存在的意义
47.2 船东怎样利用冰冻条款来保障自己
48 过户租赁/航行
48.1 NYPE中该条款的作用
48.2 在本条款中加入“货损索赔”的解释
48.3 在本条款中加入“领航员的行为”的原因
48.4 在本条款中加入“拖船行为”的原因
48.5 英国拖带合约的有效条文
49 佣金
49.1 洽租佣金
49.2 NYPE中规定船东要付的佣金的范围
49.3 佣金中途终止和减少的情况
49.4 经纪人怎样起诉船东不付佣金
49.5 经纪人如何利用佣金合同保护自己
50.1 租约中附加战争条款的重要性
50 附加条款之一:战争条款
50.2 常见的战争附加条款的不足
50.3 船东是否有权拒绝派船驶往战区
50.4 如何订立战争条款保障船东拒绝进入战区
51 附加条款之二:互保协会
51.1 常见的关于互保协会的附加条款
51.2 对互保协会附加条款双方应注意的事项
51.3 租方在订立互保协会附加条款时应考虑油污问题
52 附加条款之三:出现在NYPE’93格式
52.1 交船/还船检验
52.2 针对美国的毒品条款
52.3 战争销约条款
52.6 停泊保费退费条款
52.4 政府征收条款
52.5 租家标志
52.7 船舶文件
52.8 偷渡
52.9 走私条款
53 附加条款之四:没出现在NYPE’46与’93的格式
53.1 美国提单编号条款
53.2 交船前上船检验
53.3 黑名单条款
53.4 针对害虫条款
53.5 散装船安全条款
53.6 其他
1 绪论
第二篇 英美法下合同的解释
2 依合同文件本身进行解释
3 按通常语义解释合同文字
4 整体地解释合同
4.1 局部的、范围较窄的条文超越普遍的、范围较广的条文
4.2 手写打字条款优于印就条款
4.3 并入条款
4.4 被删除部分
5 解释尽量支持合同文件
5.1 合同条文、文字无效、无法解释的情况
5.1.1 条文文字与合同的宗旨完全违背/相悖理论
5.1.2 条文间明显冲突
5.1.3 条文、文字过于空泛、含糊
5.1.4 国际惯例
6 合同条文、文字的明确性
6.1 违反(或改变)法律的条文
6.2 有违一般做法、不寻常的条文
6.3 免责条款
6.3.1 针对规则
6.3.2 同类规则
7 默示条款
8 小结
附录一 NYPE’46
附录二 NYPE’93
附录三 BIMCO交还船地点
附录四 ICA1984
附录五 ICA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