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法规选编
一、合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目录
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借款合同条例
一九八五年七月
关于加强城市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加强
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年七月十九日
一九八二年一月三日
北京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和单位
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六年六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旅客运输
规则
一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汽车旅客
运输规则
规程
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
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旅客运输规则
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个人物品运输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七日
华侨在国内房地产委托代理问题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人是否应代
债务人偿还欠款问题的批复
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关于贷款户破产
后保证人代偿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
委托寄售简章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信托公司寄售营业部接受个人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信托投资公司章程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日
二、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书籍稿酬的
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
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
业性演出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
一九八○年七月一日
演员进行营业演出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三日
三、损害赔偿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
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
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
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八日
一九八三年六月七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港口作业
事故处理的几项规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交通部关于海损赔偿的几项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
不应判给经济补偿的批复
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九日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
啄眼赔偿一案的函复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四、财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
的说明 王汉斌
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史际春
试论我国合同制度的性质和分类问题
第二部分论文选编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债的概念和客体的若干问题 史际春
略论买卖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危险
负担的问题 张林
也谈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 易 川
购销合同 友熙
超越经营范围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
罗书平
浅谈宅基地纠纷案件的审理 林玲霞
谈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 赵希友
关于智力成果权立法雏议 赵泽隆程正宗
民事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
关系 齐珊
关于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
题 杨立新等
试论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张玉敏
的必要性 张佩霖
试论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存在
试论遗产的范围 张佩霖
遗产浅析 李仁玉
有扶养关系的三亲等亲属应有继承权
赵泽隆
关于遗腹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继承
的几个问题 张佩霖
转继承问题的探讨 高洪宾
代位继承适用范围初探 周强
对适用丧失继承权的几点认识 李化武
第三部分 案例选编
一、合同案例
同一标的物不能重复签订两个合同
更合同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和授权无权变
无营业执照未取得法人资格签订的电
梯修缮合同无效
违法签订变质榨菜合同理属无效
卖主无出售权的买卖合同无效
已付款议价购销钢材履行过程中不能
因国家调价而变更
因市场行情变化而拒不交货要承担违
约责任
样品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责任自负
车站违章卸货失火毁损百万元铁路
局承担责任
认购单位代职工赊购电视机应负经济
责任
中途退货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
已发包的土地被征用未及时通知造成
损失应予赔偿
承包养鱼分成时发生争执裁定依合同
规定履行
要求终止联营合同的一方应赔偿损失
承包方有违约行为,发包方可以要求
履约,但不能解除合同
投标承包,三易投标额,归谁承包
受聘方见厂方经营亏损不辞而别并转
走贷款应承担责任
承包砖窑管理不善连年亏损所欠承包
款仍应偿还
盲目承包造成亏损、停产,应承担责任
财产分割
土改时已确权的房屋,不应再按祖遗
土改时已确权归他人所有的房屋,现又
来讼争的不能准许
兄弟共有的祖遗堂屋,土改时由一人
代登记,其产权仍属兄弟共有
依法保护土改时收归公有的粮仓
私房改造时已留有自住房屋,对另地
私改时留给他人居住的房屋,不得
再主张权利
去台人员家中的房产应受法律保护
返还“文革”中被侵占的房屋,保护所
有权人的产权,对无过错第三人的
合法权益也应维护
“文革”中强迫房主出卖自住房屋,其
买卖关系应予解除
归原房主所有
住用他人房屋擅自改建的,房产权仍
关系无效
非产权所有人出卖他人房屋,其买卖
房屋出租人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确
有理由的,应予准许
房主确需收房自住,房客又确已不需
此房的,可以解除租约
收归集体组织使用的宅基地,社队分
配给新的用户使用,原使用人不得
干涉
调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保护
城市宅基使用边界不能认定,涉及走
道和公用设施,应维持历史原状
多年行走的公用道路,未经主管部门
批准,个人不能占用
依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
剽窃侵犯著作权应予排除侵害
三、损害赔偿
随意戏闹,使人受伤致残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个人损害,后果
自负
因管理不当,公鸡啄人致伤主人应负
赔偿责任
未成年子女所致他人损害,父母应承
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双方都有
过错的,按责任轻重分别负担经济
损失
明确是非责任,合理赔偿经济损失
混合过错,分担责任,合理的损失赔
偿,不合理的不赔
四、财产继承
不能认定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没有法律效力
正确认定诉讼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
系,保护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保护被养父母单方否认的养女的继承权
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要求继承继
母的遗产,不予保护
外孙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应予保护
未形成收养关系的侄子,要求继承伯父
的遗产,不予保护
承人争遗产,不予支持
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的“嗣孙”与法定继
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
集体组织对死者生前生活虽有照顾,
但遗产仍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明知继承开始而未主张权利,
遗产分割后,又要求继承的,不予支持
正确区分和议定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
保护法定继承人的正当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个
人遗产处理
母子共同财产,不能全部作为被继承
人的个人遗产处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时,应
照顾残废人多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