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 录
前 言
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二章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分类的标准
一、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二、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章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人类社会的关系
第二节原始社会婚姻家庭的职能
第三节剥削阶级社会婚姻家庭的职能
一、奴隶社会婚姻家庭的职能
二、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的职能
三、资本主义社会婚姻家庭的职能
第四节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家庭的职能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立法概况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婚姻家庭立法概况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婚姻家庭立法概况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已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第五章我国《婚姻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根
据和任务、作用
第一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
社会主义的思想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
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
民主自由的思想原则
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
共产主义伦理道德的思想原则
四、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
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原则
五、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思想原则
第二节以宪法为根据
践的具体历史经验为根据
一、以人类婚姻家庭生活实践经验为根据
第三节以婚姻家庭生活实践和立法及司法实
二、以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为根据
际需要为根据
一、以现实婚姻家庭状况为根据
二、以现实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需要为根据
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实
第四节 以婚姻家庭的实际状况以及调整、巩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任务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作用
一、禁止性的作用
二、保护性的作用
三、支持性的作用
四、宣传性的作用
五、规范性的作用
六、法的渊源性作用
第一节建国后婚姻家庭法律的效力
第六章我国《婚姻法》的效力
第二节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效力
一、现行《婚姻法》的时间效力
二、现行《婚姻法》的空间效力
三、现行《婚姻法》对人的效力
第二编 《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婚姻自由原则
第一节婚姻自由三要素之研究
一、意志自主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利
三、性自主权利
第二节婚姻自由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婚姻
自由的内容
一、婚姻自由的必要性
二、婚姻自由的可能性
三、婚姻自由的内容
一、恋爱与恋爱自由权之概念及本质特征
第三节恋爱自由权与爱情之研究
二、爱情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三、自由恋爱与爱情的统一性
四、恋爱与婚姻的关系
第四节树立正确的婚姻恋爱观
第五节禁止包办强迫婚姻和买卖婚姻及其
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一、禁止包办强迫婚姻
二、禁止买卖婚姻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章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第三章 男女平等原则
第四章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实行计划生育
第一节我国目前人口增长的状况
第二节计划生育的必要性
第三节加强计划生育的立法工作
第三编婚姻关系
第一章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第二章同居关系的含义、形式及法律后果
第三章婚姻关系的种类
第一节以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为标准
一、合法婚姻关系
二、非法婚姻关系
二、特殊婚姻关系
一、普通婚姻关系
第二节以婚姻关系的主体特征为标准
第三节以婚姻关系的形成方式为标准
一、掠夺婚
二、有偿婚
三、聘娶婚
四、自愿婚
五、宗教婚
九、典妻
八、赠婚
七、罚婚
六、选婚
十、入赘或者招婿
十一、续嫁
十二、改嫁或者招夫
十三、收续
十四、童养媳
第四节以婚姻关系主体的婚姻史为标准
一、初婚
二、再婚
三、复婚
四、重婚和纳妾
第五节以婚姻关系的国籍特征为标准
一、本国境内同民族婚姻关系
二、本国境内异民族婚姻关系
三、本国公民与侨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四、本国公民涉外婚姻关系
六、外侨间的婚姻关系
五、本国侨民涉外婚姻关系
第四章法定结婚条件
第一节男女双方完全自主自愿
第二节结婚的双方都无配偶
第三节符合法定婚龄
一、法定婚龄概述
二、法定婚龄的立法根据
第四节法定禁止结婚的条件
一、禁止近亲结婚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五节特殊婚姻关系的特殊限制条件
第五章无效婚姻关系
第一节中外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婚姻无效制度的本质
第三节我国司法实践中婚姻无效制度及特点
第六章婚姻登记制度
第一节国外法定结婚程序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第三节我国婚姻登记的程序
一、婚姻登记申请
二、婚姻登记审查
三、婚姻登记
第四节婚姻登记法律效力
第七章我国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
(或外侨间)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三、华侨同国内公民及港澳同胞同内地公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节涉外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制度
一、居住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
记制度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制
度和离婚程序
三、华侨同国内公民在内地婚姻登记制度
四、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的婚姻登记制度
第一章家庭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第四编 家庭关系
第一节家庭成员
第二章家庭成员·收养关系
第二节收养关系
第三节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三章抚养·扶养·赡养
第一节抚养关系
第二节扶养关系
第三节赡养关系
第一节我国家庭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内容
第四章我国社会主义家庭继承制度
第二节法定继承制度
第三节遗嘱继承制度
第四节代位继承制度
第五章夫妻关系
第一节夫妻人身关系
一、姓名权
三、同居权利和义务
二、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
自由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二节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六章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第一节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第三节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
三、父母子女间的相互继承权
第四节离婚后的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
第七章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第一章离婚自由原则
第一节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组成部分
第五编 离 婚
第二节剥削阶级社会离婚制度的本质
第三节社会主义国家离婚自由原则
第二章离婚的基本准则
第一节中外法定离婚理由概述
第二节人类离婚的本质特征
第三节认定感情破裂的原则
一、看婚姻基础
三、看婚姻发展前途
二、看婚后感情
四、看离婚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离婚理由之剖析
第一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节因包办强迫婚姻而提出离婚
第三节因丈夫夫权思想严重而提出离婚
第四节因对方婚后行为不贞而提出离婚
第五节因喜新厌旧而提出离婚
第六节因其它资产阶级思想而提出离婚
第七节因草率结婚而提出离婚
第八节因妻子不育或不生男孩而提出离婚
第九节因一方犯罪而提出离婚
第十节 因对方性生理缺陷、精神病或其它
严重疾病而提出离婚
一、因对方性生理缺陷而提出离婚
二、因对方有精神病而提出离婚
三、因对方患有其它严重疾病及遗传性疾
病而提出离婚
第十一节因近亲结婚而提出离婚
第十二节因对方久无音信而提出离婚
第四章对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
第一节婚约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现役军人配偶终止军人婚姻的限制
条件
第三节女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内离婚诉讼
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离婚的法定程序
第一节提出离婚申请
第二节查证和调解
决书
第三节离婚登记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
第四节人民法院离婚判决的执行
第六章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夫妻人身关系的消灭
第二节家庭财产的分割
第三节离婚后的父母和子女关系
第四节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第一章婚姻家庭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第一节婚姻家庭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第六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
第二节婚姻家庭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章重婚罪和破坏婚姻罪
第一节重婚罪之概念及其构成
第二节重婚罪之刑罚
第三节破坏婚姻罪之辨析
第一节抢婚罪之研究
第三章抢婚罪和强婚罪
第二节强婚罪之研究
第四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一节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之概念及构成
第二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之刑罚
第五章侵犯军人婚姻的犯罪
第一节《刑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第二节侵犯军人婚姻罪之种类
第三节侵犯军人婚姻犯罪的主要特征及刑罚
第六章虐待家庭成员罪
第一节虐待罪之概念及主要特征
第二节虐待罪之刑罚
第七章遗弃罪
第一节遗弃罪之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遗弃罪之刑罚
第一章社会主义道德法庭概述
第一节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庭
庭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
第七编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法
第二节社会主义道德法庭的法官
第三节社会主义道德法庭的形式和审判原则
第四节道德法庭的管辖
第五节社会主义道德法庭与社会主义婚姻
家庭关系
第二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第一节违反恋爱和爱情道德的案件
庭关系的保护
第三章社会主义道德法庭对社会主义婚姻家
第二节违反婚姻道德的案件
第三节违反父母道德的案件
第四节违反子女道德的案件
第五节违反夫妇道德的案件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附录二 《婚姻登记办法》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