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刑法学概述
第一节 刑法学的概念和范围
第二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刑法学与资产阶级刑法学的根本区别
第三节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刑法的阶级本质和任务
第一节 刑法的阶级本质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任务
第三章 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我国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一节 我国刑法的体系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解释
第五章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犯罪的阶级性
第六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
第七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类推
第八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九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十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一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的故意
第三节 犯罪的过失以及意外事件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第五节 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
第十二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十三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四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的区分
第十五章 一罪与数罪
第二节 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者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
第三节 数行为而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的情况
第四节 数行为而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
第十六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第十七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的处理方法
第十八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第二节 量刑的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第四节 自首
第一节 数罪并罚的概念
第十九章 数罪并罚
第二节 数罪并罚的原则
第三节 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不同情况
第二十章 缓刑
第一节 缓刑的概念
第二节 缓刑的适用
第二十一章 减刑和假释
第一节 减刑
第二节 假释
第二十二章 时效和赦免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赦免
第二十三章 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 研究罪刑各论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和罪刑各论的体系
第三节 罪状和罪名
第四节 法定刑
第一节 反革命罪概述
第二十四章 反革命罪
第二节 阴谋危害祖国、颠覆政府的犯罪
第三节 叛变、叛乱的犯罪
第四节 间谍、特务、资敌的犯罪
第五节 集团性、煽动性的反革命罪
第六节 反革命破坏、杀伤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的犯罪
第四节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方面的犯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违反海关、财政金融和工商管理法规的犯罪
第三节 妨害货币、票证的犯罪
第四节 破坏集体生产、自然资源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 借国家机关权力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
第八节 聚众“打砸抢”的犯罪
第二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抢劫罪和抢夺罪
第三节 盗窃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第四节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第五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妨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活动的犯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
第四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第五节 妨害社会风尚的犯罪
第六节 危害人民健康的犯罪
第七节 破坏文物、古迹管理的犯罪
第八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
第三十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第一节 妨害婚姻,家庭罪概述
第二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三节 妨害家庭的犯罪
第三十一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四节 邮电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三十二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兵役法规和国(边)境管理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部属人身权利、阻碍执行职务的犯罪
第五节 损害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的犯罪
第六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七节 危害平民、战俘的犯罪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