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法国行政法
第一节 绪论
一 行政法
二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组织
一 行政组织的一般概念
二 国家行政组织
三 地方团体的行政组织
四 公务法人
五 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行政行为
一 行政行为的意义和分类
二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条例)
三 行政处理
四 行政合同
五 内部行政措施
六 行政法治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
一 行政法院
二 行政诉讼
第五节 行政上的赔偿责任
一 行政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 公务员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章 美国行政法
第一节 美国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源
一 美国行政法的概念
二 美国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三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
四 美国行政法的几个重要法律
一 援引英国先例阶段(1875年以前)
第二节 美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二 传统模式阶段(1875—1930)
三 新政阶段(1931—1945)
四 行政程序创建阶段(1945—1965)
五 改革阶段(1965年以后)
第三节 美国行政机构
一 美国行政机构的体系
二 美国行政机构的职能
三 美国行政机构的管理手段
四 美国行政机构实施管理的理论根据
五 行政机构的发展及其控制
第四节 制定规章
一 规章的概念、特征和效力
二 规章的种类
三 制定规章的程序
四 对规章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节 行政裁判
一 行政裁判的概念和特征
二 行政裁判中的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
三 行政裁判机构
四 行政裁判的范围
五 证据与举证责任
六 裁判程序与裁决书
第六节 司法审查
一 司法审查的概念
二 司法审查的范围
三 司法审查的排除
四 司法审查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五 司法审查的强度和标准
六 司法审查的原则
一 英国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英国行政法概述
第三章 英国行政法
二 英国行政法的宪法背景
三 英国的行政法学
第二节 英国的行政组织及其权力
一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二 公法人
三 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根据和行使方式
第三节 委任立法
一 委任立法的意义与发展理由
二 委任立法的形式
三 行政性规范的名称和法定条规
四 行政性规范制定的程序与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五 委任立法的监督
第四节 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行政裁判所
一 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概述
二 行政裁判所的涵义与作用
三 行政裁判所的发展和行政裁判所委员会
四 裁判所的程序与上诉权
第五节 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二):司法审查
一 司法审查的涵义与根据
二 构成越权行为的理由
三 司法审查的救济手段与程序
四 司法审查的限制
第六节 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三):行政监察专员
一 行政监察专员及其作用
二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三 其他行政监察专员
第七节 行政上的赔偿责任
一 一般原则
二 侵权行为的责任
四 补偿责任
三 返还责任
五 英王的诉讼
第四章 日本行政法
第一节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一 行政的定义
二 行政法的意义和性质
三 行政法的历史沿革
四 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五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六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七 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构成
八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
一 行政组织的意义
二 行政组织的类型与特点
三 行政组织法
四 行政组织法基本原理的变迁
五 国家和地方团体的行政组织
六 公务员法
七 公物法、营造物法
第三节 行政作用法
一 行政作用法的意义
二 行政立法
三 行政行为
四 行政强制
五 行政罚
第四节 行政救济法
一 行政救济
二 行政争讼
三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