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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法国哲学》_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_10232168_2017·90

【书名】:《十八世纪法国哲学》
【作者】: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
【出版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时间】:1963
【页数】:838
【ISBN】:2017·90
【SS码】:1023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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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次

一 孟德斯鸠

法的精神

声明

第一卷 论一般的法

第一章 法与各种不同的实体的关系

第二章 论自然法

第三章 论制定法

第二卷 论由政府的本性直接派生出来的法律

第一章 论三种不同的政府的本性

第二章 论共和政府以及有关民主制的法律

第三章 论有关贵族制本性的法律

第四章 论有关君主政府本性的法律

第五章 论有关专制国家本性的法律

第三卷 论三种政府的原则

第一章 政府的本性与政府的原则的区别

第三章 民主制的原则

第四章 贵族制的原则

第五章 论美德并非君主政府的原则

第六章 君主政府中用什么来代替美德

第七章 论君主制的原则

第五卷 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应当符合政府的原则

第三章 民主制中之爱共和

第九章 论专制政府的原则

第八卷 论三种政府的原则的败坏

第二章 论民主制原则的败坏

第三章 论极端平等的精神

第十六章 共和国的特性

第十七章 君主国的特性

第十九章 专制统治的特性

第十一卷 论奠定有关国家体制的政治自由的各种法律

第二章 自由一词的种种涵义

第三章 什么是自由

第四章 续上题

第六章 英国的国家体制

第五章 各个不同国家的目标

第十四卷 与气侯的本性有关的法律

第一章 一般观点

第二章 人们在不同的气侯中很不相同

第十五卷 论民间奴隶制如何与气候的本性有关

第一章 论民间奴隶制

第六章 奴隶制度的真正来源

第七章 奴隶制度的另一来源

第十七卷 论政治奴隶制如何与气侯的本性有关

第一章 论政治奴隶制

第二章 各个民族在勇气上的不同

第一章 土地的本性如何影响法律

第十八卷 论各种与土地的本性有关的法律

第二章 续上题

第三章 什么地方垦殖程度最高

第四章 土地肥沃与硗瘠的新结果

第五章 论海岛民族

第六章 论由人们的勤劳缔造的地方

第七章 论人的产物

二 伏尔泰

哲学通信

第十三封 论洛克先生

第二章 是不是有一个神?

形而上学论

赞成神存在的理由摘要

承认神存在的困难

对这些反驳的答复

第三章 论一切观念都通过感官而来

第四章 论实际上有外界对象

第五章 人是否有一个灵魂?灵魂能够是什么?

第九章 论美德与过恶

哲学辞典

修道院长

平等

政府

自由

自然法

形而上学

暴政

三 孔狄亚克

人类知识起源论

第一部 第一篇

第一章 论我们各种知识的原料,并论灵魂与形体的区别

第二章 论感觉

体系论

第一章 论应当分别三类体系

1.论天赋观念这种偏见的起源

第六章 论天赋观念这种偏见的起源与后果

2.论天赋观念这种偏见的后果

第八章 论单子

2.驳斥关于单子的体系

第十章 驳斥斯宾诺莎主义

1.关于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的定义

感觉论

第一部 论不能凭自身判断外物的官能

第一章 论一个仅具嗅觉官能的人的最初知识

第二章 论一个仅具嗅觉官能的人身上各种理智活动,以及不同程度的快乐和痛苦如何是这些活动的原则

第四章 论一个仅具嗅觉官能的人的观念

第八章 论一个仅具听觉官能的人

第六章 论一个仅具嗅觉的人的自我或人格

第十章 论单独的味觉,以及与嗅觉和听觉相结合的味觉

第十一章 论一个仅具视觉官能的人

第三部 触觉如何教导其他官能判断外物

第一章 论伴同着嗅觉的触觉

《感觉论》的理论节要

第一部分的要旨

第二部分的要旨

第三部分的要旨

第四部分的要旨

上篇

四 卢梭

论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促进了风俗的淳厚

下篇

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前言

上篇

下篇

论社会契约

第一卷

第一章 这第一卷的主旨

第二章 论最初的社会

第三章 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役

第六章 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公民状态

第九章 论产业

爱弥儿

萨伏依副主教的表白

五 拉美特里

心灵的自然史

卷头语

第一章 开宗明义

第二章 论物质

第三章 论物质的广袤

第五章 论物质的运动力

第六章 论物质的感觉能力

第九章 论动物的感觉心灵

第十章

3.感觉的规律

4.论感觉并不能使人认识形体的本性,它们是随感觉器官变化的

7.心灵的不同的所在地

8.论心灵的广袤

9.论感觉体因此就是物质的

10.论记忆

2.论本能

第十一章

3.论各种动物也用与我们同样的信号表达自己的观念

第十二章

1.感觉、辨别和认识

2.论意志

3.论天才

第十四章 论只有宗教才能巩固我们对于理性心灵的本性的信仰

本书的结论

人是机器

第一章

人是植物

第二章

第三章

各派体系的提要

伊璧鸠鲁的体系

六 狄德罗

供明眼人参考的谈盲人的信

论解释自然

哲学思想录增补

关于物质和运动的哲学原理

达朗贝和狄德罗的谈话

达朗贝的梦

(一)对布甘维尔《旅行记》的评判

布甘维尔《旅行记》补篇

(二)〔泰提老人的告别辞〕

《百科全书》选辑

公民

自然法

政治权威

七 爱尔维修

论精神

第一篇 论精神本身

第一章 〔概述原则〕

第二章 论我们的感情所引起的错误

第三章 论无知

第四章 论滥用名词

第二篇 论与社会相联系的精神

第一章 〔概说〕

第二章 论与个人相联系的正值

第五章 论与特殊集团相联系的正值

第六章 论各种保证美德的办法

第十三章 论与不同的时代和民族相联系的正值

第三篇 应当把精神看成自然的赐予还是看成教育的结果

第六章 论感情的威力

第九章 论感情的来源

第十五章 论对肉体痛苦的恐惧或肉体快乐的欲求可以在我们身上引起各种各类的感情

论人的理智能力和教育

〔引论〕

第一章 论可以用来考察人的种种观点;论教育对人所能起的作用

第二章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章 论伪科学或后天获得的无知

第一篇 不同的人的教育必须不同,也许就是精神不等的原因,这种不等一向被归因于器官的完善程度不等

第一章 不能人人接受同样的教育

第二章 论教育开始的时刻

第三章 论儿童的教导者

第九章 论各种关于教育的规条互相矛盾的主要原因

第五章 论学校教育

第十一章 论伪宗教

第十三章 论世界宗教

第十四章 论一种宗教缺少哪些条件就会破坏国家幸福

第二篇 一切构造得同样好的人都有同等的能力获致精神

第一章 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是通过感官而来的,因此人们曾经把精神看成机体构造的精致程度造成的结果

第二章 精神与灵魂的区别

第三章 论精神对哪些对象起作用

第四章 精神怎样起作用

第八章 论社会性

第十章 论感官的快乐是各个国家最有力的推动力,即令它们并不意识到这一点

第七章 肉体的感受性是我们的各种活动、思想、感情以及我们的社会性的唯一原因

第十二章 论感官的完善程度不等

第四篇 构造得同样好的人都可以以同样的程度发生感情;感情的强度不等在人身上永远是由于机遇使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每一个人的本来性格(如巴斯加所观察的)只是他的最初习惯的结果

第一章 论机体构造与气质对人们的感情和性格影响不大

第二章 论各个国家性格上发生的变化,以及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

第四章 论自爱

第七章 论正义

第八章 论在自然人的身上察看到的正义

第九章 论在文明的人或民族中察看到的正义

第十章 个人和国家一样,在正义中重视的只是它给他带来的尊敬和权力

第十一章 权力之爱在各种政府形式中都是人们的唯一动力

第十二章 论美德

第十六章 不宽容常常是诸侯们命中注定的

第十八章 论宗教上的宽容

第二十章 不宽容是教士权势的基础

第六篇 论无知所产生的弊病;论无知并不能破除怠惰,并不能保证臣民忠诚,它是不加考虑地对各种最重要的问题下判断的。以奢侈问题为例。论这些判断有时可以使一个国家颠复的种种祸害。论人们由无知的保卫者得来的蔑视和憎恶

第一章 论人民的无知和怠惰

第二章 无知并不能保证臣民忠诚

第六章 部落的形成

第七章 论一个国家的人口增殖及其后果

第八章 由人口增殖造成的公民利益分化

第九章 论国民财富分配太不平均

第十章 公民财产太不平均的原因

第十七章 论被视为行动原则的货币

第十一章 论制止财富过分迅速地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的办法

第七篇 一个民族的美德和幸福并非其宗教神圣的结果,而是其法律明智的结果

第一章 论宗教对民族的美德与幸福无甚影响

第八篇 论个人幸福的建立者;论应当把国民幸福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国民幸福必然为一切个人幸福所组成

第一章 是否一切在社会状态中的人都能同等地幸福

第二章 时间的使用

第三章 论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幸的原因

第四章 论有可能使公民们更加宽裕

第二十四章 一笔中等的财产保证公民的幸福

第二十六章 论我的这些原则的长远效用

第二章 论人们意图制定良好法律时应当研究的那些基本问题

第九篇 论拟定一种好的立法计划的可能性

第六章 真理的认识永远是有益的

第七章 论揭示真理决不会给帝国造成骚乱

第十篇 论教育的力量,论改善教育的办法,论阻止这种科学进步的一些障碍

第一章 教育万能

第七章 论人的道德教育

八 霍尔巴赫

揭穿了的基督教

第一章 ?考察自己所奉宗教的必要,以及考察时所遇到的一些障碍

神圣的瘟疫

第一章 迷信的起源;恐?永远是宗教的基础

第一章 论自然

第一部 论自然及其?;论人;论灵魂及其能力;论灵魂不死的教条;论幸福

自然体系

第二章 论运动及其来源

第三章 论物质的不同组合和各种运动,或论自然的进程

第四章 论自然界一切存在物的共同运动法则;论吸引力和排斥力;论惯性力;论必然性

第五章 论秩序与混乱;论理智;论偶然

第六章 论人;论人之区分为肉体的人与精神的人;论人的起源

第七章 论灵魂;论唯灵论的体系

第八章 论各种理智机能都是感觉机能派生出来的

第二部 论神;论关于神的存在的各种证明;论各种属性;论神影响人类幸福的方式

第九章 神学概念不能作为道德的基础;神学道德与自然道德的对比;神学妨害人心的进步

第十一章 本书中的各种意见的申辩;论不信宗教;是否有无神论者存在?

第十二章 无神论与道德相容吗?

社会体系

第一部 道德学的自然原则

第一章 人的道德观念、意见、过恶和美德的起源

第六章 道德学的自然原则

第十六章 论社会生活,论自然状态,论野蛮生活

第二部 政治学的自然原则

第十三章 专制制度的自然结果

九 梅叶

遗书

1.序言 本书宗旨

2.著者对于世界宗教的看法和感想

3.一切宗教都只是谬误、错觉和欺骗

4.宗教空幻和虚妄的第一个证据:它只是人们捏造的东西

5.政治家为什么要利用宗教的谬误和欺骗

7.他们确信人们死后可以变成神灵

10.〔宗教空幻、虚妄的第二个证据:作为一切宗教基础的盲目信仰乃是谬误、错觉和欺骗的根源〕

42.第六个证据

43.第一种祸害:〔令人痛恨的人类的不平等现象〕

44.〔贵族的起源〕

45.第二种祸害:〔为只会掠夺和压迫别人的寄生虫的存在辩护〕

46.〔为大批无用的教士和闲荡的僧侣的存在辩护〕

47.〔为宣誓过贫穷生活的僧侣的富有辩护〕

49.第三种祸害:〔一些人将土地资源吞为私有而不归公有,从而产生许多不幸和灾难〕

52.〔如果人类共享生活资料,对人类将是多大的幸福〕

54.第六种祸害是:〔国王的残暴统治〕

55.〔法国国王的残暴,人民处境的不幸〕

60.由人对所谓神的存在概念本身的虚妄性而得出的关于宗教的欺骗性和虚伪性的第七个证据

61.古代大多数学者和最明智的人都否定或怀疑神的存在

62.对神的信仰和认识最初是从哪里得来的

65.不论是自然的创造物中的美丽、条理或完善都绝对不能证明有一位仿佛创造了这些创造物的神存在

66.信徒们对神所持的虚妄观念

67.假定全能的神的存在来解释自然界和解释自然物的形成是徒劳无益的

68.实体不能是创造出来的

73.〔实体或物质只能由自身获得运动〕

79.〔如果有全能和全善的神存在,就不会有可怜的、不幸的和不完善的存在物〕

80.〔驳笛卡尔主义者关于神存在的证明〕

81.〔我们知道时间、空间和数的自然无限性〕

83.〔笛卡尔主义者把无限存在和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无限完善的实体混为一谈,他们错了〕

84.〔一切物质的事物都是由物质粒子的运动所形成的〕

86.〔笛卡尔主义者不得不承认,自然物只是由于自然界的自然规律才能形成〕

87.〔因此他们应当承认物质依靠自身具有运动〕

89.〔宗教虚妄的第八个证据〕

91.〔驳斥灵魂不死的论点〕

98.〔结论〕

99.〔告读者〕

第一篇

第一章 为了判明最有益于社会的法律,就应当知道自然界赋与了人以什么幸福,它在什么条件下准许人享受幸福。立法者的责任就在于促进那些使我们结成社会的社会品质的实现

论立法

十 马布利

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关于私有制的建立。私有制并不是使人结成社会的原因。自然界要求人们走向财产公有

第四章 恢复已被破坏的平等时所面临的不可克服的障碍,在我们所处的事物秩序下,立法者应当慎重地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反对贪婪和虚荣

第二篇

第一章 在建立了财产私有制的国家里,消灭贪婪或至少防止由此产生的部分罪恶所必要的法律的性质

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封信

第三封信

巴锡里雅德

第一阕

十一 摩莱里

自然法典

第一部 政治学和道德学士一般原则的缺点

人刚从自然手中产生时的状态,以及自然为了使人团结互助而做的事

对团结互助的真正基础的详细说明

道德学和政治学应当把自己的规章制度建立在哪些原则上面

为什么自然的法则变得不能实行了

第二部 政治学上的特殊缺点

可以接受一个贤明政府的各项规章的那些野蛮民族的自然状态

懒惰的真正原因

民族的真正起源,以及团结互助的感情败坏的原因

政治学或道德学上一切证明的真正途径,以及一切混乱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应当制定法律

公民法与国际法的原则的虚妄性

基督教精神使人们接近自然法则

为什么基督教精神没有维持下去

自由和依赖的真谛

最繁盛的国家之所以衰落和发生革命的真正原因

政治以什么借口使大众的利益为独夫的利益而牺牲

主权者在自然法中的权限和职责;他们的真正的伟大何在

第三部 流俗道德学的特殊缺点

恶是什么;恶的不同种类

在神明面前并没有什么自然的恶

怎样才能使人摆脱一切道德上的恶的观念

道德上的恶只涉及生灵

自然界和道德界的一切都是逐渐臻于完善的

道德上的恶的确切范围

我们的原则远非允许为恶或犯罪

人的一切行为的主要动机,以及一切社会协调的原则

道德观念的真正次序和发展过程;用以证明这些观念的假设

人们行为的堕落如何影响到神明的观念;应当如何予以制止

哲学家所忽视的一些致使人类行为堕落的重大原因

本书的结论

第四部 符合自然意旨的立法典范

根本神圣法

分配法或经济法

市政法

土地法

公务法

限制奢侈法

政府形式法

政府行政法

婚姻法

教育法

学术法

刑法

后记

专名译音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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