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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和法权历史参考资料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政府》_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编辑_10242762_6011·47

【书名】:《中国国家和法权历史参考资料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政府》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编辑
【出版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时间】:1957
【页数】:126
【ISBN】:6011·47
【SS码】:1024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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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宣言

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对于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之修正案(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二十日)

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对于国民大会组织法修正案(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二十日)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3—712页)吴玉章同志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求真正民主的宪政

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民国二十七年六月十四日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公布)

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第五届第五次全会通过,民国二十八年二月八日国民政府令知)

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三十日公布)

中央设计局组织大纲(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五日第一百五十六次中常会备案)

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大纲(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五日第五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规程(民国三十三年二月一日修正公布)

行政院组织法(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一日修正公布)

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一二六次常会议决修正)

修正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民国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

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三十年四月十四日修正公布)

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民国三十年四月十四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县参议会组织条例(民国三十年八月九日国民政府公布,三十二年五月五日施行)

省参议员选举条例(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第二条条文)

市参议员选举条例(民国三十四年一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第三条条文)

县参议员选举条例(民国三十年八月九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二年五月五日施行,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四日修正第四条条文,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第二条条文)

县各级组织纲要(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各县保甲整编办法(民国二十九年八月六日行政院会议通过)

乡(镇)组织暂行条例(民国三十年八月九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民国二十九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军事委员会会同公布)

全国各训练机关训练纲领(中常会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会议通过,中执会二十九年十一月颁布)

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四日国民政府颁布)

非常时期维持治安紧急办法(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国家总动员法(国民政府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布,三十一年五月五日起施行)

国家总动员法实施纲要(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颁行)

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民国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第十五条条文)

惩治贪污条例(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三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施行)

修正惩治汉奸条例(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防止汉奸间谍活动办法大纲(内政部颁布)

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民国三十一年二月十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各省高级军事机关代核军法案件暂行办法(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

县长及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军法暂行办法(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十五日军事委员全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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