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宪法颁布后的中国人民法院 张志让
司法部魏文伯副部长在“全国司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王怀安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建立陪审制的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 王怀安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周新民
人民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王桂五
二、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原由军法机关判处徒刑并开除军籍的犯人,于徒刑期满后又发现了新罪,应由哪里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另犯新罪,应由哪一个法院撤销假释或缓刑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机构撤销和管辖区域变更后判决改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管辖区域变更后判决改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五号)
三、辩护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几点说明 李运昌
推行律师制度健全国家法制 《光明日报》评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
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反革命挂钩案件的罪名、罪证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销毁罪证中黄色书刊图片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和销毁犯罪证据中的黄色书刊和淫秽图片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证物技术鉴定使用问题的函
五、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关于修改《逮捕拘留条例》的说明 公安部部长 赵苍璧
关于修改《逮捕拘留条例》的补充说明 公安部部长 赵苍璧
严格按照《逮捕拘留条例》办事 《人民日报》评论员
公安部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简化案件批准手续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逮捕、拘留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颁发“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更有效地镇压敌人和保护人民 《人民日报》社论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预审工作规则
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的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指示
七、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核准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
关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十四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
马锡五副院长在司法座谈会上对两个审理程序初步总结的几点说明
论审判
改善人民法院的审判作风 鲁明健
抓好出庭公诉带动刑事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检查报告
努力提高审判文书质量 法言实
关于各地人民检察院试行审判监督制度的情况和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已减为有期徒刑的原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草案的说明 罗瑞卿
党的改造罪犯政策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