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九四八年
毛泽东关于我军在高家堡破坏纪律问题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中央工委关于军火原料生产与收购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三日)
中央关于对中间派和中产阶级右翼分子政策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四日)
中央关于边区政权性质给邯郸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六日)
刘少奇关于土改整党问题致薄一波等(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央工委关于对地主经营工商业的政策给邓子恢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军委关于南线三军三个月行动方针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毛泽东批转《朱德关于军事民主及职工待遇问题给中央的信》(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央对《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的工商业政策的办法》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四日)
附: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的工商业政策的办法(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央关于修改经营地主与富农界限的规定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
中央关于《哈尔滨市战时暂行劳动法》草案中的错误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
毛泽东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地改革问题给李井泉习仲勋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
中央关于对待在华外国人的政策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七日)
毛泽东关于东北野战军冬季作战后,下一步作战方向给林彪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七日)
坚持职工运动的正确路线 反对“左”倾冒险主义--纪念“二七”二十五周年(一九四八年二月七日新华社社论)
中央关于讨论划分阶级草案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六日)
军委总政关于在部队中建立士兵委员会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七日)
中央工委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九日)
中共中央发言人驳斥杜鲁门援蒋咨文的谈话(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美帝援蒋初步统计(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五日)
中央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工委关于召开全国各解放区工人代表大会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五日)
中央关于解放区工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六日)
中共中央发言人评民盟三中全会及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言(原载一九四八年三月八日《东北日报》)
附:(一)民主同盟三中全会宣言的四项主张
(二)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
中央关于严格执行《西北人民解放军前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西北局、晋绥分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西北人民解放军前委扩大会议决定(一九四八年一月)
毛泽东对山西崞县土地改革代表会议情况报告的批语(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一)谭政文关于山西崞县召开土地改革代表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八日)
(二)平山老解放区土改经验(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三)陕甘宁绥德县老区黄家川调整土地的经验(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央关于宣布对敌宽大政策中的错误给许世友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四月十日)
中央关于解决洛阳缺粮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七日)
中央批转《滕代远关于群众战勤负担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滕代远关于群众战勤负担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三日)
中央关于应吸收技术人员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给华东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节口号(一九四八年四月三十日)
中央关于邀请各民主党派代表来解放区协商召开新政协问题给沪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二日)
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八日)
中央军委关于改变华北、中原解放区的组织、管辖境及人选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五月九日)
中央关于革命军人入党办法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五月十日)
中央关于纠正土地改革中“左”倾错误不要限制农民必要的斗争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十日)
中央关于地主、富农、知识分子入伍后改变成分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
中央对目前妇女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十五日)
旧中国在灭亡,新中国在前进(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新华社社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一九三三年)
中央财经部关于对敌经济斗争各项问题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央关于三三制政权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
中央关于工资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一九四八年六月五日)
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十日)
附: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十日)
中央关于各解放区应公开响应蒋管区学生反美反蒋运动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七日)
爱国运动的新高涨(一九四八年六月十八日新华社社论)
中央宣传部关于对中原新解放区知识分子方针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日)
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纪念“七一”和“七七”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央批转陈克寒关于新区宣传工作与争取青年知识分子致新华总社电(一九四八年七月三日)
中央关于临汾地区工作方针给晋绥分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三日)
中央关于修改《东北局关于公营企业中职员问题的决定》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日)
附:东北局关于公营企业中职员问题的决定(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中央宣传部关于新收复城市大学教育方针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东北局宣传部关于新收复城市大学教育方针及人员配备的请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普通学校中停止三查三整和健全制度、提高教学质量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六日)
中央关于兵源补充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七日)
中央关于揭破敌人和平阴谋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八日)
中央关于地主富农选举权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九日)
军委关于东北野战军应向南作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新华社社论)
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新华社信箱)
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对脱党、自首、叛变分子的处理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共中央向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的祝词(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人民解放战争两周年的总结和第三年的任务(一九四八年七月三十日新华社社论)
毛泽东关于召开新政协复各民主党派电(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附:各民主党派赞同召开新政协致毛主席电(一九四八年五月五日)
中央妇委关于加强妇女工作问题致华东局(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中央批转华北金融贸易会议的综合报告(一九四八年八月六日)
附:华北金融贸易会议的综合报告(一九四八年五月)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城市党报方针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
中央关于修改《接收敌伪和蒋占企业后的改造管理与工运方针的决议》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军委关于攻占济南应以主力阻援打援给粟裕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一九四八年八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
军队中的民主运动(一九四八年九月四日新华社社论)
中央关于党校教学材料的规定(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五日)
军委关于实现五年左右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和各野战军歼敌任务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央关于召开东北高干会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东北局关于召开高干会的请示(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军委关于淮海战役准备工作给粟裕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央关于城工部改名为统战部及该部工作任务等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央关于由新华社答复划阶级成份中诸问题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一)新华社信箱:确定地主富农成份时计算剥削年限与剥削分量的标准(一九四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新华社信箱:在什么条件下允许出租土地?(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五日)
军委关于作战重心是攻克锦州、义县、锦西给林彪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庆祝济南解放的伟大胜利(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新华社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一九四八年九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
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一九四八年九月会议通过)
军委关于不应改变攻占锦州计划给林彪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三日)
军委关于力争十天左右攻取锦州给林彪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三日)
军委关于接受平分兵力的教训迅速攻打锦州给林彪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四日)
中央关于与国民党进行货币斗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六日)
中央关于在新收复区对敌币的政策给陈云、李富春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七日)
附:陈云、李富春关于对敌币政策的意见(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央关于晋南、晋中新收复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九日)
中央关于地主、旧富农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日)
中央宣传部关于电影工作给东北局宣传部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央关于准备夺取全国政权所需要的全部干部的决议(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央关于对私营银钱业的政策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日)
中央关于发展党的若干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惩处战争罪犯的命令(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一日)
中央军委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东北解放的贺电(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三日)
中央对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提纲的批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东北局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的提纲(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五日在东北局高干会议上提出,十一月六日经中央修改)
军委关于发起淮海战役的攻击部署给粟裕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七日)
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八日)
在结束土地改革的地方纠“左”必须防右(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日新华社社论)
毛泽东关于再有一年左右即可从根本上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的估计(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央关于对国民党盗卖国营企业资材暂取缄默态度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新华总社关于纠正各地新闻报导中右倾偏向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共中央就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要求美国给予军事保护发表的声明(一九四八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央关于召开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准备事项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五日)
中央关于处理矿产与城市地房产的政策问题给中原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央关于中央法律委员会任务与组织的决定(中央书记处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会议通过)
中央同意组成专门班子接收大城市给陈云的复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央关于中央政策研究室业务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大纲
中央对东北局《建党工作发言大纲》的修改意见(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央关于城市公共房产问题的决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大量提拔培养产业工人干部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央为平津前线司令部起草的入城布告(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央关于纠正在新解放城市中忽视工运工作的偏向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华北局对太行区党委关于汲县收复情况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日)
中央关于在县以上党委设立职工、青年、妇女运动委员会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陕北权威人士论战犯名单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的暂行规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
按照新的情况制定今年的农业增产计划(一九四九年一月三日新华社短评)
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一九四九年一月八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职工工资薪水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五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致傅作义将军公函(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贺淮海战役彻底胜利电(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七日)
临清事件与国营商业(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七日新华社社论)
附:临清事件经过
中共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
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全国民主青年代表大会的通知(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
中共中央关于工资问题给北平市委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接管平津国民党司法机关的建议(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民主人士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外交工作方针的补充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共发言人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谈话(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关于不要另提宣传口号给东野前委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没收战犯财产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平稳物价的几项建议(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共中央庆祝平津解放的口号(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共中央贺平津解放电(一九四九年二月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调度准备随军渡江南进干部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国民党卖国政府将日本侵华战犯遣回日本的声明(一九四九年二月四日)
中共中央关于私营工厂复工等问题给天津市委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五日)
中共发言人关于反对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的谈话(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南北通船、通航、通邮等政策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新解放区及待解放城市必须谨慎地发展党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教育给天津市委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关于对外贸易方针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对外贸易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怎样对待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对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的批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开滦问题给华北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入党成份的规定(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华北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和在学生中进行忠诚老实教育问题给华北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三月二日)
中国学生运动的当前任务(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中华全国学生第十四届代表大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尽量收录知识青年入我所办学校给华北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三月九日)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五日新华社时评)
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七日新华社社论)
全世界和平力量动员起来粉碎战争挑拨者的阴谋(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八日新华社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筹粮的规定(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对北平各机关旧职员处理原则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举行和平谈判事宜给南京反动政府的通知(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作纲领(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七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共中央军委关于英舰事件之对策(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给华东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贺南京解放电(一九四九年五月一日)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中的青年运动与今后中国青年的基本任务(一九四九年五月十日中华全国青年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入城部队遵守城市纪律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军委对进入我内河、港口的外国军舰、中外轮船处理原则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外文翻译机构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共中央贺各线伟大胜利电(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贺上海解放电(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准备抽调三万八千名干部问题给各中央局、分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召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消灭麻痹倾向扑灭特务匪徒》和《保护人民祖国的财产》两文向各地党委的提议(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一)消灭麻痹倾向扑灭特务匪徒(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新华社短评)
(二)保护人民祖国的财产(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新华社短评)
中共中央纪念“七七”--抗日战争十二周年口号(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七月五日)
美帝国主义反对中国人民和远东人民的新阴谋(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七日新华社短评)
中共中央关于迅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给各中央局、分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北平市委关于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党的代表会议给中央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我们是能够克服困难的--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二十二周年(一九四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新华社社论)
肃清特务土匪,巩固革命秩序(一九四九年八月六日新华社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八月九日)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给华中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日)
无可奈何的供状--评美国关于中国问题的白皮书(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新华社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三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及各县一律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后各地工会工作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察哈尔省各界代表会议的报告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九月二日)
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一九四九年九月二日新华社社论)
中共中央致各前线军民祝捷电(一九四九年九月八日)
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区别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旧人员处理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