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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科法律译丛 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_查尔斯·吉伦,韦蕾娜·博哈德编辑;李琛,赵湘乐,汪泽译_14313265_9787100150248

【书名】:《威科法律译丛 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设计法》
【作者】:查尔斯·吉伦,韦蕾娜·博哈德编辑;李琛,赵湘乐,汪泽译
【出版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时间】:2017
【页数】:735
【ISBN】:9787100150248
【SS码】:1431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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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欧共体商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欧共体商标

协调局

行为能力

第二章 与商标有关的法律

第一节 欧共体商标的定义和取得

构成商标的标志

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取得方式

驳回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

驳回注册申请的相对事由

第二节 欧共体商标的效力

欧共体商标享有的权利

欧共体商标编入词典

禁止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名义注册的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欧共体商标效力的限制

欧共体商标的权利穷竭

与侵权相关的成员国法的补充适用

第三节 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第四节 作为财产对象的欧共体商标

将欧共体商标视同成员国商标

转让

以代理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的转让

绝对权

强制执行

破产程序

商标许可

对第三方的效力

作为财产对象的欧共体商标的申请

第三章 欧共体商标的申请

第一节 申请的提交及申请要求的条件

申请的提交

申请应符合的条件

申请日

分类

第二节 优先权

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的效力

欧共体商标申请等同于成员国商标申请

第三节 展览优先权

展览优先权

第四节 要求成员国商标的先前权

要求成员国商标的先前权

在欧共体商标注册后要求先前权

第四章 注册程序

第一节 商标申请的审查

申请条件的审查

驳回绝对事由的审查

第二节 查询

查询

第三节 申请的公告

申请的公告

第四节 第三方的意见和异议

第三方的意见

异议

异议的审查

第五节 申请的撤回、限制、修改和分割

申请的撤回、限制、修改

申请的分割

第六节 注册

注册

第五章 欧共体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变更和分割

注册的有效期

续展

变更

注册的分割

第六章 放弃、撤销、无效

第一节 放弃

放弃

第二节 撤销事由

撤销事由

第三节 无效事由

无效的绝对事由

无效的相对事由

默许导致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撤销和无效的后果

撤销和无效的后果

第五节 协调局审理有关撤销或无效的程序

申请撤销或申请无效宣告

申请的审查

第七章 上诉

可提出上诉的裁决

有权上诉和有权成为上诉程序当事人的主体

上诉的期限和形式

对单方当事人案件裁决的修正

对当事人之间案件裁决的修正

上诉的审查

上诉的裁定

向法院起诉

第八章 欧共体集体商标

欧共体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的驳回

第三方的意见

商标的使用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修订

有权提起侵权诉讼的人

撤销事由

无效事由

第九章 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说明裁决依据的理由

协调局自行审查事实

口头审理

取证

通知

撤销裁决

恢复原状

程序继续

参照一般原则

经济义务的终止

第二节 费用

费用

确定费用金额裁决的执行

第三节 供公众和成员国机构查询的资料

欧共体商标注册簿

查询档案

定期出版物

行政合作

交换出版物

第四节 代理

代理的一般原则

职业代理人

第十章 有关欧共体商标诉讼的管辖和程序

第一节 第44/2001号欧洲理事会条例的适用

第44/2001号欧洲理事会条例的适用

第二节 有关欧共体商标侵权和效力的争议

欧共体商标法院

侵权和效力的管辖

国际管辖

管辖范围

推定有效——抗辩事由

反诉

法律适用

处罚

临时和保全措施

相关诉讼的特殊规则

二审欧共体商标法院,以及进一步上诉的管辖

第三节 有关欧共体商标的其他争议

欧共体商标法院以外的其他成员国法院管辖的补充规定

成员国法院的义务

第四节 过渡规定

有关《管辖和执行公约》适用的过渡规定

第十一章 成员国法的效力

第一节 基于多个商标的民事诉讼

基于欧共体商标和成员国商标的同时和相继进行的民事诉讼

第二节 旨在禁止欧共体商标使用的成员国法适用

欧共体商标使用的禁令

适用于特定领域的在先权利

第三节 转换为成员国商标申请

请求适用国内申请程序

转换请求的提交、公告和移送

转换的形式条件

第十二章 协调局

第一节 总则

法律地位

职员

特权和豁免权

责任

语言

注册簿上的登记和公告

翻译中心

合法性的管控

查询资料

第二节 协调局的管理

局长的职权

高级官员的委任

第三节 行政委员会

设立和职权

组成

主席

会议

第四节 程序的实施

权限

审查员

异议处

商标管理与法务处

撤销处

上诉委员会

上诉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

回避和反对

第五节 预算和财务管理

预算委员会

预算

制定预算

审计与控制

账目审计

财务规章

收费条例

第十三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 以欧共体商标和欧共体商标申请为基础的国际注册

提出国际申请

国际申请的文本和内容

档案和注册簿的登记

国际注册后的领土延伸请求

国际注册费

第三节 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

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效力

公告

先前权

有关驳回的绝对事由的审查

查询

异议

国际注册代替欧共体商标

国际注册效力的废除

通过国际注册转换为成员国商标申请,或成员国指定而转换欧盟指定

国际注册下的商标的使用

转换

第十四章 最后规定

欧盟实施规定

委员会的设立和通过《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的程序

与其他欧盟法律条款的兼容

有关欧盟扩大的规定

废止

生效

商标协调指令(修订本)

范围

构成商标的标志

驳回或无效的事由

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其他驳回或无效宣告事由

商标享有的权利

商标效力的限制

商标权利的穷竭

许可

默许结果的限制

商标的使用

对不使用商标的司法和行政制裁

撤销的事由

仅就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的驳回、撤销或者无效事由

对商标事后提起无效或者撤销

有关集体商标、保证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特别规定

通报

废止

生效

收受方

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

第一章 一般条款

欧共体外观设计

协调局

第二章 与外观设计相关的规则

第一节 保护要件

定义

保护的要件

新颖性

个性特征

公开

由技术功能和设计间的内接所规定的外观设计

违反公序良俗或道德的外观设计

第二节 保护的范围与期限

保护范围

未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的起算点与期限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的起算点与期限

续展

第三节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权利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权利

关于欧共体外观设计权利资格的主张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权属判决的效力

有利于注册外观设计权利人的推定

设计者的署名权

第四节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效力

欧共体外观设计权的内容

欧共体外观设计权的限制

权利穷竭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先用权

政府使用

第五节 无效

无效宣告

无效事由

无效的后果

第三章 作为财产权对象的欧共体外观设计

视同国内外观设计权的欧共体外观设计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移转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支配权

强制执行

破产程序

许可

对第三人的效力

作为财产权对象的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申请

第四章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申请

第一节 申请的提出与条件

申请的提起与转交

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

合案申请

申请日

欧共体申请与国内申请的等同

分类

第二节 优先权

优先权之主张

优先权的效力

展览优先权

第三节 略

第四节 略

第五节 注册程序

对申请的形式审查

可补救的缺陷

不得注册的事由

注册

公告

迟延公开

第六节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权的放弃与无效

放弃

申请宣告无效

对申请的审查

被指控侵权人对程序的参与

第五章 略

第六章 略

第七章 上诉(可上诉的裁决)

上诉与参与上诉程序的当事人资格

时限与上诉形式

中间修正

上诉审查

被上诉的决定

欧洲法院的诉讼

第八章 协调局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条款

对裁决理由的陈述

协调局对事实的主动审查

口头程序

取证

通知

恢复原状

参照一般原则

财务义务的终止

第二节 费用

费用分摊

确定费用金额的裁决之执行

第三节 向公众和成员国官方权力机关发出通知

欧共体外观设计注册簿

定期出版物

档案查阅

行政合作

交换出版物

第四节 代理

代理的一般原则

职业代理

第九章 有关欧共体外观设计诉讼的管辖与程序

第一节 管辖与执行

管辖与执行公约的适用

第二节 有关外观设计之侵权和效力的争议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

侵权和有效性的管辖

国际管辖

侵权的管辖范围

欧共体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的诉讼或反诉

推定有效——抗辩事由

无效的判定

无效裁决的效力

法律适用

对侵权行为的处罚

包括保全措施在内的临时措施

相关诉讼的特殊规则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二审的管辖——(进一步)上诉

第三节 有关欧共体外观设计的其他争议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以外的国内法院管辖的补充规定

成员国法院的义务

第十章 成员国法的效力

基于欧共体和成员国外观设计的并行诉讼

与成员国法规定的其他保护形式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章 有关协调局的补充规定

第一节 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

程序语言

公告与注册簿

局长的额外权力

行政委员会的额外权力

第二节 程序

权限

审查员

商标及外观设计管理部与法务处

无效处

上诉委员会

第十一章 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

第一节 一般条款

条款的适用

第二节 指定欧共体的国际注册

提交国际申请的程序

指定费

指定欧共体的国际注册的效力

驳回

国际注册的无效

第十二章 最后条款

条例的实施

上诉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工作委员会

过渡规定

有关欧盟扩大的规定

生效

外观设计协调指令

定义

适用范围

保护的要件

新颖性

个性特征

公开

由技术功能和设计间的内接所规定的外观设计

违反公序良俗或道德的外观设计

保护范围

保护期限

无效或驳回的事由

外观设计权授予的权利

外观设计权的限制

过渡规定

权利穷竭

与其他保护形式的关系

与版权的关系

修订

实施

生效

收受方

条约、条例和其他法律文件

案例表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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