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罗马法中遗产继承:一个重要的制度
第一节 罗马法中遗产继承制度及其演进
一、古代法时代
二、法学昌明时代
三、法典编纂时代
第二节 罗马继承法与自然法的哲学理念
第三节 法学家的贡献:从盖尢斯谈起
第三节 遗嘱:关键问题的考察与分析
第四节 近现代私法对罗马继承制度理念之继受:现实与展望
第二章 继承的客体:继承制度理念演进的反光镜
第一节 罗马社会的发展与继承客体的主要学说
一、社会历史的演进与继承客体的不同学说
二、罗马法中继承客体的特征
第二节 继承客体的样态
一、有体物作为继承客体
二、无体物作为继承客体
三、非财产性的继承客体
四、肖极财产性的继承客体
第三节 罗马人对遗产法律地位的特别考察
第三章 继承制度主体的考察:被继承人、继承人和不配者
第一节 被继承人:对资格的关注
第二节 继承人:资格和类型
第三节 不配者:对继承人的不法行为之制裁
一、设立不配者制度的目的
二、设立不配者制度所针对的行为
三、设立不配者制度的价值
四、成为不配者的范围
第四节 近现代私法的继受与评析
一、继承的接受与意思表示
第一节 继承的接受
第四章 继承的接受和继承权的放弃
二、接受继承中的不同主体
三、接受继承中禁止的行为和接受继承权的转让
第二节 继承权的放弃
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二、放弃继承权注意的事项
三、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第五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基本理论的演进与制度的架构
一、罗马遗嘱继承制度及其基本理论的演进与遗嘱法律特征
二、罗马遗嘱继承制度的架构及其演进
第二节 遗嘱继承关系人:类型与能力
一、遗嘱人的能力
(一)能够成为遗嘱人的条件
(二)立遗嘱资格受到限制的人
二、遗嘱继承人的能力
三、遗嘱证人的能力
(一)遗嘱证人的条件
(二)遗嘱证人的人数
(三)遗嘱证人作证行为的表现格式
(四)某些人作为遗嘱证人资格的限制
(五)被禁止作遗嘱证人的人
一、遗嘱与意思表示
二、遗嘱与形式:在类型中考察
(一)在罗马古代
(二)公元前2世纪至帝国时期之前
(三)优士丁尼时代
第四节 比较私法上的思考
第一节 无遗嘱继承与制度演进
一、无遗嘱继承的涵义
第六章 无遗嘱继承
二、无遗嘱继承制度的演进:裁判官法和优士丁的改革
(一)市民法的规定:从《十二表法》分析起
(二)裁判官法的改革
(三)《德尔图里安元老院决议》和《奥尔菲茨安元老院决议》
(四)优士丁尼法的改革
第二节 无遗嘱继承人:资格的判断
一、一般原则
二、无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一)精神病人
(二)在父亲死亡时儿子是否为继承人
三、特殊的无遗嘱继承人
(三)胎儿
第三节 近现代私法上的考察:平等、公平理念的影响
第七章 财产合算制度
第一节 财产合算的涵义及其制度特点
一、财产合算的涵义
二、财产合算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 财产合算制度类型
一、脱离父权人的财产合算
二、嫁资合算
三、卑亲属财产合算
第三节 财产合算制度对近现代继承法的影响与评析
第八章 遗产占有
第一节 遗产占有制度;裁判官法的重大贡献之一
一、遗产占有制度产生的背景
二、创设遗产占有制度的目的
三、市民法的遗产继承与裁判官法的遗产占有之相同与差异
第二节 遗产占有的类型的顺序
一、遗产占有的类型
(一)有遗嘱的遗产占有
(二)无遗嘱遗产占有
二、遗产占有的顺序
第九章 遗赠与遗产信托
第一节 遗赠分析之一:罗马私法中的遗赠理论
一、遗赠的性质及其与遗产继承的关系
二、关于遗赠的涵义
三、遗赠的多面性
第二节 遗赠分析之二:意思表示及遗赠形式
一、意思表示与罗马法时期遗赠形式
二、意思表示与优士丁尼的改革
一、罗马法早期遗赠的客体
第三节 遗赠分析之三:标的物
二、优士丁尼时代遗赠的客体
(一)有体物的遗赠
(二)无体物的遗赠
三、关于“受遗赠权利行使日”
第四节 《法尔其第法》:遗赠的限制及其评价
一、《法尔其第法》产生的背景
二、《法尔其第法》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第五节 遗产信托的一般理论考察
一、遗产信托的涵义
二、遗产信托与遗赠的不同
第六节 历史角度上的考察:遗产信托制度的产生及与遗赠的渐并
一、遗产信托制度的产生
二、遗产信托与遗赠的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