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 录
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
导言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三个特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的职权
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
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
检察机关的领导制度
检察委员会的任务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的职权
人民法院的组织
自诉人及其诉论权利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
附带民事诉论的原告人及其诉讼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诉讼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及其特点
被害人及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定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及其诉讼权利
鉴定人的概念
翻译人员及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靠群众的原则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的
原则
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原则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
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
配合、制约关系
配合、制约关系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
配合、制约关系
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
运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两审终审制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原则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管辖的概念和出发点
管辖的意义
第二章 管辖
两种管辖
职能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合并管辖
回避的概念、意义
第三章 回避
专门管辖
可以请求自行回避或被要求回避的人
回避的理由
有权要求回避的人
有权决定回避的人
第四章 辩护
辩护的概念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法律根据
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包括的内容
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
辩护人及其地位
有权作辩护人的人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辩护人的责任和权利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拒绝辨护
第五章 刑事诉讼证据
证据及其三个基本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相关性
证据的法律性
刑事证据的意义
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
证据对辩护人的意义
运用证据的指导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运用证据的指导思想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严禁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主观主义的产物
口供在办案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忠于案件事实真相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的概念、特征、意义、内容
物证、书证的收集、审查判断及保存
证人的含义及条件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人证言的判断
被害人
证人证言的意义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
被害人陈述的判断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两个特点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鉴定人、鉴定、鉴定结论
鉴定的种类
不能担任鉴定人的人
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鉴定结论的内容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勘验的目的
现场勘验笔录的具体内容
检查笔录的内容
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证据分类的实际意义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种类
间接证据的使用
间接证据的特性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收集证据的几点要求
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要求
第六章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
强制措施的目的
采用强制措施时的注意事项
强制措施和刑罚的区别
强制措施的种类
拘传
取保候审的概念、作用、条件、要求
取保候审的程序
监视居住的概念、条件、要求
监视居住的程序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的程序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时间
刑事拘留与民事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逮捕的概念、意义
逮捕的条件
批准逮捕的机关及职权
审查和批准逮捕的程序
执行逮捕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执行逮捕时的特别规定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活动时限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活动时限
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活动时限
扭送
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意义、目
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的几点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
期间
第八章期间送达
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有关当事人诉讼活动时限
追诉时效的期限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法定时限
立案的概念、意义
第十章立案
立案的条件及注意的问题
立案材料的来源
立案程序
第十一章侦查
侦查的概念
侦查的意义
侦查的原则
讯问被告人
询问证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通缉
侦查终结
第十二章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意义
审查起诉必须查明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要求
提起公诉
免予起诉
不起诉
第十三章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及形式
独任审判制
审判委员会
第十四章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审查的任务、意义、内容、方法
公诉案件审查的结果和处理
公诉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调查
开庭
法庭辩论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延期审理
刑事判决书
裁定和决定
判决和裁定的异同
自诉案件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任务、意义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原则
上诉、抗诉的提起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上诉不加刑
第十六章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任务、意义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对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死刑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意义、任务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再审的材料来源、理由和程序
第十八章执行
执行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三个特点
执行的意义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死刑判决的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的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判决的执行
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管制判决的执行
财产部分的执行
监外执行
减刑与假释
新罪与漏罪
错判与申诉
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
律师制度及其本质
第一章律师制度的概述
第二部分律师制度
两种不同的律师制度
第二章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律师的任务
律师的主要业务
律师的各种业务责任
第三章律师业务活动的原则
律师业务活动的原则
律师的政治条件
第四章律师资格
律师的业务条件
律师资格的取得和取消
律师的种类
第五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在职务上的权利
律师在职务上的义务
第六章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组织
律师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
律师组织——律师协会
被告人的辩护权与律师的辩护
第七章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工作
辩护制度及其特点
律师辩护的作用
律师辩护的原则
辩护律师的工作程序
辩护律师的阅卷查证工作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原则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从下列方面进行工作
辩护律师的调查访问工作
律师如何组织辩护论点的工作
律师在法庭调查中的工作
辩护词的内容和要求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工作
律师在宣判后的工作
律师在二审程序的工作
律师参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工作
第八章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工作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代理的种类
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权问题
律师担任自诉代理的工作
律师对刑事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代理
工作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工作
第九章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工作
律师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形式和诉讼地位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作用
民事诉讼中代理权的成立
民事诉讼代理的变更和消灭
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作用
律师代理一审案件原告起诉的工作
双方委托律师的工作原则
律师代理被告的答辩工作
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民事诉讼代理词的内容
律师在准备工作中进行调解
律师在法庭调查中的工作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工作
律师对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
律师对经济案件的诉讼代理
律师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
律师对民事上诉案件的诉讼代理
律师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范围和特点
第十章律师对非诉讼事件的代理工作
律师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调解与仲裁
律师参与涉外非诉讼事件的仲裁
第十一章律师担任聘请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和种类
签订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
法律顾问的作用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法律顾问的组织领导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
解答法律询问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律师对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帮助
第十二章解答法律询问工作
解答法律询问工作的方法
第十三章代写法律文书工作
律师代书的特点和范围
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书
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代书的种类
律师接待来访中的代书
对代书的基本要求
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
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