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绪 论
第一章 网络中介服务商法律义务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 “ISPs”概念体系下的网络中介服务商
一、网络中介服务商
二、网络内容提供商
三、网络服务提供商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网络中介服务商与网络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
一、法理基础: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二、政策考量:保证不同产业间的均衡发展
第三节 法律义务与侵权过错类型的对应机理
一、法理基础:法律义务直接引起法律责任
二、义务类型与过错类型的对应关系
第二章 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制度比较
第一节 信息保存与披露义务
一、适用主体:范围各异
二、义务内容:判例对立法的拓展
三、义务性质:一元与二元并存
第二节 监督义务与审查义务
一、基本立法态度:不承担监督义务
二、司法态势:审查义务与较高注意义务间的徘徊与纠结
第三节 注意义务与“删除义务”
一、注意义务的立法阙如与司法扩张
二、“删除义务”:适用条件各异
第四节 断网或封帐义务
一、法国Hadopi首创的义务类型
二、DMCA的类似规定及SOPA的突破
第三章 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分配的合理性
第一节 外部系统:必要性判断
一、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下的义务分配
二、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必要性
第二节 内部系统:适度性判断
一、区分传播的对象
二、区分经营模式
三、区分获益因素
第四章 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的系统化分配及立法构想
第一节 保存并提交用户身份信息义务的细化
一、法律性质界定:多重属性
二、适用要件分析
第二节 注意义务的回归
一、本旨功能的特定性决定着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二、注意义务的适用条件
第三节 审查义务的确立
一、设立审查义务的合理性
二、与政府监督义务的关系
三、审查义务的适用要件
第四节 断网或封帐义务的引入
一、引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断网或封帐义务的适用要件
第五节 义务的系统化分配与修法建议
一、“删除义务”并不是独立的义务类型
二、审查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三、义务的层次与系统化
四、立法完善建议
结 语
参考文献
案例表
相关法律条文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