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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史总务编 第3章 教育》__11338233_

【书名】:《交通史总务编 第3章 教育》
【作者】:
【出版社】:
【时间】:1936.1
【页数】:499
【ISBN】:
【SS码】:1133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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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二款 宪政筹备处

第一节 掌管教育之机关

第一章 官制

第四章 涉外事项

第一节 机关

第一款 巴拿马赛会交通出品筹备处

第一款 部内掌管财政之司料

第一节 处理财政之机关

第二章 财政

第五章 庶政

第一节 机关

第一款 宪政研究所

第三章 教育

第一节 官厅

第一款 邮传部官厅

第二项 上海商务学堂

第三款 宪政实施筹备委员会

第二款 清查款项处

第一项 南洋公学

第一款 设学缘起及校名之改革

第二节 南洋大学

第三项 商部高等实业学堂

第四项 邮传部高等实业学堂

第五项 南洋大学堂

第二款 临时议事处

第六项 上海工业专门学校

第一项 起原

第四款 图书通译局

第七项 交通大学上海学校

第八项 南洋大学

第二项 建筑及设备

第一项 校址及经费

第二款 组织及设置

第二项 成绩

第三款 军事委员会

第三款 款项处

第三项 学制及课程

第四款 管理公债处

第四项 体育及卫生

第一项 缘起

第四款 国际交通审查会

第五项 教职员

第五款 预算委员会

第三项 印刷处

第六项 学生

第二项 组织

第七项 各种集会

第一目 审订法规

第五款 邮电派办处

第八项 出版物及赛会成绩

第六款 财产清查处

第一项 缘起

第六款 统计处

第二目 派定人员

第二项 组织及进行

第一款 路矿学堂及铁路学校

第三节 唐山大学及改大学以前各校

第七款 特别会计总核处

第一项 起原及组织

第八款 经理公债处

第三目 人员更调及增派

第五款 国际交通事务处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三项 成绩

第七款 统计委员会

第八款 交通博物馆

第九款 查账委员会

第二款 交通部官厅

第二款 唐山工业专门学校

第一项 组织

第十款 债款审核处

第三项 经费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十一款 筹还内外债委员会

第六款 筹备太平洋会议事宜委员会

第九款 图书馆

第一项 缘起

第七款 鲁案善后交通委员会

第三项 经费

第二项 组织

第十二款 财政整理委员会

第四项 校友会

第三款 唐山大学

第一项 组织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三项 会务

第三项 经费

第一项 起原及组织

第一款 铁路管理传习所

第四节 北京交通大学及改大学以前各校

第十款 编译处

第一项 组织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二节 财政之处理

第二节 巴拿马赛会

第一款 赛会章程

第一款 特别会计

第二项 计划及成绩

第三项 兼办交通月刊图书馆及交通史

第四项 减费及结束

第一项 组织

第二款 交通传习所

第十一款 路电材料研究会

第三项 经费

第十二款 路电监查会

第十三款 购料审查委员会

第二款 我国之筹备

第一项 北省旱灾之赈灾委员会

第十四款 赈灾委员会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二项 日灾济助会

第二款 会计规章

第三项 近畿及东南水灾之赈灾委员会

第十五款 防疫事务处

第十六款 交通研究所

第三款 交通部之筹备

第三项 经费

第一项 组织

第三款 铁路管理学校

第四款 交通出品之成绩

第十七款 交通研究会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三节 欧战时之处置

第一款 中立

第一项 宣布中立

第三项 经费

第一项 组织

第四款 邮电学校

第十八款 部务委员会

第二项 交战国人民过境办法

第十九款 部务会议

第三项 直接指挥交通办法

第一项 会议之始末

第四项 胶州战争时之处置

第二款 对德绝交

第一项 绝交办法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二项 议案及其结果

第二项 处置德籍职员

第二十款 交通会议

第一项 会议之始末

第三项 处置对德负债之路及其债款

第三项 经费

第五款 唐山大学分校

第一项 组织

第三款 宣战

第一项 宣战办法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一目 德奥籍职员解职

第三项 经费

第一项 组织

第二项 处置德奥籍职员

第六款 北京交通大学

第二项 议案及其结果

第二目 解职之交涉

第三项 处置对德奥债权债务

第一目 停付德奥商料价

第二目 德奥欠路邮款项

第三目 汉粤川路柏林存款之划拨

第四目 陇海路在此财产之被没收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一款 实官

第一目 尚书侍郎正副大臣及国务大臣所负之责任

第一项 邮传部实官

第四项 没收德造岔道

第五项 运送敌侨

第二节 职官

第一目 战时会计办法

第六项 战时会计

第三项 经费

第四项 资产状况

第五项 留学生之派遣

第二目 丞参以下之额缺及分配

第二目 战时会计报告

第一款 起原及组织

第五节 交通大学

第一目 总长及所负国务员之责任

第二项 交通部实官

第一项 清代之预算

第三款 预算决算及概算书计算书办法

第四节 巴黎和会

第一款 和会之造端

第二十一款 路电会议

第二目 次长以下各官

第二款 我国之筹备

第三款 会议之经过及结果

第四款 我国之提案

第二款 董事会

第二款 职差

第一项 邮传部职差

第三款 总办事处

第一项 组织

第二项 经费

第二十二款 民国交通史编纂委员会

第五款 山东问题

第一目 日本在山东之举动

第一项 原起

第二项 交通部职差

第三项 规章

第二十三款 交通史编纂委员会

第二目 日本经营山东与各国缔结密约

第二十四款 交通史编纂处

第二项 和会中之交涉

第二项 民国元年以后之预算

第一项 分年筹备事项

第二节 宪政筹备

第一款 清代之筹备

第三节 任用

第一款 调用

第一项 邮传部调用

第三项 和会后之结果

第一目 欧美之舆论

第二目 国内反对直接交涉

第二项 筹备成绩

第一目 调部任用

第二项 交通部调用

第六款 奥约条款撮要

第二目 调用局员

第四款 北京学校

第一项 教职员及学生

第三目 参事上办事等职

第一项 宪法有关交通之条文

第二款 民国时之筹备

第四目 秘书上办事等职

第二项 筹备目录

第一目 举贡考试分用

第二款 分用

第一项 邮传部分用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三项 路政事项

第四项 电政事项

第二目 国内各学堂毕业生考试分用

第五项 航政事项

第三项 经费及预算

第三目 国外游学毕业生考试分用

第六项 有关交通事项

第四项 结束

第五款 唐山学校

第一项 教职员及学生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一款 与交通有关之法规

第三项 规则

第三节 法规

第四项 预算及建筑

第四目 其他各项分用

第七款 德约条款撮要

第二项 交通部分用

第三目 文官高等考试及格分用

第二目 留学生甄拔及格分用

第一目 铨钗局咨送毕业学生分用

第五项 结束

第六款 上海学校

第一项 教职员及学生

第一项 邮传部议事处之起草

第二款 法制起草

第二项 图书通译局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第三项 预算及建筑设备

第四项 规则

第五项 结束

第三项 参议厅法制科之起草

第六节 四川铁路学校

第一项 新旧交通股与交通大会之关系

第一款 大会之缘起

第五节 国际交通大会

第二项 永久交通股与交通大会之区别及其组织

第四目 文官普通考试及格分用

第七节 机路同人教育会

第一款 原起及组织

第三款 交通部之起草

第二款 统计之概要

第一款 统计机关之沿革

第四节 统计

第五目 保荐分用

第一款 交通官报

第五节 部报

第三项 总契约之内容

第二款 本会取消及学校收归部办

第二款 交通月刊

第一项 邮传部甄用

第三款 甄用

第三项 决算

第一款 创办及经过情形

第八节 扶轮学校

第四项 概算书

第二款 规则及课程

第三款 交通公报

第五项 计算书

第一项 赈灾

第一款 北省旱灾之赈务

第六节 赈务

第一目 筹赈

第一项 我国入会问题

第二款 第一次会前之预备

第二目 工赈

第二项 交通部甄用

第一目 普通甄用

第三目 附捐

第三款 中学

第四款 小学

第二项 契约签注及加入条件

第四款 整理财政计划

第一项 光绪三十四年借款扩充交通要政计划

第四目 捐输

第二项 民国五年交通会议关于财政之计划

第二项 运赈

第二款 民国十年东南水灾之赈务

第一项 附加赈捐

第六款 成绩展览会

第五款 师范讲习所

第七款 经费

第二目 依甄用令甄用

第二项 赈运

第三项 研究旧约与新约之关系

第一目 征集会员意见

第二目 附设旧约研究会

第一款 铁路巡警教练所

第九节 铁路巡警教育

第三款 日本震灾之赈务

第二款 铁路警员养成所

第三项 民国九年筹募八厘实业公债计划

第三目 旧约保存案之研究

第三目 依甄用条例甄用

第一项 附捐

第四款 十三年近畿及东南水灾

第四目 关系旧约之按语

第十节 电政教育

第二项 赈运

第三项 特别甄用

第一目 甄取实习生

第四项 民国十二年整理债务计划

第五目 旧约按语之商改

第四项 遴派代表

第五项 民国十三年整理债务计划

第二目 甄录练习员

第三款 第一次大会

第七节 图书

第一款 公家出版物

第一项 交通类

第六项 民国十四年整理债务计划

第一项 会议之情形

第二项 路政类

第三目 征求专门人才

第一款 福州船政学堂

第十一节 航政教育

第一项 本国聘员

第四款 聘用

第二项 外籍聘员

第二款 吴淞商船学校

第一目 电政顾问中山龙次

第三节 各处挪欠款项

第一款 汉治萍公司之预付轨价

第三项 电政类

第四项 邮政类

第二目 铁路顾问平井晴二郎

第五项 航政类

第一款 中法工商学校

第三目 艺务秘书雷佐治Geo Bronson Rea

第十二节 中法工业专门学校

第四目 铁路会计顾问亚当士Henry C.Adams.

第二款 私家出版物

第一项 交通类

第二项 路政类

第二款 中法工业专门学校

第五目 法律顾问甘博士Kent.

第六目 铁路会计顾问贝克John Earl Baker.

第三项 电政类

第四项 航政类

第五项 航空类

第二款 交通银行旧存款

第一款 中华全国铁路协会

第十三节 交通行政讲习所

第一项 成立

第八节 诸会

第二项 章程及组织

第七目 航政顾问戴理尔W.F.Tyler.

第一款 交通部职工教育之规章

第十四节 职工教育

第八目 高等专门顾问班乐卫Paul Painleve

第三款 中东铁路借款

第一项 第一次借款

第九目 技术顾问克拉克F.H.Clark

第十目 总绘图员李却生W.P.Richardson

第十一目 机务助理员杨贻志F.G.Young

第二项 第二次借款

第十二目 技术顾问詹孙T.B.Johnson

第三项 职员及会员

第二项 代表之报告

第十三目 铁路技术委员会顾问大村卓一

第三项 借款之划抵

第四款 南浔铁路借款

第十四目 铁路技术委员会任事德致尔Dethieu

第四项 会所

第五项 支部

第五款 军事运输与财政部转账之款

第十五目 水道工程顾问方维因N.Van der Veen.

第六款 垫拨财政部之款

第十六目 技术顾问义理寿I.V.Gilio

第六项 集会

第五款 雇用

第七款 垫拨保洛协饷与财政部转账之款

第七项 商榷全国路线

第八项 建议案及议决案

第四节 经理款项之金库

第一款 创设代理国库之交通银行

第三项 签字之经过

第二款 交通银行之改革及经过

第四款 第二次会前之预备

第一项 研究旧约与新约之关系

第九项 会报及出版物

第一项 京汉路职工学校

第三款 交通银行纸币之发行及国库之经理

第二款 各路职工教育状况

第二项 京绥路职工学校

第一项 邮传部服务规章

第三项 京奉路职工学校

第四节 官规

第一款 服务

第十项 联络及调查

第十一项 讲演

第四项 京汉路之讲演

第五项 京奉路之讲演

第一项 京汉路造林事业所职工夜校

第十二项 铁路救亡会

第四款 统一国库之经过

第二项 京汉路长辛店艺员养成所

第三款 各铁路自行举办之职工学校

第三项 京奉路唐山制造厂工余夜学校

第四项 京奉路唐山制造厂招收机器练习生处

第五项 道清路工匠夜学校

第七项 胶济路四方机厂艺徒养成所

第六项 吉长路长春工厂补习学校

第五款 存放款项之其他银行

第五节 收支

第一款 邮传部经费

第一项 本部办公经费

第十五节 留学

第二项 约章之讨论

第一目 铁路国际运输约章之讨论

第一目 普通适用之服务规章

第二项 交通部服务规章

第十三项 太平洋会议铁路问题研究会

第二目 本部特定之服务规章

第十四项 图书室

第二款 铁道协会

第十五项 游艺室

第二目 国际制海口约章之讨论

第二项 铁路办公经费

第三目 水电过境公约及水源同属于数国之水力支配办法之讨论

第三项 选派代表

第三款 中华工程师学会

第五款 第二次大会

第一项 会议之情形

第十六节 捐助

第四款 太平洋会议铁路问题共攻会

第十七节 有关交通之各公私立学校

第一款 畿辅大学

第二款 交通部之收支

第三款 闽皖赣三省铁路学堂

第一项 特别会计之收支

第一目 民国元年收支

第二款 北洋武备学堂铁路工程科

第四款 浙江铁路学堂

第八款 湖南交通铁路学校

第七款 湖南铁路学校

第六款 江西铁路专科学校

第五款 江苏铁路学堂

第十八节 毕业生之录用

第一款 历年分发情形

第二目 民国二年上半年收支

第五款 电政同人公益会

第三目 民国二年度收支

第二款 任免

第一项 交通传习所

第二款 历年分发人数

第三项 唐山工业专门学校

第二项 上海工业专门学校

第四目 民国三年度收支

第五项 邮电学校

第四项 铁路管理学校

第六款 交通协进会

第六项 上海工业专门学校及北京铁路管理学校

第一目 北京学校

第二目 上海学校及唐山学校

第七项 北京交通大学

第八项 南洋大学

第九项 唐山大学

第十项 南洋大学及唐山大学

第三款 考绩

第一项 邮传部考绩

第五目 民国四年下半年收支

第六目 民国五年全年收支

第七目 民国六年上半年收支

第二项 交通部考绩

第八目 民国六年度收支

第四款 禁令

第一项 邮传部禁令

第九目 民国七年度收支

第十目 民国八年度收支

第二项 交通部禁令

第十一目 民国九年度收支

第十二目 民国十年度收支

第一项 奖励

第五款 奖惩

第十三目 民国十一年度收支

第十四目 民国十二年度收支

第十五目 民国十三年度收支

第六节 债务

第一项 民国五年总况

第一款 债务之总况

第二项 民国六年总况

第三项 民国十一年总况

第四项 民国十二年总况

第二项 惩戒

第五项 民国十三年总况

第二款 内债

第一目 收赎商路债务总况

第一项 收赎商路所负之债务

第二项 闭会后之报告及讨论

第二目 川路债

第三目 苏路债

第六款 出差

第四目 湘路债

第三项 签字之经过

第一项 邮传部值班

第七款 值班

第六款 技术顾问委员会

第二项 交通部值班

第八款 保证金

第一款 起原及组织

第六节 国际劳工会议

第五目 皖路债

第六目 浙路债

第一项 邮传部抚恤

第九款 抚恤

第二项 交通部抚恤

第二款 经费

第七目 同蒲路债

第三款 第一次大会

第八目 鄂路债

第九目 洛潼路债

第二项 短期借款

第三项 借换券

第五节 俸薪公费津贴

第一款 邮传部官俸及公费

第一项 邮传部官俸

第三款 外债

第一项 收赎京汉铁路公债

第四款 第二次大会

第五款 第三次会议

第二项 邮传部公费

第二项 正金银行借款

第一目 借款之成立及交付

第二款 交通部俸薪津贴

第一项 交通部官俸

第六款 第四次会议

第七款 第五次会议

第八款 第六次会议

第二目 借款之付息还本

第三项 华比银行借款

第一目 第一次借款

第九款 第七次会议

第二目 第二次借款

第三款 俸薪之发给

第一项 发给方法

第二项 搭发债券及减成

第一目 搭发爱国公债

第二目 搭发有利库券

第三项 俸给减成

第七节 太平洋会议

第一款 会议之缘起

第二款 交通部之筹备

第四项 搭发中交京钞

第三款 会议之经过及结果

第五项 扣提赎路储金

第一目 普通公文程式

第一项 公文程式

第一款 文书

第六节 文书印信

第四款 山东问题案

第一项 交涉之原起

第二项 会议之经过

第三项 协定之全文

第八节 鲁案善后

第二目 特别公文程式

第九节 其他国际交通事务

第一款 国际法庭交通陪审官

第二款 国际议院商业委员会

第三款 国际街车联合会

第四款 改良日历专会

第五款 国际汽车通行券问题

第二项 文书收发

第三项 文书处理

第四项 文书保管

第二款 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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