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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年八月北京烟酒事务署与英美烟公司订声明书办法如左
民国十三年八月十一日上海总商会通电反对烟酒署不应与洋商续订内地损税之电文
又八月十四日上海总商会通函各省总商会对增加卷烟内地营业税之表示
民国十四年四月北京烟酒署与英美烟公司新订捐税章
民国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上海总商会以快邮代电分致各处反对北京烟酒署与英美公司续订声明书原文如下
京署与英美公司续订声明书四条驳议
照录临时执政府秘书庭公函
再驳京署与英美烟公司续订声明书四条议
苏教费委员会否认烟酒署与烟公司续订声明书四条理由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