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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 不能忽视的100个现实问题》_杨遂全著_11397934_7503655488

【书名】:《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 不能忽视的100个现实问题》
【作者】:杨遂全著
【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时间】:2005
【页数】:397
【ISBN】:7503655488
【SS码】:1139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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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社会道路与民法典

一、中西制度互动与发展道路问题

互动结果殊途同归?

合理公有与跨越后工业社会

政治经济架构的现代化与民法现代化

二、民法典的旗帜问题

法国民法典200年纪念及其旗帜意识的启迪

2004年修改前后的法国民法典第1条与时代精神

要有旗帜但不要空想代替后人立法或奢望永恒

三、淡化立法的拿破仑情结和代表直选问题

四、民众知法权问题

公众知法权与立法或执法者的义务

不可将民众基本利益交给司法解释内部规定

从无财产即无人格谬论看民法文本语言大众化

五、平等竞争机制与社会基层稳定问题

用法律使贫富不会永世不变

人格平等机会均等及官民失业率比较与平衡

对下岗工人不愿和农民工平等竞争的质疑

弱势群体的结婚权和性与遗传权的最低保障

浮躁速动急功透支时代的生存危机及其防范

六、坚持以劳本主义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以民法草案将劳酬定为短时效歧视劳动利益为戒

中国改革成功的首因:劳动者能够自主劳动

重视劳动者为国有资产原始积累几十年

经济民主和共同富裕需国企私企实行劳资分享制

建构公有制主导市场化的按劳分配法律机制

第二章 民法典体系的设置

一、构造民法科学体系的基本准则问题

法典的开放性与基本反映所有基本民事权利

以各种民事关系对人的重要性不同入编

以规则适用的普遍性不同确定入典基本范围

二、人格权法改为人身权法的必要性及逻辑推演

从法国民法典身体权章和伤身不伤人格看我学界盲视

人身≥人格+身体+身份与人格权作编名的弊端

个人人身权与两人才能构成的亲属权两编并列

人身法调整绝对身份权与亲属法调整相对身份权

三、关于劳动关系纳入民法典体系的问题

劳动成为交换对象以来民法典的疏漏

民法使命与劳动作为民间最基本的平等对价关系

从劳动者和商人的人数比看民商合一与民劳合一

公法调控劳动的弊端与人力市场化的必然

劳动者的饱与富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分离的意义

四、亲属法体系和名称方面的盲点

家庭解体和非婚亲增多与婚姻法编名实不符

从孤儿独身看亲属置财产权编之后

亲属法不能缺少民事的生育制度

五、收养法与知识产权法和债法在法典中的地位

六、责任编名称:侵权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七、民法典九编体例:总则、人身、劳动、财产、合同、亲属、继承、责任、涉外

第三章 民法总则方面的盲点探题

学界公认的权利冲突及其排序和处理原则

一、增补权利排序的基本规则

权利重要性的不同以及排序的可能

公私权排序与刑事附民事和私权源于民法规则

二、增补生命权人身权优先原则

由收银员交款给抢匪保命案看人身权优先

由法国禁止冬逐长租房客看人身性物权优先

由卖肇事车救命还是还贷款看人身优于债权

三、设立适当照顾弱者利益原则

由德国失业男子诉求嫖娼保障金看何为弱者

对广东省妇联陪审制的反思与公平照顾弱者

适当照顾弱者与强者多担责任的公正性

民事有告必理与法国拒绝审判罪的意义

四、民事有告必理原则与法律的作用和形式

有告必理与法无禁止不为过原则的冲突协调

法的可预见性原则与有告必理原则的冲突协调

五、民事寻法及释法规则的法定

六、民事权利的剥夺与审前无罪过推定问题

中国民法典缺少最基本的有关剥夺民事权的规定

由拘母致3岁儿饿死家中看剥夺一般公民民事权

无罪推定与罪犯财产保护及民事财产权的剥夺

推定无过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普遍原则

剥夺监护权受赡养权的规则制度化问题

七、民法草案中监护制度的缺陷如何弥补

由监护交易和被告代理原告看监护监督制

子女成年后可控告父母监护期内侵权的期限

无扶养义务的监护人取酬权与加强监护问题

八、失踪宣告前的财产管理及财产代管制度

九、我国的法人制度仍需完善体制问题

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地位及其行为效力

权利外观主义与法人经营范围外行为处置

法人自行解散与债权人保护及法人责任险

十、我国民法草案忽略的时效问题

现行法律和草案规定的时效后果含糊

由档案法反思医疗事故30年诉讼时限

过了时效的债权可否采取适当自助措施索回

长期分期付款买卖中物款时效的分别起算

诉的利益生成与无效行为后果处理的时效

第四章 民法草案和学界遗漏的人身权

一、生命权的权能与绝症或畸婴安乐死问题

生命权的行使与临终患者自然死亡权

与生命权相关的一个命题:畸婴安乐死

另眼看生命权:人的生命与怪胎处置

生命伦理委员会与民法生命权细则的委托立法

公法中的群体生存权:传统的表述

二、生存权由宪法权利到民事权利

我国现行民法规范中的生存权概念

由救助和抢救责任看民事生存权法律关系

生存权与生命权或安全权及行乞权的关系

三、人身安全权及其扩张

从不出人命不受理看安全权与生命权的区别

相邻人身危险知情权与排除危险请求权

消费者人身安全由附随义务转向法定义务

四、人身身体权方面的热点反应

法国民法身体权1994年10条新规定的借鉴

人体器官与人体产物的区别及保护

有偿使用是否更能促进人体器官的利用

五、美容整容权与肖像权和身份权

六、人工变性与性别选择权

七、单身生育权与胎儿和胎盘的法律地位

质疑确认独身生育权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抉择

单身堕胎权与胎儿生存权的冲突与协调

关于胎儿健康利益保护措施的法律抉择

从胎盘宴诉讼案看人体分离物的特殊法律地位

八、身首和生殖系统移植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作为基本人权的基因遗传权

由我国目前禁止克隆人看权利的非天赋性

九、与基因和人体试验相关的权利及克隆权

法国民法基因权6条和人体试验条款的借鉴

基因遗传权与特殊情况下的克隆权

十、身份权理论和立法方面的盲区探题

身份制度消失论的武断与身份支配论的漏洞

从为什么赔偿死者的亲属看身份利益的客观存在

将身份权仅限于亲属权和荣誉权的弊端

范围:基于能单独带来利益的身份所生之权

亲属人格利益分享与身份权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十一、亲属人格利益生存方分享与绝对亲属权

由盗衣冠墓和自杀后亲属赔偿他人看绝对身份权

民法草案规定“死后的权利”违背法理

死亡与亲属人格利益相互分享变为生存者独享

亡亲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保护权的主体范围

遗体遗骨保护权与瞻仰权和悼念权及丧假权

亡亲遗存冷藏遗传因子保护权与延续家庭权

十二、作为民事身份权的成员权和资格权

成员权和资格权的概念及其范围的界定

成员权和资格权作为身份权的本质属性

成员权和资格权与其相近权利的区别

社员权和资格权作为民事身份权的法律特征

齐玉苓案:是受教育权还是资格权或人生计划权

律师、医生、教师等资格权和信用权与一般身份权

第五章 劳动法的修订与民法典劳动法编

一、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诉权的歧视及其违宪嫌疑

二、民法草案对于劳动者的不利之处及其纠正

自主劳动与取消关于个体户承包户规定的弊端

民工权益与草案规定劳酬适用最短时效的弊端

民法缺少普遍适用的工资先取权的社会后果

三、劳动法的修订与劳动权由宪定向民事转化

用民法攻破劳动人事这一最后的计划体制

修订劳动法将其纳入市场机制基本法的民法典

用民法广泛清除考分工种公聘户口歧视和螺钉观

确认劳资双方人格平等和收益共享原则

四、确立民法劳动法编特有的法律原则

确认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和自主支配原则

确立劳动人性化和劳动者全面发展原则

五、个人自主劳动权的行使与保护

从个体劳动权和创业自由权看自主劳动权

从锁匠立法的必要性看自主劳动权的行使

从学而无用和教育浪费看候补劳动者就业知情权

个体户的劳动社会保险权与囚犯的退休金问题

六、确立聘用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聘用劳动的概念及其与承揽的区别

从不把做保姆的农民当做劳动者保护看立法歧视

劳动聘用的成立与过分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人事保证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缺陷及修补

劳聘权益与法定分享制和员工持股

从一元钱解雇案看以民事制约任意解聘制

七、从意大利民法的对价跳槽限制看劳动择业权

八、兼职劳动权与农民工双重劳动权的保障

九、合伙合作劳动及其他特殊劳动的规制

农村合作或股份合作劳动关系

普通合伙和师徒合伙劳动关系的规制

对各种实习和学生打工劳动关系的规制

劳力资本出资与劳动资格公平估价制度

十、劳力出资劳务贸易与智力劳动产权制

劳务输出与劳动服务贸易世贸规则的引入

智力劳动知识产权总则与分则的勾画

第六章 物权法草案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

一、如何进一步具体界定法律上的物

关于物的物理可验性与频道和采光权等

关于物的有用性与取水权和禁止废物倾倒

关于物的可支配性与野生动物所有权范围之争

二、禁止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制度

草案缺少国企职代会和最直接监督力量的弊端

三、物权法草案国有产权制度的缺陷

法国《国有资产法典》确立的管理方式的借鉴

俄越两国民法典的国有分级和两权分离的启示

四、宗教和政治组织财产权及其与政体协调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及到期后附着物的处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长短的争议

期满后国家无力全部有偿收回附着物怎么办

使用权期满后建筑的不同所有权人分歧的解决

六、确立国有土地划拨与有偿两种使用权转换制度

国有土地划拨应否适当有偿和有期

目前企业破产转制划拨土地不可抵债不合理

建立合理的国有土地划拨和有偿之间的转换机制

各地城建用地由建设单位代征存在的问题

七、城市代征地权属及各方合理的权利义务

城建财力不足和沿街受益与代征地制度的合理性

如何从立法上完善代征地及其各方后续权利制度

八、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面对的难题

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国有化理论反思

乡镇建商品房非法与两种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

农转非后原房占地长期闲置与宅基地私有主张

宅基地使用权应否有期限及期限长短的考量

房屋抵卖后不再拨宅基地农民无家可归怎么办

九、现行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必须面对的难题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与新生社员生而平等问题

十、我国目前城市房屋所有权制度的缺补

城乡房产制度差异与协调机制及一体化设想

城市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城市房产制的缺陷及其如何向统一的全产权过渡

十一、民法草案的建筑区分所有制度的缺漏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三权协调机制

已自装修房屋者拒绝维修烟囱的理论分析

各种屋顶和私家花园的建筑或土地使用权

小区内法定附属停车场的分享与管理机制

我国学界和民法草案对现代居住权制度的误解

十二、居住权由家庭内向一般租房户扩张问题

就业流动化与居住权的变迁

超越赁权和家内居住权与确立租房居住权

对房东保留租客居室房门钥匙问题的思考

十三、从物权本性看物权行为的登记与法定公证

合并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必要性

土地出让人自监管的弊端与登记转向法定公证

公证转移物权及其能否推翻错误的预登记

预登记各权利的博弈及工程款优先权代位公证

第七章 债法与合同法面临的新问题

一、从故意使合同无效看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平衡

二、从尸衣、剩油、假宠物看交易物的精神瑕疵担保

三、网络虚拟财产定位为债权及其立法对策思考

网络虚拟财产的名实不符及其定位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必然性

法律如何科学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合同的控制及银行的作用

四、商业广告最终解释权与要约要件和范围

五、交叉要约效力及其反悔期和默示承诺的设置

六、停车合同的种类与丢车的不同责任

从停车场的种类看停车合同的种类

从场地租赁使用费还是车辆保管费来看

以停车场所有者能否控制车辆确定丢车责任

对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对于附属停车场的权利义务认定

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看停车合同

七、立约定金对主合同的担保范围及罚则的适用

八、效率违约与惩罚性违约责任

九、现行债权代位条件和入库规则的改进

现行司法解释限定为钱债超出了立法权限

合理扩大债权可代位的权利范围

对完全取消代位权入库规则损害优先权的反思

十、土地使用权的保全特性及其可代位的合理性

十一、专属权禁止代位与工程款民工代位的必要

第八章 现行亲属法的缺漏与完善

一、禁重婚、控不婚、容不育、扩自由、保亲情立法方略

从律师包二奶和老外重婚不入刑议立法导向

从独生惯性看立法导向该控不婚还是该控不育

从降婚龄、容无性婚和家庭免税看扩自由、保亲情

二、取消结婚收养登记与统一身份登记与公证

从历史和国外户婚合一看减轻公民多重负担

从重婚和近亲婚审查脱节看合并到户籍的优越性

取消结婚收养重复登记后户籍或公证机关的对策

从司法部门反复请示三代旁系血亲计算方法谈起

三、亲属通则必须规定而被忽略的内容

统一规定近亲属与扩大近亲至所有直系血亲

法定亲属称谓与亲属称谓权

四、身份利益分享与亲属相对身份权

从亲情关切和辱亲案看亲属人格利益分享权

从亲属对外利益分享看学界对相对亲属权的误解

确立亲属名誉权及其主体范围

五、婚约、同居、事实婚与我国婚制多样化

从判决同居分手赔款协议违德看我国婚约制度

从法国民法典同性异性登记伴侣制7条看婚制松绑

从法国民法典的自由同居一章看我国非婚同居对策

承认我国事实婚效力与确认长期同居为事实婚

短期非婚同居制度与其他亲属制度的协调

六、结婚权与剥夺或丧失结婚权

结婚权的性质、意义及其享有和剥夺

改善两性关系与剥夺同性结婚权

关于剥夺囚犯和因奸犯罪相奸者结婚权问题

关于精神病人的结婚权

传染、遗传病人的结婚权

七、重申在传染病遗传病高发区恢复强制婚检

婚内强奸罪强化对婚姻的反感与确认同居权

无性婚姻与夫妻性骚扰侵权

八、目前我国的夫妻人身关系制度的缺陷

夫妻隐私权与约定忠实请求权及其知情权

九、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

最新司法解释仍缺少夫妻财产制概括性规定

科学的夫妻财产制与概括性规定的不可或缺

确立兼顾夫妻身份与产权利益的财产制

划定继承受赠共有与考虑结婚时间长短

十、民事生育制度与代孕权和夫妻生育权

公法生育制度的不足与民事生育制度的主要内容

男女平等和国家义务与当前禁止代孕的非法性

作为夫妻身份权的夫妻不育权和堕胎权

夫妻共同生育权的法定内容

已婚在押犯和死刑犯的生育权问题探讨

十一、父母子女关系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亲权向子权本位转移与亲权并入监护

婚生否定后非婚生子女无人扶养的立法对策

父母子女关系其他新型纠纷的立法对策

收养法只有育幼原则缺少养老原则的弊端

十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必要的补白

直系卑血亲的代位继承权与代位赡养义务

兄弟姐妹间有能力者对成年需扶养者的义务

所有家庭成员间的帮助及危难救助义务

直系姻亲间的扶养义务问题

十三、第三人侵害亲属权的预防与处置对策

司法解释不罚任何第三者与家庭无权对外设防

第三人侵害夫妻生育权和生育选择权

从抱错孩子和死亡赔偿金看第三人侵害亲属关系

从绑架诱拐伤害致疯案看第三人侵害亲情权

第九章 适应新时代观念的继承制度的补缺

一、继承法与平等竞争和社保制度协调的条款

二、确立家庭生活需要优先继承原则

增加规定及时通知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义务

三、继承法中债权人出租人保护制度要点

从生前赠与遗产合算制度看保护债权人

保护债权与确立有限或无限继承选择制度

被继承人为未到期租赁承租人的债权公平处置

四、从时效纠纷增多看共同继承制和共同遗嘱制

五、对可能为夫妻共有的遗产不能单方放弃继承权

六、短婚配偶独吞遗产不公与其不固定顺序继承

七、长婚配偶特留份和养姘遗嘱无效规定之必要

八、从异源受孕和死后试管婴儿继承权看继承法

第十章 侵权责任与民事责任制度补漏

一、共饮和售酒者的驾车劝阻责任与酒后险反思

二、刑事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社会意外险

三、受害人过错与草案增设免责和善意保护规则

四、民事因果联系之特性与多因—果关系的法律确定

五、诱人自害侵权的因果关系和民事责任认定

“传功”及诱人自杀、自残的民事侵权责任法定化

“传销”害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理论分析

“传病”者诱人感染艾滋病等疾病的民事责任

六、劳酬不对价与侵权行为中雇主责任的扩大

七、从有钱人的任意责任险看保险与侵权赔偿双赔

交了保险费就可以任意侵权吗?

民事责任与保险在立法、司法上是否双赔

增加情节恶劣双赔和其他保险外民事责任的建议

八、建筑物掷物伤害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滥用

从平房和楼房分别看掷物杀人和脱落物伤人的区别

推定全楼住户为掷物害人罪犯负赔偿责任不妥

对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规则的思考

社会意外险与穷得付不起赔偿费的高楼住户

九、自力救济权的保护与相关机构的协助义务

十、仲裁或登记错误以及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侵权

仲裁协会的民间组织性质及其侵权民事责任

年检和物权等登记机关有特定的民事保证责任

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及其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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