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公民和法人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四章 代理和委托
第五章 民事权利义务中的期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以及与土地有关的其他财产权
第八章 套房的所有权以及与套房有关的其他财产权
第九章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十章 蒙古国公民的私人所有权
第十一章 公共财产
第十二章 外国公民、法人、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财产
第十三章 所有权的保障和民法保护
第十四章 债的发生和履行
第三编 债的通则
第十五章 履行债的担保
第十六章 债权和债务的移转
第十七章 违反债的责任
第十八章 债的终止
第四编 合同责任
第一分编 移转财产、智力成果和财产权为他人所有的合同责任
第十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二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二十章 互易合同
第二十二章 能源和其他资源供应合同
第二十三章 借贷合同
第二分编 移转财产、智力成果和财产权为他人占有和使用的合同责任
第二十四章 财产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章 住房租赁合同
第二十六章 融资租赁财产合同
第二十七章 无偿使用财产合同
第二十八章 智力成果使用合同
第二十九章 承揽合同
第三分编 完成工作的合同之债
第三十章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第三十一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十二章 完成科研、试验或建设工作的合同
第三十三章 完成创造性工作的合同
第三十四章 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章 雇佣合同
第四分编 提供服务的合同责任
第三十六章 运送合同
第三十七章 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章 居间合同
第三十九章 行纪合同
第四十章 保管合同
第四十一章 扶养合同
第四十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五分编 信贷和结算方面的合同责任
第四十三章 结算合同
第四十四章 储蓄合同
第四十六章 共同行为
第四十五章 银行借贷合同
第六分编 其他合同责任
第四十七章 竞赛
第五编 非合同责任
第四十八章 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四十九章 因抢救他人财产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五十章 无根据地取得财产之债和财产占有
第六编 继承权
第五十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二章 法定继承
第五十三章 遗嘱继承
第五十四章 接受和拒绝遗产
第五十五章 遗产份额的增加
第五十六章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之债务的责任
第五十七章 遗产的保护
第七编 涉外民事关系
第五十八章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外国法与国际条约的适用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