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七篇 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类
一、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行为
1.未按规定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
2.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4.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5.未编制或者未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6.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未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7.对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地块,未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8.未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变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用途,未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0.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干非农业建设
11.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12.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13.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未落实
14.政府储备用地或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未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15.对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实行划拨供地
16.对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设置前置条件
17.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土地
18.超越权限审批土地
19.征收土地未按规定报批
20.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21.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22.违规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3.征收土地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登记
24.经营性用地未办理土地招拍挂出让手续,由相关单位无偿使用
25.有偿使用或划拨用地改变建设用途未办理相关手续
26.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27.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28.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或建设用地置换
29.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30.未依法办理煤矿建设使用土地
31.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32.违规下放土地管理权限
33.土地使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4.擅自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35.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36.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
37.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38.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
39.改变土地用途未征得出让方同意或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0.挪用应缴财政的耕地开垦费
4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42.违规管理或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43.未按规定标准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4.地方政府擅自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5.违规动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6.违规占用、管理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
47.未按规定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48.超过规定范围列支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
49.土地管理部门未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工地出让金上缴财政
50.截留、挪用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51.未按规定标准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2.挪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53.超出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54.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55.土地储备机构未经批准超计划、超规模举借贷款或挪用贷款
56.挪用土地储备资金
57.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未全部缴入同级国库
58.土地储备资金未实施预决算管理
59.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60.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
61.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62.违规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63.违规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使用教育资金
64.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决算
6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未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66.违规变更房地产权属
67.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划
68.少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69.部分土地未实行“净地”出让
70.对国有建设用地疏于管理形成闲置土地
71.采矿权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72.国土部门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业务费
73.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74.地质勘查单位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未估价转入固定资产
75.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76.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或管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77.违规办理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78.未按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有偿取得的方式管理采矿权
7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价款缴纳不规范
80.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81.违规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82.违规批准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83.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未采取招拍挂的方式授予
84.违规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中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
85.违规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
二、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行为
86.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87.未按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88.未依法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或使用情况等信息
89.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
90.未按规定报送环境监测数据,或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
91.应予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
92.擅自对外公布环境监测信息
93.环保部门未按规定范围征收排污费
94.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建设生产设施
95.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违规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96.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项目影响保护区内环境质量
97.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8.在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
99.在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100.未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活动
101.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102.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景物等造成破坏
103.无权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
104.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
105.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
10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
107.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或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
108.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
109.环保部门未按规定标准征收排污费
110.环保部门擅自减免排污费
111.相关部门违规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
112.环保部门擅自批准超规定期限缓缴排污费
113.截留、挤占、挪用环境保护排污费
1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排污费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
115.环保主管部门未同时建立排污收费台账
116.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具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117.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未取得资格证书
118.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超出其资格证书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19.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
120.环保部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21.环保部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22.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未优先采购或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或设施
123.未依规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124.未预提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
125.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126.环保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环保资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27.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
128.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129.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130.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131.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32.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3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34.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5.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136.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137.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138.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139.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40.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141.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
142.施工单位违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143.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三、违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法规行为
144.未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形式使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45.挤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146.未经批准调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计划
14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打捆核算
148.申报的项目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申报通知所支持重点不一致
149.未及时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150.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未落实管理主体、后期运行费用,制定维修、养护、运行制度
151.政府部门未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152.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申报、立项、审批不合规
153.违规拨付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以奖促治”资金
154.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155.截留、挪用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以奖促治”专项资金
156.未经批准调整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计划,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157.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整治运行费未及时拨付到位
158.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晚或未到位
159.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未分项独立核算
160.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或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161.设计费、监理费、考核验收等经费占用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
162.相关部门未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进行防治
163.相关部门未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164.相关部门未对农村生活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165.相关部门未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新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工作
166.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未实施招投标
四、违反放射性污染法规行为
167.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安全保卫制度、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168.核设施未建造防治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69.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
170.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贮存、使用、处置等放射性污染活动
171.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172.未按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173.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174.未经许可或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外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五、违反污水处理法规行为
175.在饮用水水源区内设置排污口
176.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
177.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建设水源保护无关项目及从事网箱养殖等项目
178.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179.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
180.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中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或设备
18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82.水土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83.未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项目
184.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项目
185.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186.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
187.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
188.建设单位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倾倒砂、土、废渣等
189.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
190.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91.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相关手续不完备
192.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未实行招投标
193.污水处理厂规模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194.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
195.污水厂未实施环保验收程序
196.污水处理厂未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的在线监测技术设备进行验收
197.未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
198.污水处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订设施保护方案
199.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试生产
200.试生产未及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
201.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3.未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或转移联单制度
20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地点或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
205.污泥处置不及时、不规范
206.未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
207.收费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08.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09.向不具备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
210.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211.排水户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12.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
213.环保部门未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比对监测
214.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排水户收取费用
215.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缴纳排污费
216.排污费未用于污染的防治,挪作他用
217.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未缴纳污水处理费
218.污水处理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或污泥处理处置
219.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开
220.向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污水处理费后又收取排污费
第八篇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类
一、违反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行为
1.工程建设项目搞形式上的招标
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规定条件进行招标
4.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标
5.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6.按照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标
7.干预或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8.招标人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规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9.招标代理业务机构无资格或未在资格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0.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勘测、设计、监理或主要的、大宗的通用设备、材料以及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标
11.有意将招标项目的设计或概算漏项,导致施工中变更增加投资或规避招标
12.未按规定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13.人为拆分工程建设项目为多个子项规避招标
14.未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或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等相关时限不符合规定
16.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或组织评标能力而自行招标
17.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18.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收取费用
19.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2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应当履行招标核准手续而未履行
24.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有关法人或组织参加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2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少于3个
26.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27.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8.未按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9.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0.招标人或中标人背离建设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行订立其他协议
3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3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35.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36.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7.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或投标咨询活动
3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9.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40.招标人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41.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
42.招标人或中标人违规签订书面合同
4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
44.施工单位以高资质中标后,再非法转包给低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45.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46.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
47.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48.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未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49.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50.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进行调查时,有关当事人不予以配合或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51.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52.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未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53.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向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收取费用
二、违反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法规行为
54.无权批准、超权批准、不按用途批准、违反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55.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5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57.采取暴力、威胁或违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5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59.未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60.未按规定给予房屋征收补偿
61.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或其他有关费用
62.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63.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资金
64.虚报冒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65.有关单位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未经批准,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66.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时弄虚作假
67.在实物量调查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
68.未按规定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69.违规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70.违规批准或者核准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71.违规批准或者核准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72.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
73.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74.项目法人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
75.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或移民安置资金
76.未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77.未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违反建设程序法规行为
78.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
79.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实行审批制
80.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未实行备案制并在开工前未办理项目许可手续
81.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
82.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83.未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或审查制度
84.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5.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86.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87.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88.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8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建设
90.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或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权限项目审批
91.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
92.有关部门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
93.未经批准,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94.勘测、设计单位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业务
95.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96.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7.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98.勘察设计单位超标准收费
99.违规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00.勘察、设计人员无执业资格
101.未经注册或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10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03.勘察、设计单位无勘察、设计资质承揽工程
104.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证范围承揽工程
105.勘察、设计单位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106.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07.未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108.未经原立项审批部门批准,项目直接发包
109.未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110.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11.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规
112.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工程
113.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转包给他人
114.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115.分包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16.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17.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118.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119.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120.未按规定申请或办理概算调整
121.未经原设计审批单位同意,擅自调整概算
122.违规扩大建设规模,或违规建设概算外项目
123.违规增加建设内容,或以变更设计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124.任意变更设计,未作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突破总概算
125.建设单位实际投资额超过概算
126.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造成超过原批复概算
127.建设单位在设计概算书外增加投资项目
128.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量
129.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设计图纸范围计算工程量
130.违规增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131.违规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定额或提高取费标准,多计工程价款
132.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
133.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综合单价,或依据约定应调减而未调减综合单价
134.总包管理费、包干的措施费等费用计取不合理
135.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工程规模
136.建设单位将生活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列入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内
137.建设单位擅自提高项目的建设标准
138.建设单位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进行施工建设
139.擅自改变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内容
140.违规申报办公楼改扩建专项预算
141.建设单位违规变更设计、追加预算
142.施工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施工
14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
144.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14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
146.工程项目未批先建
147.建设单位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
148.场馆改造等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149.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150.超过五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151.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52.相关单位过失造成超概算的部分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153.未取得工程咨询资质或者超越认定咨询专业或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
154.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5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15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157.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5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5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60.按规定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而未实行
16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规定
16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或进行竣工验收
163.工程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监理业务
164.工程监理单位超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165.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6.监理企业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167.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转包工程监理业务
168.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169.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170.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17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72.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73.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174.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175.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76.未取得检测机构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177.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检测资质证书
178.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179.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检测不合格事项
180.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
181.检测机构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82.检测机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183.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184.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185.建设单位违规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186.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8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188.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或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
189.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
190.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191.建筑材料、装修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19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9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9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
195.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196.验收后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98.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
19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00.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20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202.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违反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法规行为
203.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合规
204.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不合规
205.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未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206.抽逃投资项目资本金
207.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项目建设
208.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209.转移、侵占、挪用、滞留国家建设资金
210.各有关部门未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项目建设程序或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配套资金
211.建设项目中配套资金到位的比例低于财政资金的到位比例
212.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未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213.违规发包工程
214.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15.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16.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17.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未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
218.建设项目中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
219.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
220.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21.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222.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23.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2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规进行分包
225.以补充招标协议的形式更改工程建设项目原合同
226.无资质的施工企业、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
227.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
228.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资合作作掩护,实际上是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229.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
230.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3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23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3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或者建设活动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
234.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235.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236.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237.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238.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39.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240.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24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42.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工程款
24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偷工减料,造成损失浪费
244.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245.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46.施工企业接受资质等级较低企业或个人的挂靠
247.发包单位强行要求承包企业带资承包
248.施工单位以带(垫)资为条件承揽工程
249.商业银行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贷款作为垫资资金
250.在工程承包中,有关单位强行垄断本行业的建设项目,要求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采购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
251.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强行垄断承包本行业的工程项目
252.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违规收取费用
253.建设项目尾工工程预留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
25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违反建设项目财务核算法规行为
255.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256.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户储存、单账核算
257.弄虚作假、虚报建设项目骗取国债专项资金
258.编制虚假材料、虚列项目、虚列支出等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259.将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建设项目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260.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261.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国债专项资金项目概算
262.截留、挪用国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263.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
264.有关主管部门违规调整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265.违规向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
266.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
267.虚列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
268.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混乱
269.多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设计费
270.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收取监理服务费
271.未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272.工程结算书多计工程款
273.将项目概算外支出计入项目成本
274.试生产期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75.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76.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77.未缴工程合同印花税
278.建设资金损失浪费
279.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未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280.将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28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概算
282.将基建收入转移到第三产业
283.将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284.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285.建设单位违规使用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
286.未正确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或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87.未严格执行项目试运行期收入核算规定
288.试运行期满后未办理竣工验收
289.建设单位违规核算管理费
290.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过批准的总额控制数
291.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9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比例缴纳劳保基金
293.建设单位隐瞒工程造价,降低缴纳基数
294.建设项目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待摊投资
295.建设项目将超支的管理费列待摊投资
296.建设单位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297.未正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298.建设单位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时提出申请
299.未正确核算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
300.未按规定处理为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
301.未按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
302.建设项目形成的不予认可的资产部分投资,未按规定作待核销资产处理
303.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
304.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
305.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虚列尾工工程项目或金额
306.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非生产建设工程或其他支出
307.未及时将应交财政的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308.未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09.已竣工使用基建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备案
310.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篇 金融审计类
一、违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法规行为
1.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
2.银行未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
3.未按规定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4.未按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存款保险
6.未按规定向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7.银行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
8.未及时处置银行抵债资产
9.收取变现困难抵债资产
10.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抵债资产
11.银行抵债资产损益未及时处理
12.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
13.擅自动用抵债资产
14.未经批准擅自收取、处置抵债资产
15.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损失
16.玩忽职守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
17.将抵债资产转自用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18.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19.未按规定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0.超标准列支费用
21.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2.违规摊销无形资产
23.乱提工资、乱发奖金或实物
24.违规列支资本性支出
25.未按规定披露薪酬管理信息
26.超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7.未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或费用
28.财务核算不真实,多计损益
29.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或不应当核销的债权或股权作呆账损失核销
30.未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核销呆账损失
31.超范围计提呆账准备金
32.超标准计提呆账损失
33.未按规定处理经批准核销的呆账损失
34.冲销已发生的呆账,未按规定的报批手续报经批准
35.违规提取应付利息
36.逾期贷款利息未按规定转至表外核算
37.逾期利息收回时,未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38.定期存款按现行利率预提应付利息
39.未经批准,擅自按综合计提率预提定期存款利息
40.随意预提活期存款利息
41.利息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42.手续费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43.弄虚作假,直接篡改账目、报表,将部分存款或贷款硬性调入其他科目中
44.吸收存款不入账,账外发放贷款
45.吸收的部分存款不在规定的会计科目中反映,而是通过一些共同类、过渡性科目,将款项划到事先商定的用款单位账上,并与之签订贷款合同
46.通过空开大额定期存单账外走款进行账外经营
47.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等未并表核算
48.从事账外经营
49.违规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
50.同行拆借超过规定期限
51.同行拆借超限额
52.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拆借业务
53.违规使用拆入资金
54.违规设立分支银行
55.商业银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或股票业务
56.商业银行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57.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
58.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59.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或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60.理财产品报告期间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61.违规向客户宣传理财产品
62.将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进行销售
63.银行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理财产品
64.银行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65.银行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66.未建立或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或管理信息系统
67.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合规
68.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
69.银行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机构或内部控制制度
70.以弄虚作假手段将贷款损失准备达到监管标准
7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
72.承兑、贴现、转贴现的商业汇票,无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73.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关联交易
74.商业银行未按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或财务状况,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5.商业银行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违规经营,并未在会计报表如实反映
76.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银行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77.商业银行虽已按规定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其披露的内容不真实,或关键性项目未予以披露
78.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或关联交易信息
79.商业银行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规定比例
80.商业银行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作为质物
81.商业银行未按规定程序开办信用卡业务
82.商业银行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83.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报送文件或披露金融债券信息
84.商业银行未遵照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规定
85.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86.银行违规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
87.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违规投资由其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
88.各项收入未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核算
89.各项放款的利息收入,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未按规定应计收入的数额(权责发生制)确认其利息收入
90.银行的企业联行以及企业与中央银行或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利差补贴收入等,未按规定列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91.租赁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外汇买卖收入、金银买卖收入、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代保管收入等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列收入
92.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银行
93.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者大额交易报告
94.金融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95.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金融债券
96.银行认购或者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97.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
98.商业银行擅自提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99.在存款利息之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100.银行违规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101.未经批准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102.银行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103.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
104.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105.承诺或变相承诺高收益销售理财产品
106.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07.未按统一授信制度或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08.贷款人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109.未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审查
110.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
111.银行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112.展期或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13.违规给委托人垫付委托贷款资金
114.贷款损失准备低于监管标准
115.擅自降低贷款利率,发放贷款
116.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发放贷款
117.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118.借款人不具备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119.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贷款
120.为不合规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
121.借款人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122.向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或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贷款
12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124.为高于信用风险指标的客户发放贷款
125.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126.超质押率上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27.个人贷款放款管理不规范
128.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调查、审查未尽职
129.对个人贷款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
130.个人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131.个人贷款未按规定建立或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
132.签订个人贷款的借款合同不符合规定
133.对个人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不符合要求
134.个人贷款的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
135.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
136.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137.发放不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贷款
138.超越或变相超越个人贷款权限审批贷款
139.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40.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禁止的领域或用途
141.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142.流动资金贷款内部控制机制有缺陷
143.贷款人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流动资金贷款
144.贷款人在流动资金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过程中未尽职
145.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46.未建立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考核或问责机制
147.未按规定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148.对借款人违反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49.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借款人或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
150.与贷款人违规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协议
151.固定资产贷款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152.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153.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
154.与固定资产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
155.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固定资产贷款
156.贷款人对固定资产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
157.与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贷款
158.未及时对固定资产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159.未严格执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二、违反保险经营管理法规行为
160.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161.保险公司未及时确认分保费收入
162.保险公司未如实确认追偿款收入
163.保险公司超过有权部门批复的费用指标列支费用
164.保险公司违规多提固定资产折旧
165.保险公司违规摊销无形资产
166.保险公司乱提工资、乱发奖金或实物
167.保险公司列支资本性支出
168.保险公司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169.未按规定提存或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70.未按规定运用保险保障基金
171.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172.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73.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174.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75.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
176.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77.保险公司未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并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78.未按规定提存资本保证金
179.未经批准动用或处置资本保证金
180.违规存放资本保证金
181.违规将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存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政府债券以外的其他支出
182.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利息收入未全额转入保险保障基金
183.不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
184.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规定数额
185.未按规定将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186.未按规定将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187.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
188.再保险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189.保险公司未建立涉及资产配置决策、执行、监督等管理制度
190.保险公司普通账户资产与独立账户资产相互出售、交换或者移转
191.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
192.保险公司违规投资股票
193.保险公司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194.保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基金
195.保险公司超额投资基金
196.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资基金
197.保险公司违规投资股权
198.保险公司违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及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199.保险公司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200.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保险业务
201.虚假非车险批单退费套取资金
202.保险业务活动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03.违规给予或承诺给予额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204.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05.委托无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206.违规经营或不具备条件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207.以不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的健康保险产品条款约定为理由拒付保险金
208.未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生效时间
209.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
210.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规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
211.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未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212.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
213.设置医疗保险产品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合理
214.寿险再保险或非寿险再保险未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215.保险公司控股股东恶意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216.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未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
217.保险公司未在规定范围内授权投资管理人运用期货等衍生产品
218.违反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的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219.未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
220.绩效考核机制与实际薪酬缺少关联
221.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保险公司
222.保险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23.保险公估机构违规开展公估业务
224.违规设立公估机构或非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225.公估机构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具有欺骗行为
226.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公估机构许可证
227.保险经纪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228.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经纪机构,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229.保险经纪机构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230.保险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231.保险经纪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未书面报告
232.保险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233.保险经纪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
234.保险经纪机构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235.保险经纪机构强迫、引诱、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236.保险经纪机构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237.保险经纪机构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38.保险经纪机构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39.保险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制作、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
240.保险经纪机构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
241.经纪机构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具有欺骗行为
242.保险经纪机构超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
24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未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44.不具备条件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45.不具备条件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
24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24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24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未进行公告
24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25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开展保险代理活动
25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25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25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制作、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
25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25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
25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
25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5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保险佣金
26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虚假理赔
26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26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或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26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26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6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6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26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坐扣保险佣金
26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资料
26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27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27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27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27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三、违反证券经营管理法规行为
27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
275.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
276.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
277.证券公司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278.未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279.证券公司的各种风险控制指标违反规定
280.未按规定保存客户的各项资料
281.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客户资料
282.证券公司未按规定保存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资料
283.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284.从佣金计税营业额中将折扣额扣除
285.违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86.违规收取证券交易佣金
287.证券发行差价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288.证券自营差价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289.违规办理客户资产托管
290.未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291.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292.未及时注销不再使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93.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直接划转资金
294.未按规定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日常监控机制
295.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或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禁止条款
296.证券公司之间违规互相参股
297.证券公司违规兴办实业
298.违规使用多个客户资产进行投资
299.证券公司违规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300.未设定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301.证券公司违规进行风险投资
302.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303.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
304.不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
305.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按规定履行适当销售义务
306.违规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307.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308.挪用、出借、质押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309.未经过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310.办理经纪业务时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
311.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312.对客户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损失作出承诺
313.在代理客户买卖股票活动中,向客户提供避免损失的保证
314.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种类、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15.客户未做承诺或者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还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316.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317.未按规定向客户履行通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义务
318.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未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或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或客户,也未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319.委托证监会不予认可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20.未完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即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321.证券公司拆入资金、借款或其他方式融入资金不入账,直接用于某项业务营运
322.利用拆入资金、银行贷款、违规筹集的资金,以及挪用客户保证金等开展自营业务
323.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自营业务
324.证券公司租借其他券商交易席位
325.证券公司租借其他券商交易清算账户
326.证券公司租借其他券商股东账户
327.证券公司租借或购买股东账户
328.证券公司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329.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330.违规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331.未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或清算备付金账户
332.违规操纵证券市场
333.违反规定,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
334.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并进行拆借业务
335.将自营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
336.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本金或利息的支付未以转账方式进行
337.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未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或结算
338.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339.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债券回购资金余额超过规定比例
340.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超过规定期限拆借
34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超限额拆借
342.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与不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拆借
343.提供的担保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
344.净资本未达到最低标准,为他人提供担保
345.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346.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347.为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
348.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
349.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股票质押贷款
350.发行人为发行债券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
351.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
352.违规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或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353.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354.未经批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355.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禁止性的业务或行为
356.证券公司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
357.违规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
358.定向发行债券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发行
359.将定向发行的债券进行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360.买卖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的证券
361.证券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误导投资者
362.证券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363.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未按规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
364.证券经营机构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承销股票
365.证券公司违规透露或提供非公开信息
366.证券公司未按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实施证券承销
367.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
368.证券公司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四、违反信托经营管理法规行为
369.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设立信托公司
370.信托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设立分支机构
371.信托公司未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72.信托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373.信托公司从事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74.未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375.未将信托财产或自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376.信托公司违规提取或使用赔偿准备金
377.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存在违反规定行为
378.设立信托计划不符合有关规定
379.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380.信托公司利用受托人地位牟取不当利益
381.信托公司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
382.信托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担保余额超过规定标准
383.信托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84.以信托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385.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超比例
386.信托公司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387.以股东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388.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389.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390.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
391.信托公司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392.信托公司违规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
393.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394.违规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395.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396.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397.违规分配实际信托收益
398.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信托经营活动
399.未经批准信托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400.未经批准擅自终止信托公司
第十篇 企业审计类
一、违反销售与收款循环法规行为
1.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经营,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实收资本变动未办理相关财务事项或工商变更登记
3.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
4.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5.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6.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7.违规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
8.违规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
9.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
10.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
11.国有企业违规炒股
12.国有企业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炒股
13.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用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14.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15.少计企业经营收入
16.企业收入确认不及时
17.未达账项未进行会计核算
18.未正确核算企业收入与成本、费用
19.企业经营收支在往来账中核算
20.企业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未确认收入
21.企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基建项目的自用商品,未确认收入
22.无偿赠送的企业产品,未确认收入
23.将企业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未确认收入
24.单位信用卡账户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或将销货收入及现金存入
2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6.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27.未按规定存放或保管、缴销发票
28.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29.违规使用发票
30.取得或使用非法定票据
31.为其他单位代开经营发票
32.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33.以欺诈等手段取得票据
34.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其他纳税资料
35.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36.采矿权人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37.欠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38.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9.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40.向关联企业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
41.违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42.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3.未按职工工资基数足额提缴工伤保险金
44.企业为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
45.企业在公益金中列支职工商业保险费用
46.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商业保险费用
二、违反采购与付款循环法规行为
47.重大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8.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标
49.未按规定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
50.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确认入账价值
51.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52.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账实不符
53.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54.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按规定处理
55.企业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56.违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7.违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8.超范围计提折旧
59.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60.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61.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62.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63.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64.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国家资本金,骗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65.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6.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违规拆借资金
67.上市公司违规通过金融机构向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68.违规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69.应当进行产权界定而未进行,隐瞒不报或串通作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70.未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71.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规发放薪酬,侵蚀国有资产权益
72.取得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造成资产损失
73.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
74.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5.对外投资或担保数额超过规定的限额
76.违规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77.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赊账经营、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
78.违规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79.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未经批准向外方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8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81.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8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对方未提供反担保
83.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84.违规核销国有资产损失
85.未经国土部门审批擅自使用土地
86.将国有土地无偿或低价折股转入改制后企业或公司
87.利用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8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89.违规划转国有产权或股份转让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90.国有资产转让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91.未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国有产权转让价款
92.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
93.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拟受让方串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94.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拟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协议签订
95.违规将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96.内部职工股份的认购不符合规定
97.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将国有资产产权以个人名义注册
98.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未按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
三、违反存货与生产循环法规行为
99.企业随意改变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100.未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1.未及时处理盘盈(亏)的存货,造成存货账实不符,引起企业盈亏不实
102.以物易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涉及补价的,未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103.将采购费用、仓储费用等计入期间费用
104.多摊或少摊自制存货应分配的期间费用
105.将委托加工存货的运输费、装卸费等计入期间费用
106.随意改变领用或发出材料计价方法
107.未及时结转耗用材料成本差异
108.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核算不当
109.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110.将应收票据作为计提坏账准备基数
111.随意改变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调节利润
112.虚增或虚减利润
113.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或计量标准
114.当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时,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存货准备
115.违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6.违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跌价准备
117.违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8.违规计提职工福利费
119.违规计提工会经费
120.违规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121.违规计提贷款利息
122.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
123.各种赞助款、罚款、滞纳金等挤入成本费用
124.未正确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互相挤占
125.企业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纪活动
126.会计核算未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27.关联企业之间财务核算未分账,混同核算
128.未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劳务成本
129.企业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方法
130.关联企业交易时,材料、产品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相差较大
131.关联企业违规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其他成本性支出
132.上市公司代关联企业偿还债务
四、违反筹资与投资循环法规行为
13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注册公司
134.设立公司股东未足额认缴出资额
135.发起人认购股份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份额
136.以非现金出资,未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137.公司成立(登记)后,股东擅自将认缴的出资抽回
138.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139.募集资金未达到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140.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未按规定计价
141.无形资产摊销不当
142.违规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43.违规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144.未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145.违规使用法定公积金
146.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少于注册资本的25%
147.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148.违规使用贷款
149.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
150.违反规定骗取、挪用、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51.未经批准发行或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
152.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
153.超过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
154.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未按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155.未经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156.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证券发行核准
157.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158.将符合资本化条件融资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或辅助费用,以及汇兑损益等,擅自计入当期损益
159.未正确核算汇兑损益
160.未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募股资金
161.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162.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质押国有股
163.上市公司利用贷款或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股
16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65.企业之间违规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166.长期股权投资未采用正确方法核算
167.长期股权投资未单独进行核算
168.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而采用了权益法
169.长期投资涉及补价的,未相应调整投资成本
170.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相应冲减投资成本
171.上市公司违规委托关联企业进行投资
172.短期投资涉及补价的,未相应调整投资成本
173.违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74.已存入证券公司但未进行投资的现金,即作为投资入账
175.境内投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外投资
176.对所属境外机构按政府规定应予报告、备案的事项未按要求报告或备案
177.对所属境外机构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或流失情况不掌握,不报告,不处理
178.对所属境外机构不明确管理职能机构及工作职责,造成管理失控
179.未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违反特殊项目法规行为
180.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81.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职务消费
182.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
183.企业领导人员未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
184.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185.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贪污、侵占国有资产
186.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兼职经营同类业务
187.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司资金
188.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或不当利益
189.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90.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19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19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193.公司在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未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194.企业清算时,未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隐匿财产
195.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196.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发行公司债券,未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197.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198.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199.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00.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201.未经批准擅自实行公司制改制,或者在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02.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203.清产核资程序或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
204.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205.应当办理国有资产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206.提供虚假情况或资料,或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07.在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未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08.在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未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209.改制企业未按规定将先征后返的税收及其他财政性拨入资金计入国有资本或国家投资
210.企业改制时,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工会经费”结余转为股份,作为个人投资
211.企业进行重组时,违规处理国有资源
212.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213.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或方法
214.未按规定顺序分配企业年度净利润
21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擅自编制或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16.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编制或者对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17.未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18.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219.未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或方法
220.企业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或披露不充分
第十一篇 社会保障审计类
一、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规行为
(一)社会保险基金核算方面
1.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
2.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或个人拒绝检查,谎报、瞒报社会保险有关资料
5.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
6.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申报
7.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未按职工工资基数足额提缴失业保险金
9.未按规定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10.社会保障号码管理不规范
11.未及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
12.个人缴费、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等未及时足额计入个人账户
13.个人账户少计利息
14.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15.未按统筹层次编制或报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16.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7.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18.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不实
19.社会保险基金试编预算留有缺口
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或规定的程序执行
21.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22.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未按险种分账核算,未设专户存款账号
23.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2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相互调剂使用
25.未按规定选择社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26.违规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或在多个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27.社会保险基金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核算
28.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29.挪用收取的个人失业保险金
30.未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1.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2.截留或滞留上级财政补助的社会保险资金
33.单位经费不足,占用社保基金
34.违规调剂养老保险金缺口,累计串用其他险种社保基金
35.社保补助资金与国库内其他资金混用
36.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地将社保补助资金转入“补助专户”进行分类核算
37.未按规定的用途、标准、对象或实际需要数额支用“补助专户”资金
38.未按规定分别计息,分别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利息
39.违规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
40.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
41.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未定期相互对账
42.未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
43.未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接续工作,造成重复参保
44.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未及时结清保费
45.以虚报人数、虚假证明资料等方式套取社会保障资金
46.以虚列支出等方式贪污侵占社会保障资金
47.未按要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实现保值增值
48.违规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49.违规编制社保资金财务报告,导致部分险种年末多计结余
50.社会保障资金结余过大
51.将社保基金结余款挪作他用
52.社保基金结余结转下年后改变用途
53.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兼职业务经办或信息查询
54.信息系统中部分数据不规范
55.未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信息
56.伪造、篡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提供虚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57.丢失、破坏、违规销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8.违规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
59.违规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单独管理或维护
60.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约定以外用途或造成信息泄露
61.未按规定归档、保管或移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62.未按要求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造成遗失、毁损
63.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擅自销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64.违规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泄露有关信息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方面
65.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6.地方自定政策对参保人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进行限制或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比例
67.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移交地方社会保险机构
68.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不同于地方的缴费政策和待遇计发办法
69.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0.违规多缴纳社会保险费
71.违规以物抵顶社会保险费
72.未按规定要求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库或及时清理欠费入库
73.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额未上缴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74.参保单位拖欠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75.用人单位漏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76.用人单位社会保障资金划转不及时,影响社保基金的增值
77.务工农村居民或劳务派遣人员未纳入保障
78.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未达到国家要求
79.违规多收缴失业保险费
80.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不到位
81.征收单位随意减免应征收的社保基金
82.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
83.已抵充社会保险费的实物资产未变现
84.同一险种重复参保、缴费、领取待遇
85.延压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收入
8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市级统筹
87.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
88.擅自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
89.征收机构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90.征收机构违规核销欠费
91.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管理应征或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
92.未按规定筹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93.违规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94.用人单位将收取个人的养老保险费用于生产,长期挂账
95.违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延迟或滞留社会保险费
96.未及时处理破产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
97.收取的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及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
98.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征收机构未如实上报欠费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
99.国库滞拨社会保险基金
100.违规支付基本养老金
101.违规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02.违规支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03.违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104.未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或支付标准
105.违规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6.套取医疗保险资金
107.违规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108.违规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109.工伤保险基金“以拨代支”,结余资金未在财政专户管理
110.社保补助资金挪作他用
111.不按进度或规定拨付社保补助资金
112.违规投资运营或者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11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1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1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16.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11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118.特殊人群社会保障政策未落实
119.被征地农民未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120.社会保障资金未按资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121.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费用
122.违规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担保、抵押偿还债务
123.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过多
124.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购买国债以外的证券或投资
(四)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方面
125.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建办公楼、宿舍、宾馆、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126.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购买股票、投资房地产、出借、抵押或质押、委托理财、兴办企业等
127.扩大范围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128.违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用于非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支出
129.挪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委托贷款
13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担保
131.劳动保障部门超过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养老保险金
132.劳动保障部门超过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工伤保险金
133.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134.统筹外发放的养老保险挤占养老、生育资金
135.机关事业单位占用其他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136.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社会保障基金
137.社会保障待遇计算、发放方法错误
138.社会保障待遇发放标准不符合规定
(五)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方面
139.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未在人事、财务或资产上相互独立
140.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未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141.未按规定及时或未向理事会报告相关事项
142.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未经理事会认可
143.未执行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比例政策
144.营私舞弊,违规操作,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
145.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超出规定比例
146.社保基金投资超出规定范围
147.使用不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48.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149.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
150.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51.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
152.从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53.不公平地对待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154.将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二、违反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法规行为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155.未按规定办理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的审批或待遇核定
156.经办机构未按照规定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公示
157.未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58.试点地区未按要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59.新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衔接
16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省级统筹六统一标准
161.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未实行市级统筹
162.未按规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163.未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居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64.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65.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66.重复参加养老保险
167.未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
168.按家庭中特殊患者进行保障
169.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或家庭收入情况好转继续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
170.将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17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172.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金
173.重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74.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175.离退休人员死亡延迟停发养老金
176.超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177.超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178.超过规定期限发放基本养老金
179.超过规定期限发放失业保险金
180.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181.违规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
182.向死亡人员账户发放养老金、低保资金等
183.养老保险金未按月发放
184.未及时按标准发放低保金
185.失业保险金未按月发放
186.挤占、挪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87.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途
188.超标准或降低标准列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方面
189.未按规定建立城市或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结算机制
190.未按规定多渠道筹集城市或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191.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92.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193.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4.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纳入城市医疗救助
195.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196.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累计结余超过规定标准
197.未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198.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99.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0.重复参加医疗保险
201.未及时足额报销医疗费用
202.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203.改变新农合基金用途,直接补助或变相直接补助医疗机构
204.未按规定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
205.未按规定的起付标准支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06.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07.未按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执行
208.违规确定或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
209.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
210.经办机构未按协议或国家规定及时结算工伤保险费用
211.违规进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212.违规对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213.老工伤及工亡人员供养家属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政策未落实到位
214.国有、集体特困企业医疗保险归集账户结余资金,未纳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决算
21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弄虚作假进行工伤认定
216.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1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218.违规留存、运用工伤保险储备金
219.以伪造证明材料手段骗取医疗保险报销
220.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城市或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221.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222.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其他费用
223.未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224.挪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
(三)灾害救助方面
225.备灾中心部分物资账实不符
226.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
227.接收、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未遵循公开原则
228.民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救灾款物
229.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
230.救灾款物未及时足额发放
231.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救灾资金
232.平均分配抗灾、救灾资金物资
233.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
234.贪污或挪用救灾储备物资
235.擅自变卖抗震救灾款物或违规使用变卖所得款项
236.故意毁损、灭失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
237.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场地等,或未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五保、残疾人、儿童供养与救助方面
238.未按规定审批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39.未按规定搞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或发证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240.未按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生活款物
241.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
242.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43.未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
24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45.未按规定将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24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未按规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247.未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248.超范围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49.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50.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
251.民政部门未多渠道筹集孤儿保障资金
252.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53.挤占、截留、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
三、违反社会福利基金管理法规行为
254.违规筹集、管理社会福利基金
255.社会福利基金未全额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256.彩票发行单位未及时上缴社会福利基金
257.未将社会福利基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58.未及时上缴社会福利基金上级留成收入
259.社会福利基金留成比例不合规定
260.彩票代销单位坐支、截留社会福利基金,没有全额上交当地彩票发行机构
261.民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福利基金的拨付
262.未按收支计划安排使用社会福利基金
263.未按规定比例安排社会福利基金
264.超范围安排、使用社会福利基金
265.用社会福利基金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266.未按规定开设彩票资金专用账户
267.未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
268.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销售境外彩票
269.将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或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委托他人管理
270.未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或开奖操作规程开奖
271.以赊销或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272.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
273.将彩票代销证转借、出租或出售
274.将彩票开奖设备转借、出租、出售
275.违规查阅、变更、删除彩票销售数据
276.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技术服务
277.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截留、挪用彩票资金
278.擅自调整彩票公益金预算
279.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未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80.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未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
281.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年度彩票公益金决算
282.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不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
283.未按规定范围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284.瞒报或转移彩票公益金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285.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炒股票、发放奖金、津贴或补助
286.弄虚作假、贪污私分体育彩票公益金
287.福利彩票公益金未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88.福利彩票公益金未按比例分级留成使用
289.民政部门未及时将收入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290.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收取未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291.超计划、超范围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
292.福彩助学款下拨不及时
293.挤占或挪用按规定投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294.福利彩票收入未全部入账
295.福利彩票收入入账不及时
296.福利彩票收入挂往来账
297.福利彩票收入直接冲支出
298.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299.未按规定比例分配彩票资金
300.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
301.彩票机构未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302.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发行成本费中列支赞助款、非福利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
303.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超标准列支发行费用
304.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超额支出设备购置、租赁费
305.违规使用福利彩票资金的社会福利资金
306.截留或挪用福利彩票资金的社会福利资金
307.违规使用奖池资金、业务费开展派奖活动
308.彩票发行机构未按规定的留成比例计提社会福利基金
309.彩票发行机构弃奖资金未按规定计入社会福利基金
310.彩票发行机构存款利息未按规定计入社会福利基金
311.彩票发行机构截留应上缴上级的社会福利基金
312.违规管理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游戏的奖池资金、调节基金以及一般调节基金
313.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彩票兑奖
314.彩票中奖奖金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或实物形式兑付、分期多次兑付
315.彩票机构的结转或结余资金管理不合规
316.库存彩票管理及核算不规范
317.未经批准擅自销毁彩票
318.未按批准的销毁方式、销毁期限销毁彩票
319.未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四、违反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320.救灾捐赠款物受赠主体不合规
321.受赠人接收捐赠款物时未按规定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322.未专人管理救灾捐赠物资,物资出入库手续不健全
323.未对收发的救灾捐赠物资登记造册或建立台账
324.未对救灾捐赠物资的发放实行张榜公布或公开发放
325.未按规定对可重复利用的捐赠物资进行回收管理
326.受赠人未按规定处置救灾捐赠物资
327.随意变卖救灾捐赠物资
328.捐赠资金拨付不及时
329.受赠人违背捐赠人意愿,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330.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
331.受赠人未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或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332.救灾款物捐赠人未按约定履行捐赠协议内容
333.未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334.强行索要、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款物
335.以要求捐赠救灾款物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五、违反住房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一)住房公积金方面
336.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合规
337.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338.部门、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
339.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不规范
340.对已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发放有效凭证
341.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账、单位明细账或总账
342.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变更或注销
343.未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
344.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45.委托指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346.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
347.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条件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
348.用虚假申报材料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349.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或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50.未明确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351.未按规定内容披露住房公积金信息
352.未按规定方式披露住房公积金信息
353.未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审查机制
354.未按时披露住房公积金信息
355.隐瞒申报、少计缴费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356.少计缴费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357.违规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58.未按规定程序补缴住房公积金
359.虚报基数多缴存住房公积金
360.超基数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61.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
362.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63.违规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364.未按规定利率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365.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存款利息、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66.违规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67.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超计划、超规模
368.单位以职工个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369.向个人重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70.超限额超年限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71.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372.向未缴存公积金者、退休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73.挪用或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374.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管理费用未分账核算
375.未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376.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全额存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377.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78.未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门
379.截留、坐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
380.未按规定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8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擅自在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中列支或计提管理费、少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38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擅自扩大管理费用开支范围
383.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或管理费支出不合规
38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擅自提高奖金、补贴等管理费用开支标准
38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超越规定标准或范围支付手续费
38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向他人提供担保
387.违规集中使用或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388.未经批准自行核销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或转回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方面
389.骗取或未如实申报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390.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391.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企业债券资金被挪作他用
392.未按规定分配或拨付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393.未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退出信息
394.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395.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96.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政府性基金
397.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398.未按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99.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400.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401.出售公有住房的,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02.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40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404.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05.未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406.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未纳入年度项目预算
407.违规安排使用或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08.廉租住房建设未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
409.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超标准
410.未按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41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41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退回廉租住房
41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14.承租人将所承租保障性住房闲置、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415.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
416.承租人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417.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41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
419.未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420.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421.违规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422.未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或强制性条文
423.未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
42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未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玫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
425.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
426.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
427.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未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
428.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429.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430.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住房未办理退出手续
431.经济适用住房未满自住规定年限即上市交易
43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未按照规定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433.未按规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3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增值收益等未按规定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43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436.违规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437.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
438.违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439.违规分摊维修、更新或改造住宅专项费用
440.每年未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有关情况
第十二篇 外资运用审计类
一、违反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管理、账户管理法规行为
1.国外贷款赠款项目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国外贷款赠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或会计核算
3.国外贷款赠款项目未按项目进行分账核算
4.国外贷款赠款项目资金或财产未纳入会计核算
5.间接提款报账单位未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债务
6.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归集项目费用
7.直接提款报账单位对提款报账申请资料审核不及时
8.长期负债或流动负债的利费支出核算不规范
9.未按规定审核国外贷款赠款项目的原始凭证
10.国外贷款赠款项目原始凭证记载的各要素内容不规范、不真实
11.国外贷款赠款项目记账凭证未根据经过审核的有关资料编制
12.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账簿未依据经审核的会计凭证进行登记
13.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账簿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
14.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隔页、缺号、跳行
15.私存私放国外贷款赠款项目资金
16.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未做到账证、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17.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处理方法未及时变更或未在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18.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资料未建立档案,未妥善保管
19.违反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会计资料
20.使用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专用资金
21.未按照不同的国外贷款赠款项目单独设立专用银行账户
22.以个人名义开立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专用银行账户
23.出租、出借国外贷款赠款项目专用银行账户
24.未按规定管理提前回收的贷款资金
25.未严格控制项目工程成本
二、违反国外贷款赠款项目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26.截留、挤占或挪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费
27.虚报、冒领或采用其他手段骗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
28.虚报、冒领或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赠款资金
29.滞留、截留、挪用贷款资金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30.滞留、截留、挪用赠款项目资金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31.挪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回收资金
32.未经贷款人或赠款人同意,改变贷款赠款协定中的贷款赠款用途
33.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用于应由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支出的事项
34.违规出借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35.滞留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36.未严格履行配套资金的出资责任
37.国外贷款赠款项目配套资金未按时到位
38.中长期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投向不合理
39.指定账户利息收入未按规定比例使用
40.违规收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费
41.自行调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费预算
42.发生的索赔收入处理不合规
43.国外贷款未用于公益性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违反国外贷款赠款项目采购或招投标管理法规行为
44.国外贷款赠款项目采购计划的修改未获得有关组织事前批准
45.国外贷款赠款项目物资采购方式或程序违规
46.物资设备采购未按贷款或赠款协定所规定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7.未按照贷款赠款协定要求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进行设备或物资采购
48.违反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实施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
49.违反国内招标管理程序实施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
50.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未及时到位
51.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与协定或立项审批内容不一致
52.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53.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不符合实际标准
54.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数量不足
四、违反国外贷款赠款项目资产管理法规行为
55.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未按规定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6.未按规定对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进行规划管理
57.未按规定履行国外贷款备选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58.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国外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手续
59.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或合同
60.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调整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61.项目的重大实质性变更、项目延期或中止未事前上报审查
62.违反规定或协议将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用于其他项目
63.擅自改变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用途
64.出借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资金及采购的物资设备
65.擅自将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资金或采购的物资设备对外投资
66.擅自处置贷款采购的设备物资
67.擅自转移、出售、抵押、置换以及报废清理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资金或采购的物资设备
68.国外贷款赠款项目已交付使用未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认
69.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资产移交或登记手续
70.贷款赠款项目竣工,未明晰项目产权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71.贷款项目完工,未制定后续管理制度、落实后续管理资金
72.未及时办理项目余款取消手续或编制余款使用方案按程序报批
73.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产权变更或者破产时,未事先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五、违反国外贷款赠款项目还贷管理法规行为
74.未按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国外贷款项目利息
75.未按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国外贷款项目本金
76.未按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国外贷款项目承诺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77.国外贷款项目债务人未设立还贷准备金
78.使用国外贷款的省级政府未设立还贷准备金
79.未按规定设立贷款还贷准备金
80.挪用、挤占贷款还贷准备金
附录 引用法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