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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律的常规化 族群与等级》_胡祥雨著_14201090_9787509787731

【书名】:《清代法律的常规化 族群与等级》
【作者】:胡祥雨著
【出版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时间】:2016
【页数】:237
【ISBN】:9787509787731
【SS码】:142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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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绪论

一 缘起

二 学术史回顾与史料

三 清代法律常规化下的族群与等级

四 满洲司法特权与“新清史”

第一章 重建五刑体制:清代旗人换刑特权之缘起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分析框架与史料

一 满、汉刑罚体制并存

二 定罪与刑罚

三 史料

第三节 推行满洲刑罚(1644~1645)

第四节 在直省恢复五刑体制(1645)

第五节 京师之刑罚(1644~1653)

一 民人

二 旗人

第六节 旗人换刑规定的确立

一 鞭板互换原则的确立

二 旗人犯徒、流、军罪折枷号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清代法律常规化视角下的旗人司法特权变迁

第一节 普通旗人和旗下家奴换刑特权之演变

一 道光以前针对特定罪行的规定

二 针对特定旗人剥夺换刑特权

三 道光五年之立法

四 旗人司法特权变化原因

第二节 清代皇族司法特权之变迁

一 皇族刑罚之优待与限制

二 皇族其他司法特权的限制

第三节 从“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看清代法律常规化

一 作为满洲法律的“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

二 “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与汉人法律传统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清代法律常规化与皇族犯奸案件审判

第一节 引言

一 宗室偷情被白打

二 史料与分析框架

第二节 闲散宗室或觉罗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第三节 帝王司法与嘉庆帝对喜福父子犯奸案的道德审判

一 一个奸妇、两个奸夫、四条人命

二 审判:皇帝的独角戏

三 法律、道德与皇权

第四节 有爵宗室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一 豫亲王强奸婢女案

二 庄亲王鸡奸幼童案

三 众王公狎妓饮酒案

第五节 闲散宗室或觉罗之妻与平民相奸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从刑部处理民事案件看清代的族群、等级与法律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与概念的确定

一 学术史回顾

二 概念的确定与案件来源

第二节 刑部为何处理民事案件

一 清代京师地区审判制度概略

二 旗人司法特权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三 京师审判制度之内在矛盾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刑部如何处理民事案件

一 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分野

二 审判与非审判方式的应用

三 《大清律》的应用

四 跨越等级与族群的民事原则

第四节 清代有关向旗人借贷的立法变迁

本章小结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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