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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实例评析》_傅昭中主编_11467453_7810160990

【书名】:《法律基础实例评析》
【作者】:傅昭中主编
【出版社】:成都: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出版社
【时间】:1988
【页数】:404
【ISBN】:7810160990
【SS码】:1146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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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 大学生应当学好法律基础

不懂法私下复仇,受害者反成被告

目录

运输站站长为何败诉

一个法律系的大学生为何成为盗贼

十四 我国的经济合同制度

十七 正在逐步健全的我国行政管理法规

盐城市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32

经济合同是保障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法律武器(25

为什么要追究首相的法律责任

二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大还是权大

一位党委组织部长被判刑的启示

上海甲肝流行引起的思考

原北京市革委对“西单墙”的处理

法律与良心

虚荣心使他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首次因人工授精产生的法律纠纷

机器人行凶,罪咎在谁

三 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

刘晓庆和记者的一场争论

国家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徇私枉法者受到国法党纪惩处

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被判有期徒刑

我国宪法修正案体现了法制的社会主义原则

地方性法规不能越权制定和废除

局长与法网

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不能破坏

执法者必须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刘少奇同志捍卫宪法的尊严

政府的行政措施不能违反宪法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委不能“免去”法院院长

任免调动干部不能违宪

新闻宣传不能违宪

人民代表有参政议政的权利

五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应努力为人民服务

集体企业不应随意撤销

发生在选举中的奇闻

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不能以小说侮辱公民人格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

企业不应经常强制工人加班

中小学生辍学严重令人担忧

赚了钱不应逃避纳税

学生上街游行事件的思考

干部挥霍救灾款法理不容

森林起大火,部长该撤职

六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

儿子杀父母,罪责难逃

他犯罪了吗?

一个女大学生的昨天

恋爱不成,校园行凶

又一个“冯大兴”事件

玩枪害命,悔恨莫及

打一拳,判三年

疏忽大意,夺人性命

过于自信,自食其果

只因踩了脚,要人命一条

假想的黑材料

人车争道,老人遭殃

击倒醉汉,为救行人

防卫过当,法律追究

一个小糖块,引起大风波

是县长大,还是火大

紧急避险,无罪有功

玩火者必自焚

钱袋的魅力

“大家福”的结局

七 我国刑罚的作用及具体运用

一个依法办事严管善教的典型

狠抓综合治理,搞好预防犯罪

刘少奇对一件“反标事件”的处理

法院对他适用缓刑对吗?

失足者的新生

投案自首到新岸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孙云平等人劫机外逃反革命事件

山西虎镇“4·11”沉船事件

割人一耳,判刑三年

行凶抢劫,韩氏兄弟被处决

一个大力士的悲剧

强奸、流氓罪犯陈小蒙等人被处死刑

昔日共谋索贿,今日同进牢房

车老虎落网,大快人心

八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越俎代庖

义不容辞

失恋之后

此案审理程序合法吗?

为何能逍遥法外?

此案不能免予起诉

执法与违法

上诉不应加刑

车祸发生之后

枉纵皆误

间壁墙之争

九 我国民法关于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定

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养父母死后

违法受罚

缺德的交易

在香港的遗产

母女之间

祸从天降

买车之后

女儿的广告照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锅炉的命运

自食其果

有苦难言的“君子协定”

授权不明,自负其责

恶意通谋,法所不容

荒唐的代理

十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荒唐的“遗嘱”

三女闹房

枣园风波

还是未知数的遗产

姐弟斗法

寡嫂改嫁之后

儿子遗产,母亲有份

继女和继父之间

案中案

母子“团聚”

有效遗嘱,应当执行

无效遗嘱,应当废除

不幸的蜜月

八幅名人字画的结局

来自狱中的诉状

枉费心机一场空

过期作废

不偿还的债务

十一 我国的知识产权

《野葡萄》的变迁

发生在国际书展前夕的署名纠纷

李教授的愤慨

稿酬风波

《桥》剧改编的骗局

著作权引起的争端

作者与侵权

化装师的感慨

是贪污枉法者,还是发明创造者?

“中国魔块”与“健身磁”

小陈该不该获得发明权?

究竟谁侵害了谁的权益?

是非职务发明还是违法行为?

颜工程师为什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制度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工程师转让专利获50万元

“米老鼠和唐老鸭”是否受法律保护

卖牌,冒牌,该谁负责?

“多菱”与“多灵”之争

假冒商标者戒

十二 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干涉婚姻自由酿成重大悲剧

老人丧偶再婚应受法律保护

重婚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娃娃亲”应予制止

不达婚龄不得结婚

青梅竹马结良缘

结婚登记不能冒名顶替

依法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收养子女要依法办理

弃夫忘女自尝苦果

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不给企业松绑,权利从何而来

十三 我国的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忽视产品质量,厂方承担责任

行使职权,依法治厂

摆正关系,协调工作

工厂领导滥用职权,民主管理名不符实

“婆婆”权势压人, “媳妇”苦不堪言

依靠法律, “马拉松”官司一朝审结

代订经济合同应有委托证明

写别一字吃了大亏

他为什么不能扣押拖拉机抵债?

全员抵押承包经营效果好

合同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责任

经济合同的公证在法律上具有证据效力

领导者强行解除合同一样受罚

四川千户农民打赢官司

发生意外事故,允许解除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

无效经济合同如何处理

不如期交货应负违约责任

质量不合格应负违约责任

单方违约,赔偿巨额损失

双方有过错,分别负责任

糊涂签订合同的渎职者受法律追究

十五 我国保护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制度

有理有节解决争议条款

中外合作经营纠纷

来料加工饰品纠纷案

港方违约,依法追究

补充协议应予认可

涉港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保护

FOB合同纠纷

公正执法,中方败诉

信用证与贸易合同

美国斯考特兄弟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火案”

十六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公民告单位在诉讼地位上平等吗?

法院调解,和好如初

李兵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彭庆华应向杨浦区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法院可否拘传郭军?

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私房被占法院应当受理

她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田荣可否请求先行给付?

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民事起诉状

民事上诉状

民事答辩状

经济要繁荣,为政要清廉

招生搞舞弊,局长被撤职

名为检查团,实为吃喝团

外交部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试点

秉公执法者受嘉奖

金库被盗,行长撤职

加强行政监督,清除腐败现象

官僚主义给弄虚作假以可乘之机

干扰改革,局长被免职

健全教育法规,保障文教事业健康发展

沪郊旅客列车相撞事故

峨眉山原始森林应受法律保护

十八 我国的兵役制度

不能无视兵役法

为了维护兵役法的尊严

青年要勇于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一个特殊的祭奠仪式

9·14救难的思考

解除预备人员的后顾之忧

军训改变了大学生的风貌

退伍安置妥善,青年参军积极

不能把优抚政策视儿戏

十九 我国治安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

同类违法行为,两种法律后果

这种行为是治安违法还是犯罪?

主动认错,免予治安处罚

符某何以受到从重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应受治安处罚

结伙打架,自食恶果

调戏姑娘不知耻,扰乱秩序被拘留

携带危险物品上车,危及众人安全

为争棋赛名额,拔刀伤害同窗

图报复,受治安处罚

依权仗势,侵犯人权

偷窃行为太恶劣

帮助销赃该受罚

违反消防管理,应受治安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应受处罚

假报户口,错上加错

卖淫嫖宿应重罚

赌博使他进了拘留所

“的士”司机状告公安局

屡屡违法,被送劳教

王某为什么被送劳动教养?

二十 我国的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制度

律师帮助,债务清偿

经理变成被告,律师辩护无罪

律师明辩是非,被告无罪获释

不信公证信钱财,自食苦果悔不及

公证遗嘱文书,保障合法权益

讨帐不成动杀机,及时调处解冤仇

热心巧调纠纷案,激烈纠纷化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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