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六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更有效地镇压敌人和保护人民 『人民日报』社论
关于今后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节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关于政治法律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九月十六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所作,并经同次会议讨论通过)
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时期的政法工作 『人民日报』社论
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 『人民日报』社论
加强守法教育 『人民日报』社论
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民主法律的认识
董必武、彭真、史良三代表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关于学习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
加强法院干部守法教育,贯彻实现民主法制精神
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加强与健全人民的司法工作 『光明日报』社论
宪法颁布后的中国人民法院 张志让
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王怀安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体会 曹杰、王汝琪、刘方、王业媛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建立陪审制的指示(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八日〔54〕司普字第二号)
北京市市、区人民法院建立一审陪审制试行规则
张副市长在北京市市、区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负责干部联席会议上关于建立一审陪审制问题的讲话
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与健全一审陪审制度的方案(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试行)
武汉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一审陪审制度的方案
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人民法院
定县人民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吸引群众代表参加国家审判工作 有耳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试行组织条例(天津市人民法院制订。一九五三年九月十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试行)
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方式 林洪
人民法院人民接待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司宣
人民法院的人民接待室 远光
上海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及非讼案件征收费用暂行办法(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布施行)
武汉市人民法院公证暂行办法(一九五四年四月一日公布施行)
关于公证工作的参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政务院第二百零六次政务会议通过)
作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团结推动生产建设 『人民日报』社论
关于生产企业同志审判会的几个问题 『人民日报』答读者问
介绍苏联的企业同志审判会 远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总结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今后推行的办法
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工作 应麟
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一九五四年四月十日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通过)
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高克林在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加强检察工作保障国家建设 『人民日报』社论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周新民
对于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一些名词的初步理解 『政法研究』资料室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在各盟员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边区法院、省法院及自治省法院内设立主席团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