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全部法人单位综合资料
1—1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数
1—2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大类、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3 全部法人单位按三次产业、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4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小类分组的单位数
1—5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小类、东中西部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6 全部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7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8 采矿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9 制造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1 建筑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4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5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6 金融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7 房地产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2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22 教育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2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2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第二部分 限额以上企业法人单位综合资料
2—1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
2—2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
2—3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2—4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分组的单位数
2—5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6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7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2—8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小类、东中西部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2—9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分组的单位数
2—10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实收资本构成比例
2—11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分组的实收资本构成比例
2—12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
2—13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
2—14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15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16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2—17 限额以上企业按开业时间、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第三部分 部分限额以上企业名录(按行业大类索引)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其他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