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效率与公平
比较法律经济学中的规范与实证分析问题
制度舞台上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效率、诉讼形式和福利国家
公平、效率以及实体法律规则
作为法律辩论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效率和法律移植
第二章 经济学家留给法律经济学的遗产:自然法在历史与比较视角下的误解
走向财产权的连带理论
作为法律与经济推理交叉领域的外部性
财产权的自然法观念
民法法系中的自然法模式
普通法法系的模式
自然法财产权:现代经济学说的背景
财产权结构、外部性以及边际主义革命
庇古主义传统和外部性概念
财产权结构和对外在成本公法补救的探索
法律经济分析中的财产权结构
超越自然主义关于财产的误解
第三章 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的差别:抛弃法律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者的误解
民法与普通法中真实与虚假之分
欧洲继受法律经济学的结构性障碍
文化阻碍
法律经济学:一种学术现象
欧洲继受法律经济学的时期
意大利的比较法律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能教给比较法什么
第四章 法律渊源中的竞争关系
合作与竞争:两个模式
学术作品作为法律渊源
来自比较法的证据
侵权行为法中的学术创造性
结论
第五章 法律变迁: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法律变迁、法律移植和比较法
法律变迁:效率解释
趋同:以征收为例
比较模式:以信托为例
传统、意识形态以及无知:以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例
超越声望:法律趋同中的效率
结论
第六章 比较效率研究之一:私益信托
作为普通法与大陆法主要区别的信托
对信托关系的两种对立研究方法
信托的经济分析
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主要当事人及其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作为实体的信托
当委托人死去时
继任和继受的接受人
结论
第七章 比较效率研究之二:违约金条款
问题
有效模式
普通法对罚金条款的禁止:第一个极端模式
拿破仑模式:对立的极端
中间模式
法院在契约法中角色的改变
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的比较
结论
第八章 地域研究之一:在后社会主义国家中财产法的法典化
东欧与中欧国家仍是一类法系么?
在原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中新法典是否必要?
从原社会主义财产法到后社会主义的财产法:连续性抑或变化?
比较法律经济学对法律改革的研究方法:法律程序方面的考虑
法律传统作为私法改革中的一种交易成本来源
结论
第九章 地域研究之二:欠发达国家的民事侵权行为法
世界法律传统分类框架
法律经济学:领导性的法律文化产物
法律经济学的西方假定与非西方价值
法律与发展经济学:范式变迁
法律与发展经济学:避免某些错误
考虑欠发达国家的法律结构:对法律经济学的挑战
在非洲与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中有效率的民事侵权行为法
民事侵权行为法发展的西方路径
非洲的民事侵权行为法
拉丁美洲的民事侵权行为法
法律经济学与非洲及拉丁美洲环境保护的挑战
欠发达国家的现代民事侵权行为法的适当作用
有效率的国际环境侵权行为法?
结论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