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绪论
第1-3节 关于政治科学的理论与实践
第4节 关于作者的目的
第5节 关于人的情感的力量
第6、7节 国家形成的原因和基础不应到理性中寻找,而必须从人的共同本性和状态推论出来
第二章 论自然权利
第1节 自然权利与公民权利
第2节 观念本质与实在本质
第3-5节 何谓自然权利
第6节 对自由的流俗看法;关于第一个人的堕落
第7-10节 关于自由与必然
第11节 受理性指导的人是自由的
第12节 关于根据自然权利做出承诺和违背诺言
第13节 关于人与人之间的联合
第14节 人与人天然是敌人
第15节 联合起来的人越多,他们共同拥有的权利越多
第16节 一个人的力量相比于其他人的集合力量越小,他所拥有的权利就越小
第17节 三种国家形式
第18节 在自然状态下无罪可言
第19-21节 何谓犯罪与服从
第22节 自由人
第23节 正义之人与不义之人
第24节 称赞与责备
第三章 论主权者的权利
第1节 国家、国务、公民、国民
第2节 国家的权利就是自然权利
第3、4节 根据国家法令,公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第5-9节 每个公民都不是服从自己的权利,而是服从国家的权利
第10节 宗教问题
第11、12节 关于主权者对世界各国的权利
第13节 国与国天然是敌人
第14-18节 关于缔约、战争与和平
第四章 论主权者的职能
第1-3节 什么事情属于国务
第4-6节 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一个国家犯法,在什么意义上不可以这样说
第五章 论国家的最佳状态
第1节 按照理性命令组建的国家最佳
第2-6节 国家状态的目的;最好的国家
第7节 马基雅维利及其目的
第六章 论君主政体
第1-3节 关于建立国家的原因
第4节 关于将权力授予一人
第5-8节 关于君主政体的本质;关于君主制国家的基础
第9节 关于城市
第10节 关于军队及其指挥官
第11节 关于将公民分为部族
第12节 关于土地与房屋
第13、14节 关于君主的选任与贵族问题
第15、16节 关于君主的顾问
第17-25节 关于最高议会的职能
第26-29节 关于另一个执行法律的委员会
第30节 关于下属的其他委员会
第31节 关于军人的薪饷
第32节 关于外国人的权利
第33节 关于使节
第34节 关于君主的近侍和卫兵
第35节 关于交战
第36节 关于君主的婚姻
第37、38节 关于君权的继承
第39节 关于公民的服从
第40节 关于宗教
第七章 论君主政体(续)
第1节 君主的选任不是无条件的;波斯的君主;尤利西斯
第2节 最好的和真正的君主制的性质
第3节 君主必须有顾问
第4节 顾问必须具有代表性
第5节 君主的权利是从议会提出的意见中选出一种
第6-11节 这种议会的巨大优越性
第12节 军队只能由公民组成
第13节 如何选任顾问
第14、15节 君主的安全;历史证据
第16节 加强城防
第17节 关于雇佣兵与军队指挥官
第18节 将公民分为部族
第19节 土地属于国家的公其财产
第20节 除了君主的后裔,谁也不能成为贵族
第21节 法官应有数年的任期
第22节 军人没有薪饷
第23节 关于外国人以及君主的亲属
第24节 关于君主的婚姻导致的危险;历史证据
第25节 关于君位的继承权
第26节 关于敬拜神的权利
第27节 所有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
第28节 关于最稳固的国家
第29节 关于国家的方针政策难以保密
第30节 阿拉贡王国的例证
第31节 人民在君主制下可以保有相当充分的自由
第八章 论贵族政体
第1节 何谓贵族政体;贵族
第2节 贵族政体应由许多贵族组成
第3节 君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的不同
第4-6节 贵族政体比君主政体更接近于绝对统治
第7节 也更适合维护自由;以一个城市为首都的贵族政体的基本原则
第8节 关于加强城防
第9节 关于军队及其指挥官
第10节 关于土地与农田的出售
第11节 关于贵族的最高议会
第12节 关于贵族政体瓦解的原因
第13节 这种国家的首要法律,防止它沦为寡头政体
第14、15节 从某些家族选任贵族
第16节 关于开会的地点与时间
第17节 关于最高议会的职能
第18节 关于议会的领导或首领
第19节 在贵族之间保持平等
第20-25节 关于护法官及其职能
第26、27节 关于政府官员
第28节 采取无记名投票
第29-33节 关于元老院或第二议会
第34-36节 关于元老院院长及其代表;执政官
第37-41节 关于法院或法庭
第42节 各城市和各省的地方长官;邻近城市的权利
第43节 在各个城市任职的法官
第44节 从平民中选任的国家官员
第45节 关于财务官
第46节 关于信教与言论自由
第47节 关于贵族的仪表与状态
第48节 关于宣誓
第49节 关于学校与办学自由
第九章 论贵族政体(续一)
第1节 关于由若干城市共同执政的贵族制国家
第2节 城市的联合
第3节 关于两种贵族政体的共同点
第4节 关于以元老院和法院为各城市的共同纽带
第5节 最高议会和元老院
第6节 关于召开最高议会;关于选任军队指挥官和驻外使节;关于程序的主持人、法官等等
第7节 关于军队的尉官和校官
第8节 关于纳税
第9节 关于元老院议员的薪酬和开会地点
第10节 关于各城市的议会与护法官
第11节 各城市的执政官
第12节 各城市的法官
第13节 关于没有自己的权利的城市
第14、15节 这种贵族政体优于另一种贵族政体
第十章 论贵族政体(续二)
第1节 贵族政体解体的主要原因;关于独裁者
第2节 关于最高议会
第3节 关于罗马的护民官
第4节 关于护法官的权力
第5节 禁止奢侈挥霍的法律
第6、7节 不能直接地而只能间接地禁止的不良风气
第8节 应予摒弃的荣誉和奖赏
第9、10节 贵族政体是可以稳固存在的
第十一章 论民主政体
第1、2节 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的不同
第3节 关于民主政体的性质
第4节 妇女不得参政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