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兴盛或衰落:当代世界各地的陪审团
一、传统欧洲国家陪审团
(一)英格兰和威尔士陪审团
(二)苏格兰刑事陪审团
(三)爱尔兰陪审团
二、北美国家陪审团
(一)美国刑事陪审团
(二)美国民事陪审团
(三)加拿大刑事陪审团
(四)加拿大民事陪审团
三、大洋洲国家陪审团
(一)澳大利亚陪审团
(二)新西兰陪审团
四、大陆法传统下的陪审团
(一)中国香港地区陪审团
(二)西班牙陪审团
(三)俄罗斯陪审团
五、陪审团制度走向消退,但不会消失
第二章 社区的镜子:陪审团的价值之争
一、陪审团与人民民主
(一)陪审团审判体现了直接民主
(二)陪审团审判体现了社区伦理
二、陪审团与审判公正
(一)陪审团防止司法贿赂
(二)陪审团保障独立审判
(三)陪审团增加司法公信力
三、陪审团与自由人道
(一)通过一致裁决防止侵犯少数人自由
(二)通过陪审团废法防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
(三)通过死刑控制体现司法人道主义
四、陪审团价值受到的质疑
(一)陪审团成本太高且效率太低
(二)陪审团的代表性受到质疑
(三)审判诈骗等复杂案件的能力受到质疑
(四)民事案件陪审团容易出现非理性裁判
五、陪审团具有不可替代的象征意义
第三章 上帝的声音:一致裁决的价值
一、一致裁决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一)起源于英国
(二)美国一致裁决的兴起
(三)各州自主选择是否需要一致裁决
二、一致裁决与防止政府压迫
三、一致裁决与排除合理怀疑
四、一致裁决与普遍正义
五、一致裁决与协商民主
六、一致裁决与防止多数人暴政
七、陪审团一致裁决的发展趋势
(一)陪审团一致裁决被有些地区顽强坚持
(二)一致裁决是“上帝声音最可靠的显示”
(三)至少可以在死刑裁决中尝试一致裁决
第四章 为了人民的自由:美国的陪审团废法
一、陪审团废法的历史是争取自由的历史
(一)起源于反抗王室利用法院迫害批评者
(二)殖民地时期用于反对殖民者的暴政
(三)美国建国后成为民权运动的守护神
二、通过法官控制陪审团废法的失败尝试
(一)法官用矫枉过正的方式控制陪审团废法
(二)法官控制陪审团废法损害两大宪法权利
(三)陪审团废法的倡导者主张将其写入立法
三、陪审团废法制度不会被废除
(一)陪审团废法制度具有内在的正当性
(二)陪审团废法被滥用的弊端可以克服
(三)特殊裁判机制使陪审团废法无法查明
第五章 众声喧哗:陪审团审判与媒体报道
一、英国:偏重保护陪审团独立审判
(一)要求媒体对某些案件的报道予以推迟
(二)禁止公开相关人员的姓名或其他事项
(三)英国防止媒体影响陪审团的实践
二、美国:偏重保护新闻自由
(一)媒体进入司法审判的权利逐渐形成
(二)法院对媒体的缄口令逐渐衰落
(三)通过法院的自我约束防止媒体影响司法
三、澳大利亚:偏重保护陪审团独立审判,但执行较宽松
四、加拿大:同等对待新闻自由和陪审团公正裁判
五、互联网时代媒体影响陪审团的新特征
(一)司法系统受到媒体更大的影响
(二)媒体编辑“把关人”的作用大大降低
(三)因发帖人采用假名而加大了媒体查处难度
(四)言论自由的标准不断提高
六、互联网时代各国对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修正
(一)微博直播庭审开始兴起和发展
(二)英国、美国联邦法院禁止电视直播的传统正在被颠覆
(三)司法对媒体的缄口令成了“无用的原则”
(四)英国已经明确废止缄口令的部分内容
第六章 陪审团睡了:陪审团错误裁判的纠正
一、英国:通过上诉或再审进行纠错
(一)对定罪提起上诉后重新召集陪审团
(二)特定犯罪被宣告无罪后因发现新证据而再审
(三)苏格兰:陪审团的判决有悖常理及陪审员有偏见
二、美国:因审判无效而再次追诉与凌驾陪审团
(一)陪审团裁决被推翻的一般情况
(二)死刑案件中法官有凌驾陪审团的权利
三、加拿大:检察机关对无罪判决有上诉权
四、澳大利亚:上诉可以推翻陪审团裁决
(一)对无罪判决只能因法律问题而上诉
(二)对有罪判决因事实裁决“不安全或不令人满意”而推翻
五、俄罗斯:上诉或者再审可推翻陪审团裁决
(一)通过上诉推翻陪审团裁决
(二)通过再审推翻陪审团裁决
六、陪审团并非“上帝声音最可靠的显示”
第七章 艰难的移植:俄罗斯陪审团的20年
一、俄罗斯陪审团的由来
(一)沙俄时期“有一定原创性”的陪审团(1864—1917年)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1917—2002年)
(三)美国影响下的俄罗斯现行陪审团制度(1993年至今)
二、现行陪审团制度的立法设计
(一)陪审团的适用条件
(二)陪审法庭审理案件的前期准备
(三)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运行及裁判
三、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特点
(一)法官主导刑事审判
(二)陪审团可询问证人
(三)陪审团解决定罪和部分量刑问题
(四)一致裁决与多数表决相结合
四、俄罗斯陪审团遇到的挑战
(一)陪审团组成困难
(二)无罪判决率较高
(三)陪审团审判效率不高
五、对俄罗斯陪审团的前景展望
(一)陪审团制度俄罗斯化
(二)陪审团审理案件范围会缩小
(三)职业法官的权力会加大
(四)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将扩大
第八章 昨日辉煌:风雨中的美国大陪审团
一、美国大陪审团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一)大陪审团制度的起源——英王亨利二世时期
(二)大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兴起与发展——17世纪初期到19世纪中期
(三)大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衰落——19世纪中期以后
二、大陪审团的种类与功能
(一)起诉大陪审团
(二)调查大陪审团
(三)公民大陪审团
三、大陪审团的人员结构
(一)大陪审团成员的来源与挑选方式
(二)组成人数不确定
(三)不限制大陪审员的替换人数
四、大陪审团的运行程序
(一)大陪审团工作内容对外保密
(二)大陪审团会议的频率不固定
(三)投票的大陪审员无须出席每次会议
(四)大陪审团拒绝起诉的决定无终局效力
五、大陪审团审理程序的局限
(一)检察官只向大陪审团提交控诉证据
(二)证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非常有限
(三)证据调查几乎不受证据规则的限制
(四)被调查对象无权向大陪审团作证
六、美国大陪审团制度面临的挑战
(一)大陪审团制度已无往日辉煌
(二)大陪审团制度饱受民众质疑
(三)大陪审团制度独特的历史传统正在悄然改变
第九章 非驴非马:东亚的建议性陪审团
一、建议性陪审团是东亚的特产
(一)日本历史上的参考性陪审团
(二)韩国的咨询性陪审团制度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人民观审制
(四)建议性陪审团是追仿英美式陪审团的结果
二、东亚文化为什么难以接受英美陪审团
(一)陪审团需要对抗式审判对案件事实进行生活化处理
(二)陪审团存在的权威性需要事实审一次性
(三)陪审团审判需要宁纵不枉的实体公正理念
(四)东亚文化更接受“上面的人”而非其同伴来审判
(五)全面殖民化背景下的香港陪审团并非东亚审判制度的常态
(六)为什么不能引进陪审团的地区可以接受陪审员参审制
三、建议性陪审团在中国大陆的试验及其意义
(一)人民陪审团的产生与发展
(二)人民陪审团的优势正在于其非驴非马
(三)人民陪审团的本质是有组织地听取旁听公民的意见
(四)人民陪审团的建议的价值不容忽视
四、中国只适合建议性陪审团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