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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_魏彦珩_14069580_9787516173589

【书名】:《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
【作者】:魏彦珩
【出版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时间】:2015
【页数】:246
【ISBN】:9787516173589
【SS码】:140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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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章 股东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股东之间出资契约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 股东之间违反出资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 股东、发起人之间承担向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四 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股权或股份转让关系及其均衡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关系及规则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规则

第三节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均衡

一 名义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 实际出资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三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 实际出资人的债权人与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受偿权关系

第四节 股东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第二章 股东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关系

一 股东资格的取得

二 股东资格的限制

三 股东资格的公示

第二节 股东(大)会会议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二 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关系

四 股东提请公司召开或主持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五 股东(大)会决议违法或存在瑕疵的救济

六 股东(大)会权力的界限

第三节 股东对公司权利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关系

二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关系

三 股东对公司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关系

四 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关系

五 股东对公司的解散清算权关系

六 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

第四节 股东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 股东瑕疵出资的侵权责任

二 股东抽逃出资的侵权责任

三 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

四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 对侵权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派生诉讼关系

第三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董事会的性质及运行机制

一 董事的产生途径及任职资格

二 董事会会议机制

第二节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权力关系

第三节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董事接受股东(大)会质询的义务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三 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四节 瑕疵董事会决议的救济

一 董事会决议的无效

二 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三 董事会决议的不成立

四 董事会决议被确认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股东对董事的派生诉讼关系

一 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二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

三 董事对股东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第四章 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一 监事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二 监事的产生方式及任职资格

三 股东(大)会对监事会的权力关系

四 监事会或监事对股东(大)会的职责

五 股东对监事的派生诉讼关系

六 监事对股东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行其职

二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主要是合法性监督

三 监事会可以就监督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四 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解决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 监事会或监事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

六 董事会应当支持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

七 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代理公司对监事提起诉讼

第六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董事会与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的均衡

一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

第二节 股东(大)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一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的义务

二 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派生诉讼关系

三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一 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二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监事会或监事依法监督的义务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一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二 董事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责任

三 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

四 董事违反对公司勤勉义务的责任

五 董事因不当董事会决议向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 董事因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对公司的清算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系

一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二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三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勤勉义务

四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五 高级管理人员因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清算义务及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第三节 监事与公司的关系

一 监事或监事会对公司的职权

二 监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 监事对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公司财务管理权分配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二 股东与公司之间围绕公司财务管理形成的关系

三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四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五 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第九章 公司与职工关系的均衡

一 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 公司与工会的关系

三 职工向公司选派董事和监事的权利

第十章 公司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均衡

一 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 公司变更对其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

三 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四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及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五 清算中的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

第十一章 公司与政府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政府对公司的营业登记管理

一 设立登记

二 变更登记

三 注销登记

第二节 政府对公司纳税行为的监管

一 政府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关系

二 税款征收关系

三 税务检查关系

四 公司违反税收法律的行政追责关系

第三节 政府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管

一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三 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追责关系

第四节 政府对公司广告活动的监管

一 对广告主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

二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

第五节 政府对公司竞争行为的监管

一 假冒行为

二 商业贿赂

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 侵犯商业秘密

五 不正当低价销售

六 附条件销售行为

七 不正当有奖销售

八 虚假宣传

九 商业诽谤行为

十 串通招、投标

十一 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六节 政府对公司商标行为的监管

一 商标注册管理

二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的管理

三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四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五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第七节 政府对公司专利行为的监管

一 专利的申请

二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三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四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五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节 政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

一 监管主体

二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四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九节 政府对公司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管

一 公司的环保义务

二 政府对公司履行环保义务的监督管理

三 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中的刑事法律关系

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 走私罪

三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 金融诈骗罪

六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 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 扰乱市场秩序罪

九 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的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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