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形式]
第十四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的推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抗辩权]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抵押相关概念]
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的禁止]
第三十六条 [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不得抵押的财产]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的内容]
第四十条 [流押的禁止]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 [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 [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抵押不破租赁]
第四十九条 [对抵押物的处分]
第五十条 [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第五十一条 [抵押权受侵害的救济]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 [抵押权实现的清偿次序]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七条 [抵押人的追偿权]
第五十八条 [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最高额抵押的定义]
第六十条 [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
第六十四条 [质押合同的形式及生效时间]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内容]
第六十六条 [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 [质物孳息的收取]
第六十九条 [质物的保管]
第七十条 [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第七十一条 [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及质权的实现]
第七十二条 [质押人的追偿权]
第七十三条 [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四条 [质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 [权利质押的范围]
第七十六条 [权利凭证上质权的设定及生效]
第七十七条 [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处理]
第七十八条 [股权质权的设定与生效]
第七十九条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设定]
第八十条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效力]
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条 [留置的定义]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八十四条 [留置的适用范围]
第八十五条 [留置物的价值]
第八十六条 [留置物的保管]
第八十七条 [留置权的实现]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的消灭]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
第九十三条 [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第九十四条 [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六条 [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节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1992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4日)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26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节录)(2000年5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录)(1998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1日)
财政部关于禁止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1999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1997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4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1993年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
财政部关于重申财政部门不得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的通知(1988年11月20日)
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节录)(1990年5月19日)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2004年7月5日)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修正)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
关于国有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若干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16日)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1992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3月23日)
质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9月24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月30日)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7月3日)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7月3日)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日)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1999年7月9日)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年5月6日)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年9月23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12月11日)
对外担保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
关于在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中造成经济损失有关责任者处理的暂行规定(节录)(1999年11月9日)
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1999年7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1998年9月26日)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12月11日)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996年9月25日)
请示答复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的答复(2001年8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作为借款合同保证人应否承担经济损失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为他人提供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问题请示之答复(2005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否免除问题的复函(1992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6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分局能否作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机关问题的答复(2002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险单能否用于抵押的复函(199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1994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1995年6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