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案 调查
第三章 强制措施
第四章 处理
第五章 执行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二节 决定
第三节 执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审判
第四章 执行
第五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审判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
第五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
第六章 附则
教育部关于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调查和检控
第三部分 审判和处理
第四部分 非监禁待遇
第五部分 监禁待遇
第六部分 研究、规划、政策制订和评价
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八章 仲裁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通缉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