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导言:法、法治、良法之治
法
法治
良法之治
上篇:法治的要素
第一章 法源于正统
一 商鞅变法:商鞅—秦孝公—秦惠王
商鞅入秦
徙木立信及变法的全面展开
变法的阻力及排除
商鞅之死
秦惠王为何杀其人而不杀其法?
二 戊戌变法:康有为等—光绪帝—慈禧太后
风雨飘摇的大清帝国
公车上书
光绪的思绪
百日维新
慈禧复出后的狰狞面孔
六君子的死与生
三 美国宪法:华盛顿等—独立革命—制宪会议
大英帝国的北美十三块殖民地
独立革命与《独立宣言》
《邦联条例》与“谢斯叛乱”
美国宪法的诞生
四 法依权而行;权依法则治
“法依权而行”
“权依法则治”
第二章 法臻于科学
一 法的合理性
公平之法
正义之法
理性之法
客观之法
秩序之法
二 法的完备性
完备的重要性
疏漏的遗害
三 法的确定性
内容确定不生歧义
法律稳定不随意更改
四 法的时代性
时代进步性
适时修正之要
第三章 法立于权威
一 行为标准的唯一性
行为自主但有一定之规
法是国家判断人的行为善恶的唯一标准
人治能容法,但法治不容人
二 适用法律的统一性
人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法治: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 施行法律的有效性
令必行
禁必止
公心为上
四 惩治违法的严厉性
以严刑才能去刑
以严法才能行法
严格而不严酷
第四章 法适于普遍
一 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人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真的很难吗?
二 对法律的依赖性
三 信仰法治的崇高性
法治必须被信仰
信仰法治就是信仰美好的现世
非“法”勿听、非“法”勿视、非“法”勿为
下篇: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第五章 当前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差距
一 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法律体系初具规模
法律权威初步确立
法治观念渐入民心
二 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差距
领导:民主法治前景不清,从而顾虑重重;法治建设路径不明,从而踌躇不定
立法:调和多,个性少;滞后多,前瞻少;数量多,质量少
施法:人治与法治并存,多法治之形,少法治之实
守法:为官者,弄权思想泛滥;为民者,无政府主义蔓延
第六章 法治任务:“大出于天下”的“中国式民主法治”
一 民主必然优越于专制;法治必然优越于人治
民主必然优越于专制
法治必然优越于人治
民主法治既是手段同时也是目的
二 他山之石:“美国式法治”的优点与缺点
“美国式法治”的优点
“美国式法治”的缺点
三“中国式法治”:“消除犯罪、共同富裕、和平安宁”
消除犯罪—通过法治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共同富裕—通过法治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调控的有机统一
和平安宁—通过法治实现保障人权与和平秩序的有机统一
第七章 法治保障:“只有共产党才能法治中国”
一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法治中国
只有共产党才能解放中国
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
只有共产党才能法治中国
二 完善党的领导:“党政分开?党政合一?”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时期
“党政分开,以党领政”时期
“党政合一,寓党于政”时期
第八章 法治精神:“以德修身;依法治国”
一 为什么要德治与法治并行
二“以德修身”:忠孝廉勤俭;仁义礼智信
忠: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孝: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人民乃我等之衣食父母)
廉:以好逸恶劳为耻、以骄奢淫逸为耻
勤: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俭: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义: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见利忘义为耻
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三“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 法治与德治的界限:“诛行而不诛心”
第九章 法治准则:“以善扬善;以恶除恶”
一 正义第一原则:“以善扬善”
扬善对象
扬善方法
错误的做法
二 正义第二原则:“以恶除恶”
除恶对象
除恶方法
错误的做法
三 正义第三原则:“正义是有边界的”
限制性
对称性
法定性
第十章 法治之要,要在吏治
一 中央地方吏制:分封制→郡县制→普选制
当前中央一地方吏制的突出特征是现代分封制
分封制的优点与缺点
郡县制的优点与缺点
普选制的优点与缺点
法治要求:郡县制必然取代分封制
民主要求:普选制必然取代郡县制
最佳中央一地方吏制:普选基础上的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混合
渐进式改革:分封制→郡县制→普选制
二 人民代表大会:“兼职?专职?”,“一院制?两院制?”
“兼职?专职?”
“一院制?两院制?”
渐进式的改革
三 法官:“德高望重的护法长老”
职业化取代外行人
任命制取代选举制
终身制取代任期制
依法独立审判
故意违法犯罪者罪加一等
四 监察官:“权力滥用者的黑自无常”
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中国式现代监察制度的重构
五 司法行政人员:“宣法、公诉和改造罪犯的使者”
送法下乡,宣法到人
代表国家承担起公诉重要使命
惩戒、教育、改造罪犯
六 警察:“维护正义、保一方平安的法治精英”
维护正义,有力打击犯罪
加强治安管理,保一方平安
警察人身不可侵犯
模范遵守法律,真诚服务于民
七 政务官:“有进有退的社会事务指挥官”
政务官的任免
行政首长负责制
与当地人大的关系
与当地司法机关的关系
八 事务官:“奉公守法的孺子牛”
考试制与选拔制相结合
职务常任与待遇保障
奉公守法与热忱服务
第十一章 法治的基础:“分省、撤地、实县、精乡”
分省
撤地
实县
精乡
第十二章 法治的支点—国家法治中心(拟设)
国家法治中心设立之要
国家法治中心的产生
国家法治中心的职权
对国家法治中心工作的保障
国家法治中心成员的义务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