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导言
一、单行刑事法律与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立法概述
二、单行刑事法律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
三、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
四、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的司法适用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三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四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五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六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第八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九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十节 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
第十一节 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罪
第十二节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罪
第十三节 重大水污染事故罪
第十四节 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罪
第十五节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本章有关犯罪的修改、补充和照应性规定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逃汇套汇罪
第四节 走私技术罪
第五节 伪劣商品犯罪概述
第六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七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八节 违反公司法犯罪概述
第九节 公司登记诈欺罪
第十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十一节 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十二节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十三节 公司清算侵害他人利益罪
第十四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十五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二)
第一节 金融犯罪概述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第三节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第四节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换取货币罪
第五节 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第六节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第七节 变造货币罪
第八节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九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十节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十一节 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十二节 非法发放贷款罪
第十三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十四节 非法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罪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三)
第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概述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三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四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五节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六节 虚开可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可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罪
第八节 偷税罪
第九节 抗税罪
第十节 妨碍追缴税款罪
第十一节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四)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概述
第二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
第三节 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四节 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五节 侵犯著作权罪
第六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七节 假冒专利罪
第八节 非法采矿罪
第九节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十节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本章有关犯罪的修改、补充和照应性规定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三节 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四节 绑架勒索罪
第五节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第六节 强迫他人卖淫罪
第七节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本章有关犯罪的修改、补充和照应性规定
第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罪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
第四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五节 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
第六节 侵占罪
第七节 挪用资金罪
第八节 集资诈骗罪
第九节 贷款诈骗罪
第十节 票据诈骗罪
第十一节 信用证诈骗罪
第十二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十三节 保险诈骗罪
第十四节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本章有关犯罪的修改、补充和照应性规定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毒品犯罪概述
第三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四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五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六节 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第七节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第八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九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十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十一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十二节 窝藏毒品、毒赃罪
第十三节 掩饰、隐瞒毒赃性质和来源罪
第十四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十五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十六节 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十七节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倒卖出入境证件罪
第十八节 偷越国(边)境罪
第十九节 国家工作人员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
第一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二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四节 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五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六节 组织他人卖淫罪
第七节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第八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第九节 传播性病罪
第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
第一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三节 窝藏罪、包庇罪
第四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五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六节 伪造、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七节 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罪
第八节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罪
第九节 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
第十节 妨害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十一节 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罪
第十二节 买卖、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罪
第十三节 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罪
第十四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罪
第十五节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本章有关犯罪的修改、补充和照应性规定
第十一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受贿罪
第三节 商业受贿罪
第四节 行贿罪
第五节 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六节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第七节 徇私舞弊罪
第八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第九节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第十节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本章有关犯罪的修改、补充和照应性规定
附 新罪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