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导言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问题、环境法的问题导向和实践指向
第一节 当代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
一 工业文明时代的环境与资源问题
二 后工业文明时代的环境与资源风险问题
三 环境与资源问题对中国的挑战
第二节 环境法的问题导向和实践指向
一 环境法的问题立场
二 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学科视角
三 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事实、规范与价值之间
四 环境法的实践指向
第三节 实例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难题的破解
一 生态环境损害的现实问题及其法律赔偿难题
二 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的价值判断与法律进路
三 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的立法选择与司法举措
第二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缘起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生态科学理性基础
一 生态学的科学认知
二 生态科学理性兴起的时代脉络
三 生态科学理性的启示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生态伦理道德追求
一 生态伦理道德的意识觉醒
二 生态伦理道德的价值重建
第三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性质及其环境法意蕴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性质
一 生态科学理性从“是”到“应当”的转化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应然性特征
三 生态实践理性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环境法意蕴
一 生态实践理性的环境法践行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环境法功能
第四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理路及其环境法进路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理路
一 经济理性的思维误区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规范与价值理路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与环境法的理性精神
一 环境法的生态规定性
二 环境法的自然法意蕴
三 环境法的生态科学理性精神
四 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思维方式
第三节 生态实践理性与环境法的价值追求
一 生态实践理性的价值含义
二 生态伦理道德与环境法的互动
三 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价值追求
四 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价值辨析
第五章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
第一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维度
一 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公共治理
二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观
三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基本价值问题
四“生态善”的社会共识及其达成
第二节 生态实践理性的社会建构原则
一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法治含义
二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公众参与原则
三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程序正义原则
四 生态实践理性社会建构的社会权利保障原则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理性重构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系统性与开放性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系统性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开放性
第二节 传统部门法对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一 宪法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二 行政法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三 民法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四 其他法律部门对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回应
第三节 环境法的部门化及其体系结构检视
一 环境法的部门化
二 环境法体系结构的检视
第四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跨部门法沟通与协同
一 广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
二 跨部门法沟通与协同机制的建立
三 跨部门法沟通与协同的现实议题
第五节 实例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跨部门法视域与机制协同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的跨部门法视域
二 民法与环境法的机制协同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