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绪论
上卷 总则
第一章 债权之目的
第一节 何物能当债权之目的
第二节 关乎物之债权
第一欵 特定物
第二欵 不特定物
第一项 不特定物之通则
第二项 金钱债务
第三项 利息
第三节 选择债务
第一欵定义
第二欵 有选择权者
第三欵 选择方法
第四欵 选择者不为选择时
第一项 当事者不行使选择权时
第二项 第三者不行使选择权时
第五欵 选择权之目的不能时
第一项 俱不能时
第二项 其一不能时
第六欵 选择债务之效力 附论随意债务
第二章 债权之效力
第一节 履行
第一欵 何人应为履行者
第一项 本则
第二项 变例
第二欵 何人为应受履行者
第一项 本则
第二项 例外
第三项 条件
第三欵 履行之目的
第一项 强制执行
第二项 关於交付之规定
第三项 以他人物履行已之债务时
第四项 代物辨济
第四欵 履行之时期
第一项 单纯债务
第二项 期限附债务
第三项 条件附债务 附论迟滞者之制裁
第五欵 履行之场所
第一项 原则
第二项 例外
第六欵 履行之费用
第一项 原则
第二项 例外
第七欵 履行之充当
第一项 从债务者之意思指定
第二项 从债权者所自主
第三项 依法定顺序
第八欵 履行之提供
第一项 条件
第二项 效力
第九欵 供讬
第一项 何时可以供讬
第二项 条件
第三项 效力
第四项 特别之供讬
第二节赔偿
第一欵 赔偿之场合
第二欵 赔偿之范围
第一项 原则
第二项 例外
第三欵 赔偿之方法
第一项 原则
第二项 例外
第四欵 赔偿之效果
第三节债权者对於第三者之权利
第一欵 当事者
第二欵 承继人
第一项 包括承继人
第二项 特定承继人
第三欵 第三者
第一项 间接诉权
第二项 取消诉权
第三章 多数当事者之债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欵 全部主义
第二欵 分属主义
第二节 不可分债务
第一欵 主义
第二欵 种别
第三节 连带债务
第一欵 名义
第一项 定义
第二项 原因
第二欵 效力
第三欵 消灭
第四节 保证债务
第一欵 总论
第一项 性质
第二项 定义 附论保证债务之范围
第三项 原因
第四项 保证人资格
第二欵 效力
第一项 债权者与保证人之关系
第二项 保证人与主债务者之关系
第三项 保证人间之关系
第三欵 消灭
第一项 直接消灭
第二项 间接消灭 附论物上担保
第四章 债权之让渡
第一节 总论
第一欵 原则
第二欵 例外
第一项 於性质上不得让渡
第二项 因当事者之意思不得让渡
第二节 指名债权
第一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第二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第三节 指图债权
第一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要件
第二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效力
第四节 无记名债权
第一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第二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第五章 债权之消灭
第一节 济辨
第一欵 辨济受领者之义务
第二欵代位
第一项 总论
第一目 代位之便
第二目 代位与让渡之差异
第二项 代位之种类
第一目 约定代位
第二目 法定代位
第三项 代位之效力
第一目 原则
第二目 特例
第三目一部辨济
第四目 证书及担保物之交付
第五目 担保之消灭
第二节 相杀
第一欵 总论
第一项 定义
第二项 主义 附论相杀之利益
第二欵 条件
第一项 实质上之条件
第二项 形式上之条件
第三欵 效力
第一项 原则
第二项 相杀之效力可遡及
第三节 更改
第一欵总论
第一项 定义
第二项 更改类似之行为
第一目 更改与让渡之差异
第二目 更改与债务引受之区别
第三目 更代与代物辨济之差异
第二欵 要件
第一项 原则
第二项 因债权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
第三项 因债务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
第三欵 效力
第一项 原则
第二项 例外
第四节 免除
第五节 混同
下卷 各论
第一章 契约
绪论
第一节 契约总则
第一欵 契约之成立
第一项 当事者意思合致之内容
第一目 申込
第二目 承诺 附论广告
第二项 契约成立之时期
第一目 对话者间
第二目 隔地者
第二欵 契约之效力
第一项 契约惟在当事者间有效力
第二项 契约有与法律相等之效力
第三欵 契约之解除
第一项 总论
第二项 解除之方法
第三项 解除之要件
第四项 解除之效力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
第二节 契约各论
第一欵 赠与
第二欵 卖买
第三欵 交换
第四欵 消费贷借
第五欵 使用贷借
第六欵 赁贷借
第七欵 雇佣
第八欵 请负
第九欵 委任
第十欵 寄讬
第十一欵 组合
第十二欵 终身定期金
第十三欵 和解 附论赌事
第二章 事务管理
第一节 要素
第二节 效力
第一欵 管理者之义务
第二欵 本人之义务
第三章不当利得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非债取戾
第三节 不法原因之给付
第四章不法行为
第一节 要素
第二节 责任者
第三节 求偿权者
第四节 赔偿之方法
第五节 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