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综合
关于转发《天津市公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59号
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法》为企业向公司制改造提供公证服务的若干意见&司发〔1994〕008号
关于做好公证统计工作的通知&(94)司公字11号
关于切实提高公证质量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通知&司办字〔1995〕12号
关于在公证活动中认真核查居民身份证的通知&(95)司公字第06号
二、组织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涉外人员守则)的通知》的通知&(92)司公字07号
关于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通知&司发通〔1992〕037号
关于修改《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司发〔1992〕014号
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有关公证处在重点乡镇设立公证办事处问题请示的答复&(93)司公字09号
关于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公证员协会审批权下放省级司法厅(局)的通知&司发通〔1993〕022号
关于不再指定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通知&(94)司公字第06号
关于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公证处印章及公证员签名章备案事宜的通知&(94)司公字08号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司法部第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第39号令
三、业务范围
关于为在外公派留学人员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通知&(93)司公字08号
关于办理护照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通知&(93)司公字第11号
关于办理王栋明律师资格等公证的复函&(93)司公函066号
关于办理指纹公证的通知&(94)司公字04号
关于不为赴阿根廷旅游者办理工资收入公证等事的通知&(94)司公函058号
关于劝阻毛里求斯普济寺招收婴幼儿为尼姑的复函&(94)司公函079号
关于可以办理退伍军人证明书公证的复函&(95)司公函001号
关于禁止为歌星演职人员到境外夜总会等场所演出办理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5〕008号
关于公证处不宜办理借腹生育协议公证的复函&(95)司公函033号
关于出国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司发通〔1995〕088号
四、公证程序
关于再委托二十三位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并改变出证方式的通知&司公通字〔1991〕170号
明传电报&司发电134号
关于认真执行我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的通知&(93)司公函159号
关于委托方和等三十五位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事务的通知&司发通〔1993〕064号
关于增补委托何观乐等四位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事务的通知&司发通〔1993〕101号
关于转发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庄仲希、黄安江和欧杰坤签名章式样的通知&(94)司公函096号
关于连续委托翁家灼等四十六位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事务的通知&司发通〔1994〕093号
关于可以不要求国内承担寄养者提供公证委托书的函&(95)司公函050号
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司法通〔1995〕103号
关于《公证机关可否与域外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的请示》的复函&(94)司公函098号
五、继承、遗嘱公证
关于印发《赠与公证细则》的通知&司发通〔1992〕008号
关于涉港雇员死亡申请赔偿时可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通知&(93)司公函034号
关于香港《遗产税(修订)条例1994》主要内容的通知&(93)司公函054号
六、收养、寄养、认领亲子
关于转发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司发通〔1992〕055号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司法部、民政部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
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的复函&〔1993〕司公函005号
关于为赴日人员生父母办理同意送养公证应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复函&(93)司公函014号
关于解决涉外收养遗留问题的通知&民事函〔1993〕282号(120)
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
关于办理涉外收养公证事的通知&(94)司发电30号
关于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95)司公函014号
关于可以办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孙子女为养孙子女公证的复函&(95)司公函024号
关于继父母能否收养两名以上继子女的复函&(95)司公函056号
关于在涉外收养中严格审查和办理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5〕081号
七、婚姻状况公证
关于修改结婚公证书格式的复函&(93)司公函111号
关于公证处可以为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我国公民办理结婚公证的通知&(95)司公函019号
八、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关于办理演唱经历公证的通知&(93)司公函015号
关于办理离休、退休、退职公证书的通知&(93)司公函040号
关于发往秘鲁使用的公证书的函&(93)司公函112号
关于能否对中国公民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公证的复函&(93)司公函158号
关于为我国公民办理在国外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的通知&(94)司公字03号
关于启用“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技能鉴定专用章”的通知&劳办发〔1994〕167号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摘录)的通知&(95)司公函012号
关于办理单位工作证明公证的通知&(95)司公函041号
九、出生、死亡、国籍公证
关于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出生公证书的复函&(93)司公函089
关于修改国籍公证书格式的复函&(94)司公函086号
十、委托书、担保书、声明书公证
关于印发《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境外发〔1991〕73号
十一、民事协议公证
关于印发《批量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的通知&司发通〔1992〕072号
十二、不动产事务公证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司法部第29号令
关于转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司法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公证、登记的通知》的通知&司发通〔1993〕031号
十三、经济合同公证
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发通〔1992〕074号
关于印发《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司发〔1992〕015号
关于单位和单位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公证问题的复函&(93)司公函019
关于认真办好粮食购销合同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037号
关于认真办好金融公证业务的紧急通知&司发通〔1993〕077号
十四、提存公证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提存公证规则》的通知&司办字〔1995〕19号
十五、现场情况公证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司发通〔1992〕101号
关于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司发通〔1994〕070号
十六、涉外经济公证
关于认真办好发往独联体各国使用的经济公证文书的通知&(93)司公字07号
十七、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公证
关于印鉴、签字属实公证书证词的复函&(93)司公函142号
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不得有原件上没有的印章及文字的通知&(94)司公字01号
十八、涉台公证
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司发〔1991〕085号
关于印发《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1993〕006号
关于“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签署前做好准备工作的通知&(93)司公函031号
关于不得办理台胞定居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13号
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紧急通知&司发通〔1994〕056号
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宜的通知&司发通〔1994〕091号
关于不为私渡去台人员办理公证的复函&司发函〔1994〕158号
关于向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函&(94)公协字05号
关于台湾当局延长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湾遗产期限的通知&(94)司发电88号
关于涉台老兵遗产继承公证中有关问题的函&(95)司公函005号
关于办理涉台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5〕076号
关于涉台继承时效的通知&(95)司公函058号
关于台湾居民申办公证如何确认身份的复函&(95)司公函059号
关于为彭振荣办理“继承系统表”公证的复函&(93)司公函125号
十九、公证书的制作、翻译和认证
关于公证书增加防伪措施的通知&司公通字〔1991〕174号
关于修改部分民事公证书格式及公证书译文、贴照片等问题的通知&(93)司公函053号
关于发往沙特使用的公证书应附阿拉伯语译文并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93)司公函062号
转发《关于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的通知&(95)司公函013号
关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代办领事认证的通知&(95)司公函035号
二十、公证费、公证经费管理
转发《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委托协议书等公证收费的复函》的通知&(92)司办字62号
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93)司公函049号
关于用速递方式向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本收费标准的通知&(93)司公函063号
关于办理涉外死亡公证收费及认证等事的通知&(93)司公函067号
关于转发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关于公证书认证费事》函的通知&(94)司公函039号
关于向海基会寄送副本增加邮费的通知&(94)司发电81号
关于按当地情况向海基会寄特快专递公证书副本的通知&(94)司公字13号
二十一、公证员协会
中国公证员协会通知&199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