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联邦规章汇编》第十七编:商品和证券交易
第7部分——经期监会修订或者增补的合约市场规则
A子部分——一般规定
第7.1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
B子部分——[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7.100节至第7.101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C子部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则
第7.200节至第7.201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8部分——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简易处理程序和拒绝授予会员资格程序
A子部分——一般规定
第8.01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8.02节 交易所实施规则
第8.03节 定义
B子部分——纪律处分程序
第8.05节 执法工作人员
第8.06节 调查
第8.07节 调查报告
第8.08节 纪律委员会
第8.09节 审查调查报告
第8.10节 预定处罚
第8.11节 指控通知
第8.12节 委托代理权
第8.13节 答辩指控
第8.14节 承认指控或者未能否认指控
第8.15节 否认指控及听证权
第8.16节 和解要约
第8.17节 听证
第8.18节 决定
第8.19节 申诉
第8.20节 最终决定
C子部分——简易处理
第8.25节 会员责任处理
第8.26节 会员责任处理程序
第8.27节 违反职业礼仪、记录提交或者其他类似活动等相关规则
第8.28节 最终决定
第9部分——对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拒绝准入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措施的审查规则
A子部分———般规定
第9.1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9.2节 定义
第9.3节 参照规定
第9.4节 提交与送达;正式案卷
第9.5节 动议
第9.6节 对不合规的制裁
第9.7节 和解
第9.8节 在期监会执业
第9.9节 放弃规则;委托授权
B子部分——纪律处分或者拒绝准入的通知及其生效日
第9.10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9.11节 纪律处分或者拒绝准入通知的格式、内容和交付
第9.12节 纪律处分或者拒绝准入的生效日
第9.13节 通知的公布
第9.14节至第9.19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C子部分——申诉初始程序
第9.20节 申诉通知
第9.21节 交易所程序记录
第9.22节 申诉理由书
第9.23节 答辩状
第9.24节 审查期间中止申请
第9.25节 利害关系人的有限参与
第9.26节 期监会工作人员的参与
第9.27节至第9.29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D子部分——期监会对纪律处分、拒绝准入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措施的审查
第9.30节 审查范围
第9.31节 期监会主动审查纪律处分或者拒绝准入
第9.32节 口头辩论
第9.33节 期监会最终决定
第10部分——操作规则
A子部分——一般规定
第10.1节 操作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10.2节 定义
第10.3节 规则的中止执行、修订、废止和放弃适用
第10.4节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第10.5节 时间的计算
第10.6节 提交文件所允许的时间变更
第10.7节 作出命令的日期
第10.8节 主持官员
第10.9节 职能分离
第10.10节 单方通讯
第10.11节 出席裁决程序
第10.12节 文件送达与提交;格式与签署
B子部分——裁决程序的启动;诉辩状;动议
第10.21节 程序的启动
第10.22节 起诉书和听证通知
第10.23节 答辩书
第10.24节 修正和补充诉辩状
第10.25节 诉辩状格式
第10.26节 动议和其他文件
C子部分——当事人及有限参与
第10.31节 当事人
第10.32节 当事人的替换
第10.33节 以当事人身份介入程序
第10.34节 有限参与
第10.35节 允许陈述观点
第10.36节 期监会对裁决的审查
D子部分——证前程序;证前会议;证据开示;宣誓作证
第10.41节 证前会议;程序事项
第10.42节 证据开示
第10.43节 约定
第10.44节 宣誓作证和询问
E子部分——听证
第10.61节 听证时间和地点
第10.62节 出席程序
第10.63节 合并;单独听证
第10.64节 公开听证
第10.65节 听证记录
第10.66节 听证的进行
第10.67节 证据
第10.68节 传票
第10.69节 再次听证
F子部分——听证后程序;初步裁决
第10.81节 提交证据笔录
第10.82节 建议的认定和结论;案情概要
第10.83节 口头辩论
第10.84节 初步决定
G子部分——非经充分听证的处理
第10.91节 简易处置
第10.92节 简化程序
第10.93节 获得缺席命令
第10.94节 撤销缺席命令
H子部分——向期监会申诉;和解
第10.101节 中间申诉
第10.102节 对初步裁决的审查
第10.103节 期监会主持的口头辩论
第10.104节 审查范围;期监会决定
第10.105节 期监会主动审查
第10.106节 复议;司法审查期间中止
第10.107节 准许提出补充证据
第10.108节 和解
第10.109节 对首席律师的授权
I子部分——恢复原状令
第10.110节 签发恢复原状令的依据
第10.111节 实施恢复原状的程序建议
第10.112节 对恢复原状的实施
第10.113节 对向客户分配资金的质疑权
第10.114节 加速确定恢复原状程序
第10部分附录A——与接受行政和民事诉讼和解有关的期监会政策
第11部分——调查规则
第11.1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11.2节 调查权
第11.3节 调查的保密
第11.4节 传票
第11.5节 笔录
第11.6节 宣誓;虚假陈述
第11.7节 证人权利
第11.8节 隔离
第11部分附录A——与执法程序建议有关的非正式程序
第12部分——赔偿规则
A子部分——诉辩状的一般信息和初步审查
第12.1节 赔偿操作规则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性
第12.2节 定义
第12.3节 办公地点;办公时间
第12.4节 规则的中止执行、修订、废止和放弃适用
第12.5节 时间的计算
第12.6节 延长时间;延期;推迟
第12.7节 赔偿程序中的单方通讯
第12.8节 职能分离
第12.9节 参与期监会程序
第12.10节 送达
第12.11节 向程序书记员提交文件的手续
第12.12节 签字
第12.13节 投诉书;程序选择
第12.14节 撤销投诉
第12.15节 投诉通知
第12.16节 对投诉的回答
第12.17节 满足投诉要求
第12.18节 回答;程序选择
第12.19节 反诉
第12.20节 对反诉的应答;答复;程序选择
第12.21节 自愿撤销
第12.22节 缺席程序
第12.23节 撤销缺席程序
第12.24节 平行程序
第12.25节 申请费
第12.26节 赔偿程序的启动
第12.27节 终止考虑诉辩状
B子部分——证据开示
第12.30节 证据开示方法
第12.31节 提供书证和物证
第12.32节 书面质询证言
第12.33节 自认
第12.34节 决策官员的开示
第12.35节 当事人不遵守开示令的后果
第12.36节 强制开示的传票
C子部分——自愿决定程序规则
第12.100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12.101节 裁决官员的职能和责任
第12.102节 裁决官员的不适格
第12.103节 提交文件;签字;送达
第12.104节 诉辩状的更正;动议
第12.105节 仅以书证或者实物形式提交证据
第12.106节 最终裁决和命令
D子部分——简易决定程序规则
第12.200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12.201节 裁决官员的职能和责任
第12.202节 裁决官员的不适格
第12.203节 提交文件;签字;送达
第12.204节 诉辩状的更正与补充
第12.205节 动议
第12.206节 裁决前会议
第12.207节 简易处置
第12.208节 提交证据
第12.209节 口头证言
第12.210节 初步裁决
E子部分——正式决定程序规则
第12.300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12.301节至第12.302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12.303节 裁决前会议
第12.304节 行政法官的职能和责任
第12.305节 行政法官的不适格
第12.306节 提交文件;签字;送达
第12.307节 诉辩状的更正与补充
第12.308节 动议
第12.309节 期监会进行的中间审查
第12.310节 简易处置
第12.311节 不以口头听证方式裁定程序或者问题
第12.312节 口头听证
第12.313节 传唤参加口头听证的传票
第12.314节 初步裁决
第12.315节 提出不超过3万美元的过高损害赔偿请求的后果
F子部分——期监会对决定的审查
第12.400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12.401节 向期监会申诉
第12.402节 就程序中对部分请求或者部分当事人作出的裁定提起申诉
第12.403节 期监会主动审查
第12.404节 程序记录
第12.405节 准予提供补充证据
第12.406节 期监会的最终裁决
第12.407节 履行赔偿裁决;强制执行;制裁
第12.408节 向首席律师授权
第13部分——公共规则制定程序
第13.1节 适用范围
第13.2节 颁布、修订或者废止规则的请求
第13.3节 拟制定规则的通知
第13.4节 规则制定中的公众参与
第13.5节 通知要求和公众参与的例外规定
第13.6节 规则的颁布;公布
第14部分—暂停或者取消出席和执业资格的规则
第14.1节 适用范围
第14.2节 出席和执业的定义
第14.3节 听证
第14.4节 违反《商品交易法》
第14.5节 刑事定罪
第14.6节 发照机关取消或暂停执业资格
第14.7节 在其他程序中裁定违反《商品交易法》或者联邦证券法
第14.8节 缺乏必要的资格、良好品性和诚信
第14.9节 提交不利的司法或者行政诉讼信息之义务
第14.10节 恢复资格
第15部分——报告总则
第15.00节 本章第15部分至第21部分所使用术语的定义
第15.01节 报告人
第15.02节 报告表格
第15.03节 报告标准
第15.04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15.05节 外国人代理的指定
第15.06节 授权
第16部分——负有报告义务的市场提交的报告
第16.00节 结算会员报告
第16.01节 交易量、未平仓合约、价格和关键日期
第16.02节 每日交易和相关数据报告
第16.03节至第16.05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16.06节 错漏
第16.07节 对市场监察司主任的授权
第17部分——负有报告义务的市场、期货经纪商、结算会员和外国经纪商的报告
第17.00节 须由期货经纪商、结算会员和外国经纪商提供的信息
第17.01节 特别账户名称和识别
第17.02节 提交报告的格式、方式和时间
第17.03节 对市场监察司主任的授权
第17.04节 向报告公司报告综合账户
第18部分——交易商提交的报告
第18.00节 须由交易商提供的信息
第18.01节 多个账户中的利益或者控制权
第18.02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18.03节 对市场监察司主任的授权
第18.04节 负有报告义务的交易商的报表
第18.05节 账簿和记录的保存
第18.06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19部分——根据本章第1.3(z)节持有真实保值头寸者以及棉花贸易商和经销商提交的报告
第19.00节 一般规定
第19.01节 有关小麦、玉米、燕麦、大豆、豆油、豆粕或者棉花期货头寸的存货和固定价格买卖报告
第19.02节 棉花看涨期权的买入和卖出报告
第19.03节至第19.10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21部分——特别通知
第21.00节 经特别通知所提交信息的编制和传输
第21.01节 提交期货经纪商、结算会员和介绍经纪商的控制账户信息的特别通知
第21.02节 提交期货经纪商、结算会员、负有报告义务的市场会员、介绍经纪商和外国经纪商持有或者介绍的账户中未平仓合约信息的特别通知
第21.03节 精选特别通知—外国经纪商、国内和国外交易商、期货经纪商、结算会员、介绍经纪商和负有报告义务的市场的义务
第21.04节 对市场监察司主任的授权
第30部分——外国期货和外国期权交易
第30.1节 定义
第30.2节 《商品交易法》和规则的适用性
第30.3节 禁止的交易
第30.4节 注册要求
第30.5节 对非本国人的替代性程序
第30.6节 披露
第30.7节 外国期货或者外国期权担保款的处理
第30.8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30.9节 被禁止的欺诈性交易
第30.10节 豁免请求
第30.11节 州法的适用性
第30.12节 外国指令直接传输
第30部分附录A——关于规则第30.10节规定的期监会豁免权的解释说明
第30部分附录B——关于第30.7节所述担保款要求的解释说明
第30部分附录C——依据第30.10节规定获得对第30部分某些规则豁免的外国请求人
第30部分附录D——外国商品交易所为向位于美国的人发售和销售在该外国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外国非窄基证券指数期货合约而寻求无异议豁免时应当提交的信息
第31部分——杠杆交易
第31.1节至第31.2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31.3节 与某些银条或者金条或者散装硬币或者其他商品交易有关的欺诈
第31.4节 定义
第31.5节 非法行为
第31.6节 杠杆商品的注册
第31.7节 杠杆交易商最低财务、担保和分离要求的维持
第31.8节 杠杆合约的担保
第31.9节 最低财务要求
第31.10节 杠杆交易商对杠杆合约的回购和回售
第31.11节 披露
第31.12节 分离
第31.13节 杠杆交易商的财务报告
第31.14节 记录保留
第31.15节 向杠杆客户报告
第31.16节 月度报告要求
第31.17节 杠杆交易记录
第31.18节 追加保证金
第31.19节 非法陈述
第31.20节 禁止保证不受损失
第31.21节 1984年4月13日前达成的杠杆合约;后续交易
第31.22节 禁止的杠杆合约交易
第31.23节 首份杠杆合约的有限撤销权利
第31.24节 [序号位置予以保留]
第31.25节 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持仓费
第31.26节 季度报告要求
第31.27节 注册期货协会的会员资格
第31.28节 自律组织采用并监督最低财务要求、担保要求、分离要求和销售惯例要求
第31.29节 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程序
第31部分附录A——杠杆商品注册费用表
第32部分——商品期权交易的监管
第32.1节 第32部分的适用范围;定义
第32.2节 禁止的交易
第32.3节 非法的商品期权交易
第32.4节 豁免
第32.5节 披露
第32.6节 分离
第32.7节 账簿和记录保留
第32.8节 非法陈述;指令执行
第32.9节 商品期权交易相关欺诈
第32.10节 本部分生效日前达成的期权交易
第32.11节 商品期权交易的暂停
第32.12节 商品期权交易暂停豁免
第32.13节 对某些农业商品交易期权的商品期权交易禁止的豁免
第33部分——国内场内商品期权交易的监管
第33.1节 定义
第33.2节 《商品交易法》和规则的适用性;第33部分的适用范围
第33.3节 非法商品期权交易
第33.4节 进行商品期权交易的合约市场的指定
第33.5节 申请被指定为进行商品期权交易的合约市场
第33.6节 暂停或者撤销对进行商品期权交易的合约市场的指定
第33.7节 披露
第33.8节 促销资料
第33.9节 非法活动
第33.10节 商品期权交易相关欺诈
第33.11节 豁免
第34部分——混合工具的监管
第34.1节 范围
第34.2节 定义
第34.3节 混合工具豁免
第35部分——互换协议的豁免
第35.1节 定义
第35.2节 豁免
第36部分——豁免市场
第36.1节 范围
第36.2节 豁免商品交易所
第36.3节 豁免商业市场
第36部分附录A——重大价格发现合约指南
第36部分附录B——核心原则合规指南与可接受做法
第37部分——衍生品交易执行设施
第37.1节 范围和定义
第37.2节 豁免
第37.3节 对基础商品的要求
第37.4节 选择交易除外商品和豁免商品
第37.5节 注册程序
第37.6节 对核心原则的遵守
第37.7节 附加要求
第37.8节 衍生品交易执行设施交易信息
第37.9节 可强制执行性
第37部分附录A——注册标准合规指南
第37部分附录B——核心原则合规指南
第38部分——指定合约市场
第38.1节 范围
第38.2节 豁免
第38.3节 指定程序
第38.4节 产品上市和合约市场规则实施程序
第38.5节 合约市场合规信息
第38.6节 可强制执行性
第38部分附录A——指定标准合规指南
第38部分附录B——核心原则合规指南与可接受做法
第39部分——衍生品结算组织
第39.1节 范围
第39.2节 豁免
第39.3节 注册程序
第39.4节 衍生品结算组织规则实施程序和新产品结算程序
第39.5节 衍生品结算组织运营信息
第39.6节 可强制执行性
第39.7节 衍生品结算组织交易结算相关欺诈
第39部分附录A——核心原则运用指南与合规
词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