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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速成科讲义录 9》_李贵连,孙家红编;裴敬伟译_13940878_9787549531776

【书名】:《法政速成科讲义录 9》
【作者】:李贵连,孙家红编;裴敬伟译
【出版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时间】:2015
【页数】:574
【ISBN】:9787549531776
【SS码】:1394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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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四十二号

国际私法(完)

第四章 亲族编

第一节 婚姻

第一项 婚姻成立之条件

第一 实质的条件

第二 形式的要件

第二项 婚姻之效力

第三项 离婚

第二节 亲子

第一项 嫡出子

第二项 私生子

第三项 养子

第四项 亲权

第三节 扶养之义务

第四节 后见及保佐

第五章 相续编

第一节 相续

第二节 遗言

第一项 遗言之实质的要件

第二项 遗言之形式的要件

(表纸及目次)

宪法

第二节 公法上宪法之地位

第三节 宪法与国法

第四节 宪法与行政法

第五节 宪法之意义

第六节 宪法之种类

第七节 宪法之制定改正及废止

第一款 宪法之制定

第二款 宪法之改正

第三款 宪法之废止

第八节 宪法之解释权

第九节 宪法之效力

第一款 效力之意义

第二款 宪法与法律

第三款 宪法与皇室典范

第四款 宪法与条约

第五款 宪法与紧急敕令

第六款 宪法与大权命令(除紧急命令外)及贵族院令

第七款 宪法与宪法第九条之命令

第十节 宪法所及之范围

杂录

清国阿片问题

法国与极东天主教

各国国势比较

第四十三号

宪法

第十一节 立宪国

第十二节 宪法之法源

第一款 日本宪法

第二款 皇室典范

第三款 法律命令

第四款 条约

第五款 习惯

第二编 统治权之主体

第一章 统治权之性质

第二章 统治权主体之意义

第三章 统治权主体之天皇之性质

第四章 自然人之天皇

第一节 不可侵权

第二节 荣誉权

第三节 财产上之特权

第四节 皇室首长之权

第五章 皇位继承

第一节 皇位继承之性质

第二节 皇位继承之资格要件

第三节 皇位继承之顺序

第四节 胎中皇子

第五节 皇位继承之原因

第一款 崩殂

第二款 资格要件之丧失

第三款 让位

第三编 统治权之客体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领土

第一节 领土之界限

第二节 领土之性质

第三节 领土之变更

第一款 领土不可分割

第二款 领土变更之结果

第一项 领土变更与国籍之关系

第二项 领土变更与法令之关系

第四节 领土之保护

第二(三)章 臣民

第一节 国籍

第一款 国籍之性质

第二款 国籍之取得

第一项 出生

第二项 认知

第三项 婚姻及养子

第四项 归化

第五项 国籍之回复

第六项 敕栽

第七项 国籍之选择

第三款 国籍之丧失

第二节 臣民之义务

第一款 服从之义务

第二款 忠实之义务

第三节 臣民之权利

第一款 臣民权利之分类

第二款 宪法所保障之权利

第一项 均就公职之权

第二项 居住及移转之自由权

第三项 身体之自由权

第四项 受法定裁判官之栽判之权

第五项 住所之安全权

第六项 书信之秘密权

第七项 不被侵所有权之权

第八项 信教之自由

第九项 意思发表之自由

第十项 集会结会(社)之自由

第十一项 请愿之自由

第十二项 非依法律得不服兵役不纳租税

第十三项 营业之自由

杂录

支那商贾与家屋税还付

地球以外有人类乎

美国之富

第四十四号

宪法

第三款 宪法第二章之例外

第一项 战时及国家有事变之时

第二项 海陆军之军人

第四节 臣民之特别阶级

第一款 皇族

第一项 皇族之范围

第二项 皇族之特权

第二款 华族

第一项 华族之阶级

第二项 华族之特权

第三项 华族之义务

第三款 归化人

第四编 宪法上之机关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摄政

第一节 摄政之地位

第二节 摄政之就任

第三节 摄政之资格及顺序

第一款 摄政之资格

第二款 摄政之顺序

第四节 摄政之设置

第五节 摄政之权限及责任

第一款 摄政之权限

第二款 摄政之责任

第六节 摄政之终止

第一款 绝对之终止

第二款 摄政之变更

第七节 监国(天皇之代理者)

第三章 国务大臣

第一节 国务大臣之地位

第二节 国务大臣之资格及要件

第一款 国务大臣与皇族

第二款 国务大臣与帝国议会议员

第三款 国务大臣与行政长官

第四款 国务大臣与文官任用令

第五款 国务大臣与归化人

第三节 国务大臣之权限

第四节 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一款 副署与辅弼

第二款 副署之形式

第三款 副署事项

第四款 国务大臣副署之拒绝

第五节 国务大臣之责任

第一款 责任之性质

第二款 责任与副署

第三款 国务大臣之责任与议会

第四款 国务大臣之责任与宪法

第四章 帝国议会

第一节 帝国议会之地位

第二节 二院制

第三节 贵族院之组织

第一款 贵族院之要素

第二款 贵族院议员之选举

第一项 伯子男爵议员之选举

警察学(完)

绪言

第一章 警察之分化

第二章 警察之意义

第三章 警察之分类

第四章 警察之性质

第五章 警察权之基础

第六章 警察之制限

第七章 警察上之强制手段

(表纸及目次)

杂录 满洲铁路协约

第四十五号

宪法

第二项 纳多额税议员之选举

第四节 众议院之组织

第一款 选举之种类

第一项 直接选举及间接选举

第二项 普通选举及限制选举

第三项 多数代表之选举及少数代表之选举

第二款 选举之次序

第一项 选举人名簿

第二项 选举区及议员配当

第三项 投票

第四项 选举之机关

第五项 当选人

第六项 选举诉讼及当选诉讼

第三款 被选人之资格要件

第五节 法律上议员之地位

第一款 议员之权利

第一项 发言表决之自由权

第二项 身体之自由权

第三项 受刑法上之保护权

第六(四)项 受岁费旅费之权

第三(二)款 议员之义务

第四(三)款 议员资格之消灭

第六节 议长及副议长

第七节 议会之召集

第一款 召集权

第二款 召集之时期

第三款 召集令发布之形式

第四款 召集之地

第八节 开会

第九节 闭会

第十节 会期

第十一节 停会

第十二节 休会

第十三节 众议院之解散

第十四节 帝国议会之权限

第十六(五)节 议院之权能

第五编 统治权之作用

第一章 立法

第一节 立法之意义

第二节 法律之意义

第三节 法律制定次序

第一款 法律之发案

第二款 议会之决议

第三款 法律之裁可

第四款 公布

第四节 法律之执行期限

第五节 法律制定之范围

第六节 法律之废止、适用停止及免除

第一款 法律之废止

第二款 法律之适用停止及免除

第二章 豫算

第一节 豫算之性质

第二节 豫算之编制

第三节 豫算之效力

杂录

支那书之欧译

第二苏士运河

营口租界

清国内地之布教

第四十六号

宪法(完)

第四节 豫算议定权之范围

第五节 豫算不成立

第三章 狭义宪法上之大权

第一节 命令

第一款 紧急敕令

第二款 执行命令

第三款 委任命令

第四款 行政命令

第五款 贵族院令

第六款 大权命令

第二节 官制及俸给令

第三节 陆海军统帅

第四节 编制陆海军及确定常备兵额

第五节 宣战

第六节 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一款 缔结条约者

第二款 条约施行

第七节 戒严宣告

第八节 荣典授与

第九节 刑事上之恩赦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司法之意义

第二节 栽判所之构成

第三节 特别栽判所

第四节 司法裁判所与行政栽判所之权限关系

第五节 裁判官之法律审查权

第五章 财务行政

第一节 租税

第二节 手数料

第三节 财政上之紧急命令

第四节 决算

(表纸及目次)

法学通论及民法

第二节 国法国际法

第三节 公法私法

银行论

第四章 银行之资本金

杂录

法政大学政治科增设及授业时刻变更

美国宪法改正之议

病院船条约

第四十七号

法学通论及民法

第九章 权利及义务附法律关系

(第一节 权利)

第二节 义务

第十章 法律与惯习之关系

第十一章 法律之解释

第十二章 关时期法律之效力

第一节 法律之施行期

殖民政策

关司法殖民政策

银行论

第五章 银行之积立金

第六章 银行之业务

第一节 割引

第一 割引之意义及效用

第二 割引与贷附之利害

第三 割引比率及其高低

第四 关割引注意

第二节 贷付

杂录

林公使对清谈

孔子圣像

韩国外国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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