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日之法令(批准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希腊国家银行放弃其兑换券发行特权及创立一新银行定名为『希腊银行』等事宜之协定暨附载于该协定之希腊银行章程)
(二)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七日法规第三四二四号
(三)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二日之法令(关于所含纯金量之决定暨希腊银行营业之开始)
(四)一九二二年七月十六日法规第二八八六号
(五)一九二六年五月十一日之法令
(六)一九二六年六月十二日之勅令(关于一drachma与二drachma及五十lepta与二十lepta钱币之鼓铸,及各种钱币主要形态之标明,及一drachma分位兑换券之收回)
(七)一九三○年八月七日之勅令(关于二十drachma十drachma银币,五drachma镍币,及一drachma与五十drahcma铜镍币之发行,以及各该币主要特点之决定)
(八)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希腊政府与希腊国家银行间之协定(关于希腊国家银行放弃其兑换券发行特权及创立一新银行定名为『希腊银行』之事宜)
(九)希腊银行章程(经一九三○年四月三日第四五○二号法规一九三○年五月十日第四三七一号法规及一九三一年第五○五五号法规之修正本)
(十)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希腊银行通告
(十一)一九三○年四月三日法规第四五○二号(批准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希腊共和国与希腊银行订立之协定)
(十二)关于发行一九二七年国际借款之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