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前言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罗马法研究的对象和意义
第一节 罗马法的概念
第二节 罗马法研究的对象
第三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一、罗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二、罗马法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
三、罗马私法特别发达
第四节 罗马法的巨大历史影响及其原因
第五节 学习罗马法的意义
第二章 罗马法的历史
第一节 罗马法的分期
一、二分法
二、三分法
三、四分法
四、五分法
第二节 第一期——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前510年)
一、概况
二、政治组织
三、法律渊源
第三节 第二期——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
一、概况
二、政治组织
三、法律渊源
第四节 第三期——帝政前期(公元前27—公元284年)
一、概况
二、政治组织
三、法律渊源
第五节 第四期——帝政后期(公元284—565年)
一、概况
二、政治组织
三、法律渊源
四、法典的编纂
第六节 罗马法的复兴
一、注释法学派
二、沿革法理学派
三、理性法学派
四、历史法学派
第三章 罗马法上“法”的语义及其分类
第一节 “法”的语义学意义及其制定
第二节 罗马法的分类
一、公法和私法
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五、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六、旧法和新法
第三节 罗马法的编排体系
第四章 罗马法的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缘由和意义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种类
一、法律解释
二、学理解释
第二编 人法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节 人格
一、人和人格的概念
二、人格的内容
三、人格的变更
四、名誉减损
五、人格的始终
第二节 行为能力
一、年龄
二、妇女
三、精神病人
四、浪费人
第三节 住所
一、概述
二、住所的种类
三、住所的效力
第二章 家和亲属
第一节 家的概述
一、法亲
二、血亲
三、姻亲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二、亲等
第三节 亲属会议
第三章 家长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家长权的内容
一、关于家属人身方面
二、关于家属财产方面
三、关于家属行为方面
第三节 家长权的取得
一、出生
二、收养
三、认领
第四节 家长权的消灭
一、死亡
二、家长或家属的人格大变更或中变更
三、家长被依法剥夺家长权
四、家长抛弃家长权
五、家属荣显
第四章 婚姻和夫权
第一节 概述
一、婚姻的概念
二、夫权
第二节 婚约
一、婚约的成立
二、婚约的效力
三、婚约的解除
第三节 结婚
一、结婚的要件
二、结婚的方式
第四节 婚姻的效力
一、夫妻间的效力
二、父母子女间的效力
第五节 夫妻财产
一、嫁奁
二、婚娶赠予
三、妻在嫁奁外的财产(妻子的特有产)
第六节 婚姻的消灭
一、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
二、婚姻解除的效力
第七节 姘合
一、姘合概述
二、姘合制度产生的原因
三、姘合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家主权和恩主权
第一节 家主权
一、奴隶的来源
二、奴隶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恩主权
一、解放奴隶
二、对解放奴隶的限制
三、解放自由人的法律地位
四、解放自由人与恩主的关系
第六章 买主权
第一节 买主权的产生
一、劳动力买卖
二、私犯之委付
三、以人为质
四、信托
第二节 处于买主权下的家属之法律地位
一、古代的情况
二、帝政以后的情况
第七章 准奴隶
第八章 监护和保佐
第一节 监护和保佐概述
一、监护和保佐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监护和保佐的对象
第二节 监护
一、未适婚人的监护
二、女子监护
第三节 保佐
一、保佐概述
二、精神病人的保佐
三、浪费人保佐
四、未成年人的保佐
第九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种类
一、社团
二、财团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和消灭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消灭
第三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非财产物或不可有物与财产物或可有物
二、有体物与无体物
三、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物
四、动产与不动产
五、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六、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七、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八、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九、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十、主物与从物
十一、原物与孳息
十二、费用与损害
十三、有主物与无主物
十四、现在物与未来物
第二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二、所有权的沿革
三、所有权的种类
四、共有
五、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六、所有权的保护
七、所有权的消灭
第三节 他物权
一、他物权概述
二、役权
三、永租权
四、地上权
五、担保物权
第四节 占有
一、占有概述
二、占有的分类
三、占有的法律效果
四、占有的条件
五、占有的取得
六、占有的保护——占有令状
七、占有的丧失
八、准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