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详情

《刑事办案必备 依据集成主流观点 疑难案例(实体法分册) 上》_郑智辉编著_13584681_7510209673

【书名】:《刑事办案必备 依据集成主流观点 疑难案例(实体法分册) 上》
【作者】:郑智辉编著
【出版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时间】:2014
【页数】:581
【ISBN】:7510209673
【SS码】:13584681

最新查询

内容简介

上册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1条 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

第2条 刑法的任务

第3条 罪刑法定原则

第4条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5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6条 属地管辖原则

第7条 属人管辖原则

第8条 保护管辖原则

第9条 普遍管辖原则

第10条 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第11条 外国人的刑事豁免权

第12条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13条 犯罪概念

第14条 故意犯罪

第15条 过失犯罪

第16条 意外事件

第17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17条之一 修正案(八)第1条 老年人从宽处罚

第18条 精神病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第19条 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20条 正当防卫

第21条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22条 犯罪预备

第23条 犯罪未遂

第24条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25条 共同犯罪

第26条 主犯、犯罪集团

第27条 从犯

第28条 胁从犯

第29条 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30条 单位犯罪的定义

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32条 主刑和附加刑

第33条 主刑的种类

第34条 附加刑的种类

第35条 特别附加刑

第36条 刑事、民事责任的竞合

第37条 刑罚替代处分

第二节 管制

第38条 修正案(八)第2条 管制的期限和执行

第39条 管制犯的义务和权利

第40条 管制的解除

第41条 管制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拘役

第42条 拘役的期限

第43条 拘役犯的执行及处遇

第44条 拘役的刑期计算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45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46条 有期、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47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第五节 死刑

第48条 死刑的适用对象、死缓、核准

第49条 修正案(八)第3条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第50条 修正案(八)第4条 死缓执行的法律后果

第51条 死缓期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 罚金

第52条 罚金数额的确定

第53条 罚金执行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54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55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56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57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变更

第58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处遇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59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及限制

第60条 没收财产与正当债务的冲突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61条 量刑原则

第62条 从重、从轻情节的适用

第63条 修正案(八)第5条 减轻情节的适用

第64条 追缴、退赔、返还和没收

第二节 累犯

第65条 修正案(八)第6条 一般累犯

第66条 修正案(八)第7条 危害国家安全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67条 修正案(八)第8条 自首

第68条 修正案(八)第9条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69条 修正案(八)第10条 数罪并罚的原则

第70条 发现漏罪的并罚原则

第71条 发现新罪的并罚原则

第五节 缓刑

第72条 修正案(八)第11条 缓刑及其适用条件

第73条 缓刑考验期

第74条 修正案(八)第12条 缓刑的限制条件

第75条 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范

第76条 修正案(八)第13条 考察机关和缓刑的法律后果

第77条 修正案(八)第14条 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 减刑

第78条 修正案(八)第15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

第79条 减刑的程序

第80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 假释

第81条 修正案(八)第16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82条 假释的程序

第83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

第84条 假释的考察

第85条 修正案(八)第17条 假释执行机关、执行完毕

第86条 修正案(八)第18条 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 时效

第87条 追诉时效期限

第88条 追诉时效终止

第89条 追诉时效的起算、中断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90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

第91条 公共财产

第92条 私人财产

第93条 国家工作人员

第94条 司法工作人员

第95条 重伤

第96条 违反国家规定

第97条 首要分子

第98条 告诉才处理

第99条 以上、以下、以内概念的理解

第100条 修正案(八)第19条 前科报告制度

第101条 本法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6条 危害国家犯罪的从重情节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第110条 间谍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 资敌罪

第113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死刑、财产刑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 修正案(三)第1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115条 第2款 修正案(三)第2条 失火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0条之一 修正案(三)第4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 修正案(三)第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 第1、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修正案(三)第6条第1、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 修正案(八)第22条 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 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之一 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 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修正案(八)第2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149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法条竞合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修正案(七)第1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2条 修正案(四)第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 准走私犯罪

第156条 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的行为

第157条 走私犯罪的从重处罚、数罪并罚


书查询(www.shuchaxun.com)本网页唯一编码:
1e2fddf29ebdb898a6bb74cac4478b2f#139dd871dda39f4351151876b6fa80e9#105400275#1358468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