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破产制度之社会机能
第二章 我国破产法上之两种制度
第一节 和解制度
第二节 破产制度
第三章 破产制度之立法主义
第四章 破产法之沿革
第二篇 本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和解及破产之共同要件
第二节 和解及破产事件之管辖
第三节 破产法之效力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之准用
第二章 和解
第一节 法院和解
第一款 和解之声请
第二款 和解声请事件之审查及公告
第三款 监督人及监督辅助人
第四款 和解开始之效果
第五款 和解债权及其申报
第六款 债权人会议
第七款 对于异议及和解可决之裁定
第八款 和解认可之效力
第九款 和解程序之终结
第二节 商业会和解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第三章 破产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其效果
第一款 破产之宣告
第二款 破产宣告之效果
第二节 破产程序之特别机关
第一款 破产管理人
第二款 债权人会议
第三款 监查人
第三节 破产财团
第四节 破产债权
第一款 破产债权之意义及其行使
第二款 破产债权之范围及顺位
第三款 破产债权之申报
第四款 破产债权争议之处理
第五节 财团债权
第六节 别除权
第七节 取回权
第八节 抵销权
第九节 撤销权
第十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
第十一节 调协
第十二节 复权
第四章 罚则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义务违反罪
第三节 诈欺破产罪
第四节 诈欺和解罪
第五节 过怠破产罪
第六节 和解及破产贿赂罪
附录
附录一中华民国破产法草案初稿说明书
附录二 台湾高等法院所属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注意事项
附录三 最高法院判决及裁定要旨
附录四 司法行政部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