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区划分
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七章 仲裁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八章 重整
第九章 和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汇票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