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是什么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条件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意义是怎样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一节 关於时的效力
第二节 关於人的效力
第三节 关於土地的效力
第四节 关於事物的效力
第四章 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诉讼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 诉讼行为的要件
第三节 诉讼行为的取消
第四节 诉讼行为的形式
第一项 法院用语
第二项 文件
第五节 诉讼行为的时期
第一项 期限
第二项 日期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主义
第一节 纠问主义和弹劾主义
第二节 国家诉追主义和私人诉追主义
第三节 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
第四节 不变更主义和变更主义
第五节 励行主义和便宜主义
第六节 实体的真实发见主义和形式的真实发见主义
第七节 自由心证主义和法定证据主义
第八节 直接审理主义和间接审理主义
第九节 两造审理主义和一造审理主义
第十节 当事人对等主义和当事人不对等主义
第十一节 法定顺序主义和辩论一贯主义
第十二节 当事人诉讼主义和强制代理主义
第十三节 审判公开主义和审判密行主义
第十四节 复级审判主义和单级审判主义
第六章 检察制度
第一节 检察制度的历史观
第二节 学者对於检察制度的批评和拥护
第三节 站在检察制度对面的英美刑诉程序
第七章 自诉制度
第一节 自诉的意义
第二节 自诉制度确立的缘由
第三节 自诉和私诉的比较观察
第四节 刑诉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研究
第八章 辩护制度
第一节 辩护的意义
第二节 选任辩护指定辩护和公设辩护
第三节 辩护制度的价值要从新估定么
第九章 预审制度
第一节 预审的意义
第二节 预审制度上两种立法例
第三节 预审制度的存废问题
第十章 过误裁判国家赔偿制度
第十一章 国民裁判制度
第十二章 证据论
第一节 证据的意义
第二节 证据法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点
第三节 证据的推断
第四节 英国证据法浅说
第二编 诉讼主体
第一章 法院
第一节 法院的审判权
第二节 法院的意义和作用
第三节 法院的组织
第一项 法院职员和合议机关
第二项 法院职员的回避
第一款 推事回避
第二款 检察官书记官通译回避
第四节 法院的管辖
第一项 事物管辖
第二项 土地管辖
第一款 犯罪地
第二款 被告人的住所居所或所在地
第三项 牵连管辖
第四项 管辖的指定或移转
第五项 管辖的效力
第六项 诉讼协助
第二章 当事人
第一节 谁是当事人
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
第三节 检察官和其辅佐机关
第四节 被告人以及他的辅佐人辩护人
第一项 被告人
第二项 被告的辅佐人
第三项 被告的辩护人
第五节 目诉人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章 侦查的开始和进行
第一节 告诉告发和自首
第一项 告诉
第二项 告发
第三项 自首
第二节 现行犯
第一项 现行犯的意义
第二项 准现行犯
第二章 被告人的讯问
第三章 被告人的传唤拘提和羁押
第一节 被告人的传唤
第二节 被告人的拘提
第三节 被告人的羁押
第四章 扣押搜索和勘验
第一节 扣押
第二节 搜索
第三节 勘验
第五章 证人
第一节 证人是什么人
第二节 证人的义务
第三节 证人的讯问
第六章 鉴定人
第七章 起诉
第一节 公诉的提起
第二节 自诉的提起
第八章 审判
第一节 审判的准备行为
第二节 审判的开始和进行
第三节 言词辩论
第四节 判决
第九章 上诉
第一节 通论
第一项 上诉权利者和上诉义务者
第二项 提起上诉和上诉理由
第三项 上诉舍弃和撤回
第四项 上诉期限和效力
第二节 第二审
第三节 第三审
第四节 抗告
第十章 对於确定判决的救济方法
第一节 非常上诉
第二节 再审
第一项 再审制度的比校
第二项 再审权利者和再审的程序
第四编 简易诉讼程序
第一章 什么叫做简易程序
第二章 处刑命令
第三章 声请正式审判
第五编 执行
第一章 执行裁判的机关
第二章 执行裁判的程序
第三章 执行裁判的停止
第四章 疑义或异议
第六编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第二章 怎样在刑诉程序中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