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详情

《迷信与暴力 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Superstition & force essays on the wager of law, the wag

【书名】:《迷信与暴力 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Superstition & force essays on the wager of law, the wager of battle, the ordeal, torture》
【作者】:(美)亨利·查尔斯·李著
【出版社】:
【时间】:2016
【页数】:
【ISBN】:
【SS码】:14142431

最新查询

内容简介

Ⅰ 誓言断讼法

雅利安人的社会组织结构

犯罪仅为针对个人的侵犯

部落组织——族人的责任

伤害的补偿——“血钱”

宣誓及其他

证据制度的混乱

需要有担保的誓言

共誓者或参誓者

法律的赌注:雅利安人的旧俗

为教会所采纳

无罪共誓人的遴选

初为同族

接受生人

数目要求

选择模式

共同誓证的条件

在缺少证言的条件下采用

威尔士地区的例外

取决于案件的重要性

方式和程序

共誓词的形式

运作的模式

共誓免罪的合格可信度

共誓人可被追究伪证罪而受刑

共誓制度的衰亡

早期废止共誓的努力

誓言不再是肯定的声明

罗马法复活的影响

封建主义的保守性

共誓免罪在欧洲大陆逐渐消亡

残存于英格兰直至1833年

保留于教会和宗教裁判所

控方共誓人

为蛮族所采用

保存至16世纪

Ⅱ 决斗断讼法

诉诸上天的自然倾向

司法性格斗与决斗的区别

司法决斗的起源

史前雅利安人的习惯

这一习惯的扩大

其形式被基督教化成为向上帝申诉

其采用的广泛性

挑战证人的做法

挑战法官的做法

对司法性决斗的信赖

其普遍管辖性

对其绝对的信仰

对决斗断讼的限制

原、被告的相关权利

案值的最低限额

身份阶层的问题

女性的格斗责任

神职人员的格斗责任

教会管辖下的格斗

不为商业法所用

决斗的规则

败北的刑罚

要求战斗方提供担保

武器的选择

职业斗士

起初是亲属

雇用斗士成为通行做法

受雇斗士起初是证人

落败斗士的惩罚

职业斗士

限制使用斗士的努力

市镇社区的斗士

教会的斗士

司法性决斗的消亡

冰岛和挪威首先禁止

市镇居民的反对

教会的反对

罗马法的影响

在法国围绕其废除的斗争

圣路易的改革

封臣们的抵制

圣路易死后的反应

美男子腓力的再度努力

其继承者的延续

15—16世纪的零星案件

最终消失

其随后在匈牙利、意大利、佛兰德斯、俄罗斯和苏格兰的历史

在英格兰延续至19世纪

其在美国合法存在的迹象

Ⅲ 神判

人类依靠神明答疑解问的倾向

中国是例外

神判在非洲

在印度和太平洋诸岛的神判

在雅利安时代之前的印度部落中

在埃及的蛛丝马迹

在闪米特民族中——亚述人、希伯来人、穆斯林

在雅利安民族中——琐罗亚斯德教

印度教—佛教

古希腊人及其在意大利南部的移民

凯尔特人、条顿人、斯拉夫人

神判在蛮族占据欧洲时

被教会所采用

沸水神判

其实施的细节

令通常过程逆转的奇迹

赤烙铁神判

其实施的各种形式

尤其适用于重要案件中

以及亲子关系争议案件中

其使用的例子

令通常过程逆转的奇迹

火焰神判

其原型

其使用的案件

被用于检验圣物遗骸

冷水神判

定罪须发生奇迹

实施的模式

被认为起源于9世纪

被接受作为通用做法

在巫术案件中的长期采用

19世纪时仍然偶尔使用

天平神判

实施的模式

十字架神判

一种考验耐力的方式

程序的变化差别

吞食神判

采用的方式

其使用的案件

圣餐神判

与圣餐相关的迷信

其作为神判被使用的案例

17世纪时仍被采用

抽签神判

其实施的各种模式

诉诸机率和运气——圣经和钥匙神判

尸棺神判

可疑的起源

其使用的案件

沿用至此时

誓言神判

与誓言相关的迷信

在对圣物遗迹发誓时的伪证风险

毒物神判

在印度而非欧洲被使用

非常规神判

谋杀犯身上的铁条

奇迹降临干预结果的案件

神判的条件

是一种常规司法程序

缺乏证词通常是前提

常常作为辩护的途径

用于没有无罪誓证的情况

有时作为一种惩罚

其用于逼供

实际上相当于酷刑

对神判的信赖

对神判的和解协调

对其有效性的矛盾看法

对其不公正结果的解释

对其公正无私的执行的规制

教会和神判

教皇始终反对

却为神职人员所维护

神职人员因其收益

教皇终于着手将其废除

世俗立法的抵制

1219年在英格兰被禁止

逐渐被废弃不用

罗马法和各市镇的影响

迷信的根深蒂固

Ⅳ 酷刑

神判和酷刑是彼此的替代

酷刑在埃及——在亚述——未被希伯来人使用

未被东方的雅利安民族使用

希腊和罗马

酷刑在希腊的使用

罗马——在共和国时期自由民不受酷刑

君主政治扩大了酷刑的使用

受等级在册制度和同态复仇规则的制约

对证人的酷刑

奴隶受酷刑拷打的义务

对酷刑使用的限制

酷刑拷打取得的证据的价值

蛮族

蛮族社会的结构

自由民原本不受用于拷打奴隶的酷刑

墨洛温王朝时对自由民的非法施刑

哥特人

罗马体制对哥特人的影响

东哥特人治下的酷刑

为西哥特人所采用——其使用的细节

被他们传给了近代西班牙

《七编法》的立法

西班牙最终的酷刑制度的形态

加洛林王朝和封建法

在查理大帝治下酷刑首先被用于巫术

不利其使用的体系的性质

封建制度与其相悖

酷刑被用作惩罚和威逼的手段

教会反对其使用的影响

酷刑的重现

罗马法的影响

酷刑首先出现在耶路撒冷的拉丁王国

在13世纪的意大利的复兴

宗教裁判所的影响

在1254年酷刑首次出现在法国

其逐步引入:1283—1319年

1315年贵族们的抵制

为反对封建制度而被长久地建立起来

巴黎沙特莱监狱的程序为例,1389—1392年

引入德意志-科西嘉-威尼斯-瓦尔泰利纳-匈牙利-波兰-俄罗斯

纠问式审讯程序

秘密程序而不给辩护人机会

由弗朗西斯一世所完善

路易十四时被修改

酷刑与证据保留制度

该制度在荷兰的非法扩张

德意志——《加洛林刑事基本法》

刑讯制度的最终形态

罗马法植入德意志法学

理论上的豁免在实践中无效

被告被弃置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之下

对证人的酷刑

不给辩护人申辩的机会

法官滥用职权

该制度对法官的影响

供词须经确认

巫师审判对酷刑制度恶化的影响

酷刑在修道院中

英格兰和北方民族

陪审团审判对推迟引入酷刑的影响,在丹麦、挪威和瑞典

英格兰——酷刑不为普通法所用

作为对王权的退让而引入

巫术审判的影响

苏格兰——酷刑审判可怕的严酷性

刑讯制度的衰落

反对者崛起——维乌斯、蒙田、格拉夫等等——逐步促使其废止

废除,于1740年在普鲁士

在萨克森、奥地利、俄罗斯

沿用,在巴登直到1831年——严格秘密审讯制度的保留,德意志帝国时期酷刑的重现

废除,于1812年在西班牙

于1780—1789年在法国

于1786年在意大利

近期使用酷刑的案例

索引


书查询(www.shuchaxun.com)本网页唯一编码:
313f6408f8179f7cea161810c81fc3bb#ba686b31272c6a3dd3a145844ab0b51f#58183992#迷信与暴力 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Superstition & force essays on the wager of law, the wager of battle, the ordeal, torture_14142431.zip